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19〕16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国民营养计划(2019-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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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国民营养计划(2019-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2019〕1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国民营养计划(2019—2030年)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15日




武汉市国民营养计划(2019—2030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健康武汉战略,进一步提高我市居民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7〕6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国民营养计划(2018—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市营养相关地方性法规、标准及工作体系逐步完善;食物营养健康产业加快发展,传统食养服务日益丰富;营养健康综合服务水平明显提升;营养健康信息化水平逐步提高;重点人群营养不良状况明显改善,居民营养健康素养得到明显提高。主要实现以下目标:


——降低人群贫血率。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低于11%;孕妇贫血率低于13%;老年人群贫血率低于10%;贫困地区人群贫血率低于8%。


——孕妇叶酸缺乏率低于4%;0—6个月婴儿(基本)纯母乳喂养率高于50%;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低于6%。


——农村中小学生的生长迟缓率低于4%,城乡学生身高差别缩小;学生肥胖率上升趋势减缓。


——住院病人营养筛查率和营养不良住院病人的营养治疗比例提高。


——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2%。


——中小学生奶及奶制品摄入量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0%以上。


到2030年,营养工作体系更加完善,食物营养健康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传统食养服务更加丰富,“互联网+营养健康”的智能化应用普遍推广,居民营养健康素养进一步提高,营养健康状况显著改善。主要实现以下目标:


——重点人群贫血率进一步降低。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孕妇贫血率低于8%。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低于4%;0—6个月婴儿(基本)纯母乳喂养率在2020年基础上提高10%。


——城乡学生身高差别进一步缩小;学生肥胖率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住院病人营养筛查率和营养不良住院病人的营养治疗比例进一步提高。


——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在2020年基础上提高20%,中小学生营养健康知识基本普及。


——中小学生奶及奶制品摄入量在2020年的基础上提高15%以上。


——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在现有基础上降低20%,居民超重、肥胖的增长速度明显放缓。


二、具体措施


(一)研究制定营养法规政策和标准体系


研究建立各级各类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健全营养健康相关法规、政策和标准体系。开展与营养健康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加强对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婴儿配方食品等地方标准的使用和指导。(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农村农业局、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


(二)加强营养科研能力和人才队伍建设


鼓励各级科研单位、高校和企业开展营养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科学研究,积极参与国家区域性营养创新平台以及市级营养专项重点实验室建设。完善食物营养成分和人群营养监测与评估的技术方法。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健康等多部门及社会团体广泛参与的营养人才培养及评价机制,借助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等教育资源和社会力量开展公共营养师、营养配餐员、临床营养师、运动营养师、运动处方师等技能型健康服务人才的培训。加强高层次营养专业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培养。将营养健康从业人员纳入人才培养计划,定期接受营养健康专项技术培训。(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体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营养和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估


开展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监测,监测范围逐步实现市、区全覆盖。借助信息科技手段及时收集、系统整理各类监测数据,开展人群营养健康状况评价、食物营养价值评价、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膳食营养素摄入、污染物等有害物质暴露的风险—受益评估。定期开展特色早餐、淡水产品及地理标志农产品等地方特色食品及主要消费食物的消费量调查和食物成分监测,建立市级食物消费量和食物成分数据库。持续开展人群尿碘、水碘、盐碘监测以及重点食物中的碘调查,制定差异化补碘干预措施,科学防治碘缺乏病。(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发展食物营养健康产业


1.推进营养型优质食用农产品生产。制订食用农产品营养品质提升计划,提高优质农产品的营养水平。建设持续滚动的全市农产品营养品质数据库及食物营养供需平衡决策支持系统。(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


2.规范指导食物营养健康产业发展。开发利用我市特色农产品资源,推进马铃薯等主食产品研发与消费引导。着力发展保健食品、营养强化食品、双蛋白食物等新型营养健康食品。加强产业指导,规范市场秩序,科学引导消费,促进生产、消费、营养、健康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3.示范推广健康烹饪模式与营养均衡配餐。加强对传统烹饪方式的营养化改造,结合人群营养需求与区域食物资源特点,开展系统的营养均衡配餐研究。创建市级食物营养教育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


