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19〕1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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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2019〕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9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武汉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将在我市举办,做好今年的政府工作,意义特别重大。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要求,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门业务部门抓落实、办公室抓综合协调督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于一些办理难度大、涉及面广的责任事项,各责任单位要及时报告推进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请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解决。


二、按时报告完成情况。各责任事项牵头单位要于2019年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及2020年1月15日前,将第一、第二、第三季度及全年责任事项完成情况,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后以书面及电子版形式报送至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报送式样附后),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每季度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集中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


三、强化检查督促。市绩效考评办要将2019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纳入市级绩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科学制订考评标准,细化考评内容,突出考评结果运用,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各责任单位要将涉及本单位目标任务纳入绩效目标进行管理,制订“任务清单”“时间清单”和“责任清单”,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自查提醒,确保目标任务落实落细。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要坚持“问题导向”,督在关键、查在要害,对目标责任落实不力、影响工作进度和成效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26日


 


2019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


一、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共6项)


(一)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左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8%左右。(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三)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1%左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5%左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五)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


(六)全面完成省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二、八个方面重点工作(共239项)


(一)全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夯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


——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1.注重关口前移,加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管理,完善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妥善处置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重点企业债务等金融风险,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国资委)


2.加强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和限额管理,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稳妥化解存量政府债务,严格控制新增隐性债务,加快推进融资平台公司转型。(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3.坚决防范社会风险,扎实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隐患大整改、治安大整治,防止各类矛盾叠加集聚,防范化解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网络安全等风险。(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信访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4.深入实施脱贫攻坚八大工程,推进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统筹融合。


5.注重扶贫与扶志相结合,增强贫困户内生动力。


6.加强对贫困边缘人口政策支持,建立稳定脱贫和防止返贫长效机制,确保已脱贫人口和村不返贫。


(以上3项牵头单位:市扶贫开发办;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7.打好碧水保卫战,开展“清源”“清管”“清流”行动,推动南湖、汤逊湖、东湖、北湖等水体质量持续改善,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8.严格管控农业面源污染。(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9.打好蓝天保卫战,聚焦工业生产、移动源排放、扬尘、燃煤四大污染源,强化综合治理系列措施,进一步提高空气质量优良率,推进PM10、PM2.5平均浓度持续下降。(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10.打好净土保卫战,全面整治工业废物堆存场所,加快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农业农村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11.扎实做好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及有关环保专项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二)加快产业优化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12.紧盯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开展补链、强链、延链行动,大力推进光电子信息、汽车及零部件、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三大世界级产业集群建设,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8%左右。(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


13.确保东风本田三厂、京东方10.5代线、华星光电T4等5个投资50亿元以上项目投产。(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人民政府〉、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4.加快推进长江存储二号厂房、天马G6项目二期、东风乘用车扩建等18个投资50亿元以上项目建设。


15.工业投资增长13%以上。


(以上2项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


16.加快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开展工业新技改行动,加快国家工业互联网顶级节点建设和创新应用,滚动实施100个企业技改示范项目,加大宝武武钢集团等重化工企业技改支持力度,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改项目全覆盖,提升装备制造、钢铁、石化、日用轻工、建材等优势产业竞争力。(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


17.全面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积极创建国家标准化改革创新先行区,着力打造一批新名企、新名家、新名品。(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


——推动现代服务业创新升级


18.实施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八大行动,加快建设“一都一枢纽、两城四中心”,服务业增加值增长8.5%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


19.支持中心城区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大力发展楼宇经济,力争新增5栋纳税亿元以上商务楼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中心城区人民政府)


20.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共享经济,支持东风汽车、中国信科、宝武武钢集团、葛洲坝集团、中诚信、小米武汉等各类总部企业跨越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1.支持更多行业龙头企业和知名企业在汉举办全球供应商大会,大力引进企业总部或“第二总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2.深入实施新消费引领计划,鼓励发展生鲜电商、智慧零售等新业态,电子商务交易额增长20%以上。


23.培育引进知名品牌旗舰店、体验店50个。


24.推进全市商圈差异化发展,支持各区打造商业地标,高标准、高品位建设江汉路步行街,带动中山大道及周边商业功能品质提升,鼓励社会资本复兴“老字号”。


(以上3项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


25.推动汉正街高品质发展。(牵头单位:市汉正街中央服务区办;责任单位:市汉正街中央服务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6.推动市属商业集团转型发展。(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27.提升本土商贸企业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28.市级重大项目计划投资220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9.积极支持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不断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30.深化招商引资“一号工程”,实际到位资金8600亿元以上,实际利用外资增长12%。


