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19〕23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集中清理和解决各类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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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集中清理和解决各类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2019〕2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全市集中清理和解决各类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19日


 


全市集中清理和解决各类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全力打造全国服务环境最优城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集中清理和解决各类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着力为广大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稳定的政策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制度保障。为此,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清理排查制约各类企业发展的历史遗留问题,明确问题的解决方案和工作时间表,研究解决共性问题、预防新问题产生的对策措施。到2019年9月底之前,集中解决一批困扰企业发展的历史遗留问题、久拖不决问题,同时建立长效机制,防止产生新的矛盾和问题,切实增强企业的获得感。


二、清理范围


本次集中清理和解决的各类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主要是指历年以来因政策调整变化或者执行不到位,导致企业优惠政策享受不彻底、项目引进时政府承诺兑现不及时、企业合理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等问题。


三、工作原则


(一)尊重历史与面对现实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既充分考虑问题产生的历史原因,不回避企业正当诉求,又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结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从有利于企业发展出发,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二)依法依规与改革创新相结合。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依法依规办事,兼顾社会公平,严格办理程序,公开透明操作,不损害相关方利益,做到企业利益与公众利益相统一。鼓励创新方法,对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不存在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的前提下合理免责,做到既不违法违规又能合情合理。


(三)源头治理与长效机制相结合。坚持源头治理,在想尽一切办法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的同时,不产生新的矛盾和问题。探索创新问题解决工作新经验和新模式,建立健全诉求办理、协调解决、问责考核等全过程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方法


(一)开展拉网式清理。各区(含开发区,下同)、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通过走访、问卷调查、公开受理信箱和专线电话等多种方式,全面排查企业优惠政策享受不彻底、项目招商承诺未能全部兑现、企业合理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等历史遗留问题,全面摸清问题底数,并填写《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收集清单》(附后)。


(二)集中破解难题。按照“谁承诺、谁兑现”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各区辖区内的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原则上由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主办,实行“包案制”,明确牵头领导、任务清单、完成时限,在规定时间内研究制订化解方案并及时销号解决;涉及跨区或者事权在市级层面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统筹协调研究;问题特别复杂或者难度特别大的,提请市人民政府集中清理和解决各类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必要时争取省级、国家层面政策支持。


(三)建立长效机制。对企业反映较为集中或者较为普遍的问题,各区人民政府要及时进行综合研究,属于区级事权的,由各区人民政府制订出台相关措施;属于市级事权的,提出相关意见建议,提请市人民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并建立长效机制,以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五、时间安排


(一)排查清理阶段(2019年3月中旬—4月中旬)。各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制订工作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和推进措施,开展历史遗留问题的排查梳理。


(二)研究准备阶段(2019年4月下旬)。各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分类型研究制订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方案,明确问题解决的路径、办法、责任主体、完成时限。


(三)集中攻坚阶段(2019年5月—8月)。市区联动、合力攻坚,集中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各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向市级工作专班报送月度工作进展情况。


(四)总结巩固阶段(2019年9月)。各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及时研究共性问题,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市人民政府集中清理和解决各类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胡亚波任召集人,其他各位副市长任副召集人,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联席会议下设市级工作专班,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办公。按照“分兵把口、条块结合”的原则,市人民政府各副市长负责研究解决分管领域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成立工作专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分别负责解决工业、建设、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企业的问题,市直其他各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自行业领域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的汇总、协调和落实工作。


(二)强化责任担当。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事关政府形象,事关营商环境大局,事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迎难而上,在问题和矛盾面前不推辞、不躲避、不绕道,以坚定的决心和强有力的措施,坚决解决好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要加强协调配合,既要落实好属地责任,也要落实好部门责任,形成攻坚合力。


(三)强化分类施策。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情况复杂,涉及方方面面,要针对不同问题,按照“一企一策”“一地一策”等原则分类施策。对正在推进的,要持续攻坚,加快工作进度;对尚未启动的,要抓紧梳理摸排,制订解决方案,全力推进解决。


(四)强化监督问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代表以及重点行业协会代表等担任特邀监督员,在网上群众工作部设置企业举报平台,广泛接受企业投诉和群众监督。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对各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解决各类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对弄虚作假、少报瞒报、措施不力的单位,按程序提请相关部门严肃问责。


 


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收集清单


(表格见附件)


 





附件:武政办[2019]23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集中清理和解决各类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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