4.加快推进食品加工营养化转型。研究加工食品中油、盐、糖用量及其与健康的相关性,出台加工食品中油、盐、糖的控制措施。建立完善食品加工工艺的营养化改造路径,集成降低营养损耗和避免有毒有害物质产生的技术体系。研究不同贮运条件对食物营养物质的影响,控制食物贮运过程中的营养损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大力发展传统食养服务


1.加强传统食养指导。发挥我市中医药特色优势,探索制定中医健康咨询、膳食指导、中医调理等健康养生服务包,促进中医营养产品家庭化、社会化和产业化,推动形成传统食养与中医保健、体育健身相结合的健康服务新业态。(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2.开展传统养生食材研究及监测评价。鼓励中医药高等院校、中医药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社会团体开展药食两用中药材的挖掘、研发和使用,制定标准规范。建立传统养生食材监测和评价制度,开展食材中功效成分、污染物监测及安全性评价。建设养生食材数据库和信息化共享平台,推动中医药保健食品产业化开发。(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


3.加强食养知识宣传。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及新媒体平台,编纂营养科普读物,通过多种形式传播传统食养知识,增强居民食养观念,推动传统食养与现代营养学、体育健身等有效融合。(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六)加强营养健康基础数据共享利用


1.大力推动营养健康数据互通共享。依托国家现有信息平台,加强全市营养与健康信息化平台建设和营养健康数据整合。畅通部门、区域、行业之间的数据共享通道,探索建立各级、各类健康服务管理信息集聚整合、统一归口的营养健康数据共享机制,协同共享信息资源。(责任单位:市网信办、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深化数据分析和智能应用。依托国家信息平台建立完善我市居民膳食营养数据库,促进大数据应用试点示范,推动多领域数据综合分析与挖掘,推动整合型大数据驱动的服务体系,实现政府精准管理和高效服务。(责任单位:市网信办、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推动健康医疗产业发展。积极发展“互联网+营养健康”服务,推动医疗与体育、旅游、健康饮食、中医养生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开发个性化、差异化的营养健康电子化产品。带动以营养健康为导向的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为群众提供方便可及的健康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网信办、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七)普及营养健康知识


1.提升营养健康科普信息供给和传播能力。建立本地营养科普专家队伍。发挥家庭医生与签约服务团队健康管理的作用,定向、精准地对目标人群传播营养健康科普信息。开展舆情监测,回应社会关注,借助营养科普专家队伍为公众解疑释惑,避免信息误导。(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推动营养健康科普宣教活动常态化。定期开展科普宣传活动的效果评价,及时指导调整宣传内容和方式,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行动方案


(一)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健康行动


1.落实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咨询、指导与干预。将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咨询内容纳入公共卫生公益热线12320平台及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网站咨询版块。推进区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指导孕期和哺乳期妇女科学饮食,有条件的机构在孕前和孕期检查中开展叶酸水平监测。开展孕产妇营养筛查、评价和干预,降低低出生体重儿和巨大儿出生率。(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区人民政府)


2.培养科学喂养行为,持续提高母乳喂养率。开展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婴幼儿看护人科学喂养知识与技能。完善母乳喂养保障制度,加强爱婴医院管理,推进“妈咪小屋”建设,在公共场所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母婴室,改善母乳喂养环境。开展6—24个月龄婴幼儿营养改善行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城乡建设局,各区人民政府)


3.提高婴幼儿食品质量与安全水平。加强婴幼儿配方食品及辅助食品营养成分和重点污染物监测与标准跟踪评价,保障婴幼儿食品质量安全。加强婴幼儿发育监测,预防缺铁性贫血和生长迟缓等营养不良问题。加强对婴幼儿腹泻病例的监测预警,研究制定并实施婴幼儿食源性疾病(腹泻)防控策略。(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学生营养改善行动


