武政办〔2019〕32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2号建议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2-16 04:20:27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2号建议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2019〕3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2号建议案办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27日


 


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2号建议案办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推动生态化大武汉建设的建议案》(以下称2号建议案)办理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建设“三化”大武汉为目标,以做好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以下简称军运会)环境保障工作为契机,以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抓手,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黑臭水体整治


1.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等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推进水体周边控源截污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相关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


2.加强对水体周边违法建设、垃圾清理及“城中村”改造面源污染的管控。(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区人民政府)


3.完善“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体系,加快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严查居民生活污水直排问题。(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相关区人民政府)


4.严查分散工业废水直排。(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相关区人民政府)


(二)大力提升湖泊水环境质量


1.完善湖泊“三线一路”保护规划。(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园林与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区人民政府)


2.加强对沿湖高校、企业、小区等重点区域污水排口的改造整治。(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区人民政府)


3.强化畜禽粪便污染、围网养殖污染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相关区人民政府)


4.对重点湖泊采取清淤疏浚港渠、生态化整治岸线等措施,加强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相关区人民政府)


5.加大涉湖执法力度,始终保持对涉湖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促进全市湖泊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逐步实现“增Ⅱ类、扩Ⅲ类、转Ⅳ类、灭Ⅴ类”工作目标。(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区人民政府)


(三)进一步提升空气质量


1.深入开展“蓝天行动”,推进重点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废气改造,全力压减燃煤消费总量。(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市场监管局,相关区人民政府)


2.加强工业、燃煤、机动车“三大污染源”治理,强化城市扬尘污染防控管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武汉海事局,相关区人民政府)


3.严格露天焚烧和餐饮油烟管理。(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区人民政府)


4.加强空气污染监测预警和应对,力争高质量完成省人民政府下达给我市的改善空气质量目标,扭转我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省排名较为靠后的不利局面。(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执法委、市城乡建设局,相关区人民政府)


(四)强力突破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难题


1.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倡导绿色建筑和绿色施工、绿色装修,实现建筑垃圾减量排放。(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2.制定和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标准和政府采购目录,推广再生产品应用。(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相关区人民政府)


3.切实推动建筑垃圾处理厂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规划建设落实落地,确保建筑弃料再生材料厂规划建设尽快实现零的突破。(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区人民政府)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阶段(2019年3月底之前)。研究制订2号建议案办理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办理工作,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各牵头单位制订具体办理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完成时限。


(二)办理阶段(2019年4—8月)。各牵头单位根据本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办理工作。适时邀请市政协委员视察2号建议案办理工作,听取意见,即行即改。6月下旬,各牵头单位报送2号建议案上半年办理工作小结。7月上旬,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带队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督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三)检查阶段(2019年9—10月)。9月,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向市政协常委会汇报工作情况,听取市政协委员对2号建议案办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对市政协委员反馈意见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加以落实。10月,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带队检查2号建议案办理工作情况,征求市政协委员意见,推进下一步工作。


(四)总结阶段(2019年11月—2020年1月)。2019年11月,各牵头单位形成2号建议案办理工作年度总结,在此基础上形成全市2号建议案办理工作书面总结材料,邀请市政协领导、委员视察并接受满意度测评。2020年1月,向市政协全会汇报2号建议案办理工作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任副组长的市政协第十三届三次会议2号建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负责2号建议案办理的组织联络和协调推进工作。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


(二)制订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各区(含开发区、风景区,下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部署,制订本区、本部门和单位办理2号建议案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于2019年3月31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加强协作,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协调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及时通报2号建议案办理进展情况,研究解决2号建议案办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牵头单位要建立信息报送、月调度、季通报制度,定期向市政协汇报工作进展。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合作,建立沟通协商机制,牵头单位要勇于担当,责任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工作,以确保优质高效地完成建议案办理工作。


 


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2号建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刘子清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席丹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阎忠宁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员:熊战勋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杨立祥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冷军红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杨维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规划师


刘卫国  市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郑利  市城管执法委副主任


王益光  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昌先耀  市河长制工作办公室主任


汤吉超  市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督察总队总队长


张文波  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新兴  市市场监管局总经济师


余凤生  市园林和林业局副局长


罗毅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副局长


明铭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未来办副主任


王洋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汉南区人民政府)副主任(副区长)


万沐涛  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副主任


刘振兴  武汉新港委副主任


朱功伟  江岸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张智勇  江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陈隽罡  硚口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肖永久  汉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王兴文  武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姜辉  青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赵陟  洪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黄厚光  蔡甸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曾建辉  江夏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韩忠翔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陈春晖  黄陂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陶加顺  新洲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赵华成  武汉海事局副局长


蔡文波  武汉军运会执委会综合保障部副部长





附件:武政办[2019]32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2号建议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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