31.推动与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企业500强等知名企业深度对接合作。


(以上2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32.聚焦全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引进关键环节、核心企业和上下游配套项目,打造完整产业链。(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33.着力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逐步形成总规模100亿元制造业发展基金。(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34.着力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逐步形成总额100亿元上市公司纾困基金。(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35.着力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筹措100亿元用于支持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36.开展民营企业壮大工程,扩大“四上”企业总量规模,加快培育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联)


——加快建设区域金融中心


37.深入推进武汉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申报国家级保险型社会先行示范区。


38.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持续推进上市公司倍增三年行动计划,积极支持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新增境内外上市企业8户以上、上市后备“金种子”企业100户,直接融资规模达到2000亿元。


39.开展常态化银企对接活动,实施金融支持小微企业“万企千亿”行动计划,确保实现“两增两控”目标。


40.做大做强法人金融机构,新增金融机构10户以上。


(以上4项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三)着力完善创新体系,争创综合性国家产业创新中心


——推进“一芯驱动、两带支撑、三区协同”战略布局落地落实


41.全面提速国家存储器基地建设,大力发展以集成电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成长型产业,培育“国之重器”的“芯”产业集群。(责任单位: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42.全面提速国家航天产业基地建设。(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新洲区人民政府)


43.全面提速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建设。(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责任单位: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44.全面提速国家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基地建设。(责任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汉南区人民政府〉)


45.集聚创新要素资源,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争当全省高质量发展第一动力源,在长江绿色经济和创新驱动发展带、汉随襄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带中发挥更大作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武汉长江新城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46.推动高校院所与龙头企业资源共享对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47.积极筹备建设国家实验室,提升脉冲强磁场、生物安全与技术等大科学设施功能,提升光电国家研究中心、信息光电子创新中心、数字化设计与制造创新中心、先进存储产业创新中心等平台自主创新能力,谋划建设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武汉长江新城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


48.加强生命科学、人工智能、量子科学、未来网络等领域战略布局,力争突破一批前沿领域核心技术。(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汉南区人民政府〉)


——建设科技成果转化高地


49.支持武大、华科大等在汉高校“双一流”建设,推进市属高校内涵特色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50.深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对接工程,力争签约转化项目800个以上。


51.提升武汉技术交易市场功能,建成全国高校技术转移华中中心。


52.推动工研院创新发展,支持建设一批高水平工研院。


(以上3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53.大力发展院士经济,加强与国内外院士对接合作,新建院士专家工作站20个,力争落地院士合作项目50个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科协)


54.实施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示范工程,建立“首购首用”风险补偿机制,促进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产品的应用推广。(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


55.新增高新技术企业800户,3年内突破6000户。


56.培育科技型高成长企业1500户。


(以上2项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


57.大力发展“专精特新”企业,加快培育“隐形冠军”“单项冠军”。(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


58.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新增省级以上创新平台50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


59.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发明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均增长13%。(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60.促进创新资源共享,加强军地联合攻关,提高军民协同创新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61.推进“军转民”和“民参军”双向转化,加快推动实施174个军民融合项目,大力支持船舶与海工装备、智能装备、航空航天、新一代信息技术、医疗卫生等军民融合优势产业发展。


62.积极争创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


(以上2项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打造“双创”升级版


63.实施全域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行动,规划建设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加快建设环大学创新经济带,新增省级以上众创孵化机构30个。(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


64.深入开展招才引智,更大力度吸引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更大力度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新增留汉大学毕业生25万名,引进战略科技人才10名、产业领军人才200名。(牵头单位:市招才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5.大力实施“武汉工匠”培育计划。(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


66.促进科技资源共建共享,推动一批大型科技仪器向社会用户开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四)全面深化改革,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


——深化重要领域改革


67.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巩固、增强、提升、畅通”上下功夫。


68.完成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任务,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以上2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69.实打实推进国资国企改革,深化市属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70.推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一城一策”试点,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房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税务局,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71.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责任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72.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73.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责任单位:市供销合作总社)


——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74.开展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提升行动,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75.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压减至3个工作日以内、工业项目施工许可压减至50个工作日以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压减至90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76.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77.开展降本增效专项行动,以更大力度降低企业税费、融资、物流、用工等成本,实质性减轻企业负担。(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税务局)


78.营造法治化制度环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产权保护。(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79.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80.强化以评促建,全面开展营商环境考核评价。(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构建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


81.发挥自贸区武汉片区示范引领作用,突出“双自联动”,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强化产业支撑,培育引进国际化市场主体,支持企业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的保税服务业务。


