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19〕8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市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2-16 04:41:06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市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2019〕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24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垃圾处理工作,提高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改善人居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中央、省、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部署,坚持“生态优先、问题导向、以区为主、部门协调、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原则,着力提升“四大能力”,构建与超大城市地位相匹配的垃圾处理体系,基本建成技术先进、处置合理、循环利用的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全市垃圾处理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大武汉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城市运行保障。


(一)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能力。到2020年,全市生活垃圾处理保障能力达到22800吨/天,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区保持100%、农村达到95%以上,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二)提升建筑垃圾规范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能力。到2020年,建成规范化的建筑垃圾消纳和资源化处理设施,建筑弃土总消纳容量达到4500万立方米,建筑弃料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60%。


(三)提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能力。到2020年,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以上。


(四)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相对集中的区各选址建设区域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在千子山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1座危险废物处理厂。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和落实项目规划。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含医疗垃圾)等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落地,将规划确定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列入城市用地规划,确保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坚持问题导向,对尚未制订规划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要加紧制订项目规划。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快推进本辖区内项目落地及相关工作;市直相关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优化审批程序,加快立项、供地、环境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程序进程,推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尽快建成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各相关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规划局、市城管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按照生活垃圾焚烧为主、水泥窑协同处置为辅、卫生填埋为保障的工艺路线,建成“3个园区+4个集中点”的生活垃圾处理利用系统,全市生活垃圾处理保障能力达到22800吨/天,其中,干垃圾处理能力达到19300吨/天、湿垃圾处理能力达到3500吨/天。建设新城区湿垃圾生态化堆肥设施,总处理规模不低于900吨/天。重点建设千子山、长山口、陈家冲等循环经济产业园。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监测、运营监管,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信息化管理平台,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责任单位:各相关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委、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


(三)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处置与资源化利用。采取山体修复、堆山造景、园林绿化等方式,规划建设蔡甸区千子山、黄陂区空军预警学院黄陂校区和金海马家居等3处建筑弃土消纳场所。建立“建筑弃料不出区、不出工地”管理模式,在成片拆迁、建设工地利用移动式设备,就地就近对建筑弃料进行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在汉阳区、青山区、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等区域各选址建设一座建筑弃料资源化处理厂。(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


(四)强化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采取生活污水处理厂内分散处理与基地集中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确保污泥依法达标处置。重点建设千子山和长山口循环经济产业园内污泥处置项目,建设一批管渠疏浚淤泥处理站。督促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企业落实污泥处理责任,推行生活污水处理厂内污泥减容减量,根据污泥处置工艺、有针对性地开展污泥干化处理设施建设,构建稳定的污泥资源化利用消纳渠道。(责任单位:各相关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委)


(五)规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按照“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为主、与生活垃圾协同处置为辅”的技术路线,在青山区、东西湖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选址建设区域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项目。在满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对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处置场所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实行有偿分类清运,纳入生活垃圾处置体系。支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应用,拓展资源化利用途径,提升资源化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各相关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城管委、市国土规划局)


(六)加快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鼓励现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加强收集网络建设,探索以区为单元构建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网络,建立完善危险废物收贮体系。加快推进千子山循环经济产业园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新增工业危险废物和有毒有害垃圾处置能力560吨/天、医疗废物处置能力60吨/天。(责任单位:各相关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城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规划局)


(七)创新管理机制。学习借鉴其他城市做法,按照属地化、市场化、智能化要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日常监管实行属地负责制,由项目所在地区人民政府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加快推进规划落地,做好项目供地、拆迁、周边生态环境治理、社会综合治理等工作,将生活垃圾处理项目打造成生态环保园区。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原则,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费用结算和生活垃圾处置市区共担机制。(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城管委办公。市领导小组负责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管理中的重难点问题。各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履行属地职责。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形成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监督有力的市区两级垃圾综合治理责任体系。


(二)强化保障措施。完善垃圾处理地方配套法规体系,研究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明确市区和部门职责,确定以区为主的工作机制。通过分级财政投入、社会资本参与、征收垃圾处理费和垃圾处置费等多种途径,提高资金投入保障能力。研究出台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补贴、“互联网+分类”绿色积分、优先使用建筑弃料再生产品等支持和激励政策。


(三)营造共治氛围。大力宣传加强垃圾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科学知识,引导市民提高环保意识,消除邻避效应影响,自觉支持垃圾处理工作。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处理和资源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


 


附件:全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规划一览表(详见正文)





附件:武政办[2019]8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市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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