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19〕27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2019年度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2019年度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2019〕2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2019年度督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25日
市政府2019年度督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党中央、国务院方针政策和省、市重大决策与重要工作部署落地见效,确保圆满完成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提升政务督查的精准度、权威性、导向性,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19年度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完成中央、省、市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省人民政府确定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项目落地”等重点工作以及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年度目标和“八大”工作任务,按照省、市督查同步进行的原则,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抓总,各区(含开发区、风景区,下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司其职,科学统筹开展全年督查工作,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督查重点
紧紧围绕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抓好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重点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年度及季度专项督查内容的贯彻落实;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现场推进会议定事项的督办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
三、 督查安排
围绕国务院年度大督查及省人民政府年度大督查、季度专项督查内容,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实际,适时开展全市政府系统督查检查考核工作。
(一)年度大督查
1.督查时间:2019年9月下旬。
2.督查内容:重点聚焦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和项目落地,围绕9个方面重点工作开展督查:(1)打好三大攻坚战(包括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情况);(2)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代服务业创新升级;(3)积极扩大有效投资;(4)释放内需潜力;(5)打造最优营商环境;(6)完善区域和产业布局;(7)实施乡村振兴战略;(8)深化改革开放创新;(9)加快建设美丽武汉。
(二)季度专项督查
1.督查时间:2019年3月、6月和12月下旬。
2.督查内容:一季度、二季度重点聚焦重大项目落地、优化营商环境、筹办武汉军运会等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四季度重点聚焦重大项目落地、重大政策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三)日常督查
1.督查时间:日常随机。
2.督查内容: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中央、省、市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以及交办事项落实情况,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现场推进会议定事项落实情况,政府系统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情况,人民网省长、市长留言板网民留言办理情况等进行持续跟踪督办督查,并适时开展“回头看”。
四、督查方式
(一)坚持明查暗访。针对不同督查事项和内容,灵活采取随机抽查、点穴式督查、调研督查等多种方式,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更加注重暗访,事先不定路线、不打招呼、直奔现场,及时掌握真实情况,有效推动工作落实和问题解决。
(二)坚持联动督查。健全完善与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纪委监委定期会商机制,及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等参与督查,切实提高督查工作实效。各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对需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动督查的事项要早谋划、早准备,做到部署同步、要求同步、推进同步,确保不走过场、不做虚功。
(三)探索第三方评估督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相关智库、行业协会(商会)、高等院校、专业机构等,对集中督查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第三方调查评估,全面客观反映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提高督查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四)探索大数据辅助督查。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分析思维,借助系列专业办公平台和数据采样分析软件,推动督查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健全督查网络和数据库,推动督查工作信息化、精细化,实现全流程、无死角跟踪督查。
五、督查要求
(一)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坚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抓总,各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司其职的政府系统大督查工作机制,及时整合督查力量,有序开展年度大督查、季度督查、日常督查,避免重复交叉督查,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全面从严规范督查事项,实行严格计划管理和报批制度,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严格对照《2019年全市督查检查考核计划清单》内容开展综合督查,原则上不得开展清单以外的全市性督查检查考核,确需开展的要按程序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审批。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将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作为督查检查考核的牵头单位,不得随意将日常调研指导工作冠以督查、督察、检查、督导、巡查等名义,严格控制督查的总量和频次。
(二)提高督查工作精准度。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直奔现场,到实地,察实情,不以是否发文、是否开会和发文、会议规格高低作为衡量工作是否落实的标准,确保督查工作求实求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将及时督促责任单位明确整改任务清单、措施清单和时限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并适时“回头看”,确保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各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在开展督查活动时,要客观反映督查情况,公正评价被督查单位,精准发现问题,精准督促问题整改。
(三)加强督查结果运用。坚持定期汇报制度,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专题报告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重点问题,并根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跟踪督办;每季度向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汇报一次督查情况,研究分析督查事项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科学制订整改措施。坚持督查通报制度,对督查发现的问题,采取见人见事、“点名道姓”的方式进行通报,责成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单位报告原因并制订改进措施。坚持奖惩并举制度,对在省人民政府年度大督查、季度专项督查排名前三位的单位,以市人民政府的名义进行通报表扬,并根据省人民政府要求,在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用地指标等方面给予倾斜,并分项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对督查发现问题较多、专项排名后三位、被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约谈的单位,责成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同时,将督查结果纳入市人民政府年度绩效目标考核计分依据,向市委组织部通报;对相关问题线索,视情况移交市纪委监委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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