82.深化自贸区与各口岸通关协作,促进自贸区、综保区等联动发展。


(以上2项责任单位: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83.高标准建设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实施中法合作项目三年行动计划,突出国际园区特色,推动绿色高端产业加快集聚。(责任单位: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管委会)


84.加快建设国家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深化汉口北国家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增长80%以上。(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黄陂区人民政府)


85.进一步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市场,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开展国际工程总承包,扩大武汉产品、装备、技术、标准和服务出口。(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提升国际通达能力


86.强化阳逻国际港航运服务功能,加快建设航运总部产业区,拓展江海直达航线,开行近洋直航航线。(牵头单位:武汉新港管委会;责任单位:武汉港航发展集团)


87.建成多式联运海关监管中心。(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相关区人民政府,武汉港航发展集团)


88.强化天河国际机场枢纽功能,新开通国际及地区航线3条以上。(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湖北机场集团)


89.全面推进外国人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实施。(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委外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湖北机场集团)


90.提高航空口岸服务效率。(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湖北机场集团)


91.提升中欧(武汉)国际班列平台运营能力,支持中小企业依托班列开展进出口业务。(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武汉港航发展集团)


——拓展国际交流合作


92.推动更多国家在汉设立领事和经贸促进等机构。(责任单位:市委外办)


93.开展“万名友城市民游武汉”主题活动。(牵头单位:市委外办;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94.全力办好中国2019世界集邮展览。(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交通督查协调办;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市委网信办、市委外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汉阳区人民政府,市邮政公司)


95.举办世界大健康博览会。(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96.举办中国国际商用车展。(责任单位:市贸促会)


97.办好武汉国际时装周活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98.举办武汉网球公开赛、武汉马拉松、世界飞行者大会、国际篮联篮球世界杯等高规格文体赛事。(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汉南区人民政府〉,武汉体发投集团)


99.加快完善国博中心等会展配套设施。(牵头单位:市城投公司;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汉阳区人民政府)


100.打造国际会展之都。(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101.主动服务国家战略,积极发挥在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深化四省会城市会商合作,谋划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创新资源对接共享。(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102.启动大都市区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


103.加快推动武汉城市圈发展,支持三大国家级开发区与省内市州共建产业园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人民政府〉、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04.优化全市生产力布局,实施区级经济倍增行动,促进各区协调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105.积极申报国家级武汉长江新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武汉长江新城管委会)


106.推动长江新城起步区建设,高标准规划建设长江科学城。(牵头单位:武汉长江新城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相关区人民政府)


(五)以筹办武汉军运会为契机,塑造精致武汉新形象


——做好武汉军运会综合服务保障


107.严把质量安全关,按时完成场馆设施建设,加快完善场馆周边配套功能。(牵头单位:武汉军运会执委会;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108.加强公共领域安全监管,做好安保、稳定等工作,提高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109.按照国际赛会要求,全面提升接待、住宿、餐饮、通信、交通、医疗等综合服务水平。(牵头单位:武汉军运会执委会;责任单位:市委外办,市民宗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


110.引导市民践行东道主文明公约。


111.提高窗口单位服务水平。


(以上2项责任单位:市文明办)


112.深入开展“清洁家园迎军运”行动。(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113.加强武汉军运会宣传推广,营造热情友好的军运氛围。(责任单位:武汉军运会执委会)


——推进基础设施提质升级


114.实施天河国际机场扩容工程,完成第一跑道大修、T1航站楼改扩建,启动第三、第四跑道建设。(责任单位:湖北机场集团)


115.推动武(汉)西(安)高铁武汉直通线、新汉阳火车站开工建设,推进高铁进机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相关区人民政府,湖北机场集团)


116.建成光谷火车站。(责任单位: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17.全面提升地铁建设运营质量和水平,加快建设地铁城市,确保开通2号线南延线、8号线三期、蔡甸线,开工建设新港线、12号线三期、11号线葛店段,同步推进10条线路续建。(牵头单位:武汉地铁集团;责任单位:相关区人民政府)


118.完成新一轮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武汉地铁集团)


119.启动编制轨道交通第五期建设规划。(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武汉地铁集团)


120.建成10个公交场站,加强公交线网与地铁站点无缝衔接,努力实现“地铁送到站、公交送到家”。(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相关区人民政府,武汉地铁集团、市公交集团)


121.建成青山长江大桥,力争开工建设双柳长江大桥,谋划建设光谷长江大桥。(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汉交投集团)