1.指导学生营养就餐。依照国家《学生餐营养指南》,制定满足不同年龄段学生营养需求的食谱,适时推进有住校学生供餐的学校配备专职营养师,引导学生科学营养就餐。逐步提高中小学生奶类摄入量。制订并实施集体供餐单位营养操作规范,积极推广带量食谱的应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2.开展学生体育锻炼和营养健康教育。推广“运动+营养”的学生体重管理和干预策略,加强学生体育锻炼,开展学生超重、肥胖情况的监测与评价,提出针对性的综合干预措施。将营养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内容,普及营养健康知识,家长、学校、社会联手营造营养健康教育氛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老年人群营养改善行动


1.开展老年人群营养状况监测和评价。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65岁以上老人体检工作相结合,试点开展老年人群营养状况监测,形成区域示范并逐步覆盖全市80%以上老年人群,基本掌握我市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状况。建立健全老年人群营养筛查与评价制度,编制老年人营养健康状况评价指南。(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2.实施老年人群营养改善和健康管理。充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把老年人群营养改善融入医养结合及贫困家庭扶助工作中。推动实施老年人膳食指导等营养专业卫生标准,指导社区家庭、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机构营养配餐。逐步将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状况纳入居民健康档案,对低体重高龄老人进行专项营养干预,逐步提高老年人群的整体健康水平,有效促进“健康老龄”。(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临床营养行动


1.完善临床营养工作制度。推进临床营养科室建设,建立临床营养师培训考试制度。基于多学科诊疗模式,组建营养支持团队,开展住院患者营养筛查、评价、诊断和治疗。建立完善临床营养质量控制体系,健全临床营养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将临床营养门诊纳入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管理。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设立临床营养科,鼓励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立临床营养科,实现临床营养(技)师和床位比例不低于1∶150。(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2.推动营养相关慢性病的营养防治。依据国家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及癌症等慢性病的临床营养干预指南,对营养相关慢性病的住院患者开展营养评价工作,实施分类指导治疗。规范临床营养治疗路径,依据营养阶梯治疗原则对营养不良的住院患者进行营养治疗。建立从医院、社区到家庭的营养相关慢性病患者长期营养管理模式,开展营养分级治疗。(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五)吃动平衡行动


1.积极推广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宣传科学运动理念,培养运动健身习惯,加强个人体重管理。倡导平衡膳食,应用《中国居民膳食指南》指导日常饮食,建设示范健康食堂和健康餐厅、健康超市。坚持食物多样、谷类为主的膳食模式,推动居民健康饮食习惯的形成和巩固。(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人民政府)


2.实施体质健康干预计划。普及儿童、青少年体育活动,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加强社区公益性老年健身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群的体育锻炼活动。建立运动人群营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推进运动人群精准营养指导,降低运动损伤风险。提升运动营养食品技术研发能力,推动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3.推进体医深度融合和健康产业发展。研究营养相关慢性病运动干预路径,建立运动营养处方库,构建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体医融合”健康服务模式。发挥营养和运动干预在慢性病预防和康复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康体、运动康复、体育托管等机构。提升运动营养食品技术研发能力,推动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机构改革和本地实际,在“健康武汉”组织机构下成立协调工作小组,强化组织保障,细化工作措施,每年制订跨部门合作的年度营养工作计划,并将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评,确保取得实效。国民营养计划实施的各责任单位当年年底将年度工作报告送市卫生健康委汇总后上报市人民政府。


(二)保障经费投入。各区人民政府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大对国民营养计划实施工作经费的投入力度,充分依托各方资金渠道,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多元化投入,并加强资金监管。


(三)强化督导考核。建立健全营养健康工作评价体系,市卫生健康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专项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各区要建立监督评价机制,组织开展行动计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实。





附件:武政办[2019]16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国民营养计划(2019—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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