122.建成杨泗港长江大桥、汉江大道、黄家湖大道。(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区人民政府,市城投公司、武汉供电公司)


123.建成光谷广场综合体项目。(责任单位: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24.开工建设东湖——南湖“两湖隧道”。(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城投公司)


125.打通10条“断头路”,建成80条微循环道路,大力整治修复提升城市道路。(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126.提升市政保障能力,加大停车场、充电桩、加氢站建设力度,新增停车位20万个、充电桩10万个。(牵头单位:市停车场及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指挥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各中心城区人民政府,市城投公司、武汉地铁集团)


127.积极推进骨干排水工程,全市新增抽排能力90立方米/秒。(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128.优化供水布局,加快形成全市供水一张网,大力实施二次供水改造工程,改造300处老旧小区二次供水设施,3年内完成全市改造任务。(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市城投公司)


129.持续推进综合管廊建设。(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130.完成海绵城市建设40平方公里。(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131.启用城市总体规划“过渡版总图”,编制完成市级国土空间规划,高标准做好城市设计,加强城市天际线、建筑风格等统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32.聚焦“五边五化”,持续推进综合环境整治提升。(牵头单位:武汉军运会执委会;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133.以段成线、以块成片,加快建设武汉“长江主轴”,打造沿江卓越片区,加快推进城市阳台建设。(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和林业局、武汉新港管委会,相关区人民政府,市城投公司、武汉地产集团、武汉碧水集团、武汉航发集团)


134.深入开展“城市双修”,继续抓好“三旧”改造,实施“微改造”,促进城市有机更新。(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重点工程督查协调办;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各中心城区人民政府)


135.打好老旧小区管网改造歼灭战。(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水务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通信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武汉供电公司)


136.打好“城中村”环境整治歼灭战。(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各中心城区人民政府)


137.持续推进城管精细化提标行动,全面制订城市管理各领域技术导则。


138.升级新型城市网格化管理体系,推行路长、楼道长、店长“三长制”,进一步下沉执法力量,健全综合执法与行业管理有机衔接机制。


139.加强大数据应用,提高智慧城管水平。


(以上3项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140.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141.继续推进“厕所革命”。(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发挥武汉军运会溢出带动效应


142.实施城市形象海外推广工程,强化城市全球营销,提高武汉国际知名度。(责任单位:市委外办)


143.加大武汉文化旅游品牌境外推介力度,打造全球旅游目的地城市。(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委外办)


144.开展主题消费活动,扩大消费需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45.加强武汉军运会场馆设施、文化品牌等综合开发和深度利用。(牵头单位:武汉军运会执委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六)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宜居品质


——强力推进共抓长江大保护


146.继续打好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牵头单位:市长江大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指挥部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


147.落实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建设国家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48.大力推进武汉长江汉江核心区港口码头岸线资源优化调整,实现“一无一化一提升”。(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国资委、武汉新港管委会,相关区人民政府)


149.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150.深化“一城一港一主体”,提高港口运营管理效率,加快推进阳逻国际港铁水联运二期项目,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开展港口绿色化改造。(牵头单位:武汉新港管委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相关区人民政府,市城投公司、武汉港航发展集团)


151.持续做好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相关区人民政府)


——实施全域绿化提升行动


152.积极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牵头单位:市园林和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153.加大武汉“长江主轴”、东湖生态绿心、府河生态湿地、天兴洲生态绿洲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建设力度,加快推进长江两岸造林绿化、四环线生态带等重大绿化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园林和林业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154.新建各类公园45个,新增绿地600万平方米,新建绿道300公里,植树造林2万亩,巩固精准灭荒成果;精心做好园林绿化日常管护。(牵头单位:市园林和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155.加强矿山修复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相关区人民政府)


——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156.深化完善长江汉江武汉段跨区断面水质考核奖惩及生态补偿制度。(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57.严格落实河湖长制。(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158.加快建设全国碳交易注册登记系统,推进碳排放权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责任单位:武汉长江新城管委会)


159.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60.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责任单位:市审计局)


161.推动修订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162.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环保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


163.开展生态环保全民行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七)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大力发展现代都市农业


164.创新提升“三乡工程”,持续推动人才、资本、技术下乡,打造“一乡一村一品”。(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165.大力推进都市田园综合体建设,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166.加快建设“中国种都”。


167.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农产品加工业实现产值2900亿元。


(以上2项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168.大力发展农村电商,农产品网络零售额突破250亿元。(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商务局、各新城区人民政府,市邮政公司)


169.推动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深化农村改革


170.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制度,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办法,进一步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171.创新农业经营方式,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新增家庭农场100家,新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310家,培育认证安全优质农产品品牌。(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172.健全现代乡村治理体系,提升乡村自治法治德治水平,培育良好文明乡风。(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173.建设平安乡村。(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174.全面开展村庄规划编制。(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175.深入推进“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加强村湾环境整治,完成33座农村老旧简易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实现农村地区无敞口垃圾池。(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176.完成765座农村公共厕所建设改造。(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177.完成12万户农村户厕改造任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178.开展100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179.对300公里通客运班车的农村公路提档升级,新建通湾公路200公里。(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180.创建省级绿色乡村45个。(牵头单位:市园林和林业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八)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让市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促进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


181.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扶持创业3万人,城镇新增就业20万人。


182.支持建设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20个以上、实习实训基地200个以上。


(以上2项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83.加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残联)


184.优化创业贷款担保服务,将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纳入支持范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185.继续为武汉户籍外出务工农民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86.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187.申报创建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188.开展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扩大稳岗补贴覆盖范围。


(以上4项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89.深入实施城乡居民增收激励计划。(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90.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91.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保支工作。(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192.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织牢社会保障网


193.推进全民参保,社保扩面新增40万人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94.提高城乡低保、抚恤优待、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等标准。(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残联)


195.为全市贫困妇女购买特定医疗安康保险。(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扶贫开发办)


196.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197.大力发展公益慈善事业。深入推进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推动城市适老化改造,新建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站)100家、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服务点)307个。(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198.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199.加快棚户区改造,新开工3.5万套,建成2.5万套,建设筹集公租房1万套、大学毕业生保障房40万平方米。(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房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发展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200.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新改扩建公益普惠性幼儿园30所,新增学位8000个,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以上。


201.新改扩建公办中小学20所,新增学位2.4万个。


(以上2项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202.提升43所乡村小规模学校和104所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


203.大力改善农村公办幼儿园办园条件,建设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站10家。


(以上2项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204.建设青少年寒暑假社区托管室240家。(责任单位:团市委)


205.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06.办好特殊教育,提高职业教育发展水平。(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


207.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质量


208.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红色基因传承工程”,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深化文明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市文明办)


209.打造“长江文明之心”,推动建设世界级历史人文集聚展示区。(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10.规划建设新长江文明馆。(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武汉园发公司)


211.建成开放盘龙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琴台美术馆。(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相关区人民政府,武汉地产集团)


212.建设武汉戏曲艺术中心。(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13.推进万里茶道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相关区人民政府)


214.开展高雅艺术惠民演出季活动,举办琴台音乐节、武汉高校艺术节等活动。(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相关区人民政府)


215.组织“武汉之夏”等文化惠民活动3000场次。(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216.开展“家庭教育公益大讲堂”进社区(村)2000场。(责任单位:市妇联)


217.推进国家足球发展改革试点。(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18.举办第七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民宗委、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总工会、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219.更新和新建社区(村)健身器材500套。(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220.大力发展全域旅游,推进文化旅游深度融合,积极整合提升“两江四岸”旅游资源,规划建设一批旅游特色街区和景区,打造一批经典文化旅游线路。(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221.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加快培育数字创意、设计服务等新型文化业态,扩大“设计之都”品牌效应,支持各区打造特色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提升居民健康水平


222.推进健康武汉建设,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扩展药品带量采购范围和品种,进一步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园林和林业局)


223.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巩固医疗联合体建设。(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224.深化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改革,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促进4家基层医疗机构提档升级,5个区级疾控中心达到国家标准。(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区人民政府)


225.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加快建设市儿童医院妇幼综合大楼等项目,建成投用市急救中心、市疾控中心等迁建项目。(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226.培育发展大健康产业。(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227.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推动无烟环境建设和控烟立法。(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


228.提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水平,完善全链条可追溯监管体系,健全药品监管长效机制,坚决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深化社会治理创新


229.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推广百步亭、青和居等社区治理经验。(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230.扩大老旧小区“红色物业”覆盖面。(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房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231.加大对特殊群体的监护、关爱力度。(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


232.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建成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100家,推进100个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233.探索在有条件的农村社区开展物业服务。(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房管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234.纵深推进“万名警察进社区”活动,建设500个“智慧平安小区”,星级平安社区(村)覆盖率达50%,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235.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以上2项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36.深化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积极化解信访积案,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历史遗留问题。(责任单位:市信访局)


237.深入实施“七五”普法,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238.继续做好双拥共建工作,逐步健全完善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239.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建设,做好事故管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附件:武政办[2019]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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