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19〕2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推进全市智慧平安小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推进全市智慧平安小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2019〕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公安局拟订的《关于推进全市智慧平安小区建设的工作方案》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10日
关于推进全市智慧平安小区建设的工作方案
市公安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武汉”,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推进“智慧平安小区”建设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明确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紧抓住筹办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的契机,推动社会治理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打造一批智慧互联、惠民利民、共建共享的“智慧平安小区”,到2019年8月之前,在全市建设500个“智慧平安小区”,其中智慧示范小区300个。通过5年努力,推动全市各类小区动态信息全采集、安全状态全监测、居民求助全应答、数据汇聚全共享,构建起全时监控、全域巡查、全民互动智慧安防体系,不断夯实全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根基,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基本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领导机制。成立由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李义龙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龙良文任副组长,市委政法委,市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市水务局、市审计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质监局,武汉供电公司、市燃气热力集团,以及各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智慧平安小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局办公。各区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确保工作实效,形成“党政领导、政法委(综治)协调、公安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明晰职责分工。市委政法委负责协调推进“智慧平安小区”建设工作,并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市公安局负责选点规划、制定标准、组织建设、系统开发、检查验收和市级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承担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研究落实市级以奖代补补助资金;市网信办负责将“智慧平安小区”建设工作纳入“智慧城市”优先发展项目,并加快相关平台和网络传输通道项目审批;市国土规划局负责将“智慧平安小区”安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新建小区必建配套项目;市城乡建设委负责将“智慧平安小区”建设验收意见纳入新建小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实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市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相关建设与管理工作。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制订本辖区范围内细化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
三、统筹推进“智慧平安小区”建设
(一)统一建设原则。注重先进性,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科学技术,统一标准规范,建好平台系统,满足城市安全管理需要;注重集约性,充分利用各部门已有的数据、平台资源,预留必要空间,确保满足拓展升级的需要;注重实用性,深入研究各类物联网技术在城市管理中的应用范围及领域,提升智慧管理水平;注重服务性,通过向小区居民免费提供各类服务,在方便居民生活的同时采集数据信息;注重安全性,确保系统本身安全可靠,严格保密,防止威胁城市安全。
(二)分步推进实施。2019年8月底之前优先建设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35个场馆、217条重点线路和运动员驻地、新闻中心周边小区和新建小区;2020年,重点推进案件多发、治安复杂、安防基础较差的小区建设和改造。力争5年内,实现“智慧平安小区”在我市范围内全履盖。
(三)分级搭建平台。“智慧平安小区”工作平台分三级建设,在市公安局治安防控中心搭建市级统一平台,实现数据全息感知、全域采集、全量汇聚;区级治安防控中心平台实时汇集各小区数据,小区级平台在物业管理中心独立设置、闭环运行,实现前端采集、异常处置、民生服务等功能。三级平台实时对接,可采取属地中转方式,区级建库汇聚再向市级平台推送共享;成条线中转方式,通过互联网向公安社会化采集服务平台、多维采集平台中转,数据最终汇聚“公安云”。
(四)明确建设内容。加强公共区域安全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人员出入管理、车辆出入管理、人脸识别、视频监控、电子巡查、无线上网安全管理等系统。加强住户安全,在楼栋单元门口建设带人脸识别功能的可视对讲门禁系统,完善紧急报警、求助机制。加强周界防护,在小区周界围墙、栅栏、与外界相通的水域、易攀爬管道等部位,应用视频侦测、生物磁场感应、红外、微波等多种传感技术,设置报警装置。建立管理服务中心,加强信息发布、民生服务、消防能源监测、地址门牌等系统建设。
(五)细化建设标准。公安部门要定制“智慧平安小区”建设规范和验收标准,明确小区周界防护、公共区域安全、住户安全、管理中心系统功能要求,细化各前端感知设备参数,统一数据采集、信息安全、检查验收标准。各小区要严格按照“智慧平安小区”建设规范和验收标准要求施工,确保各小区建设数据结构一致、信息互联互通,实现“智慧平安小区”的统一性、归一化。各区要解决小区数据上传链路,确保带宽充足;公安部门要确保网络安全边界和存储资源充足。
四、创新“智慧平安小区”技术应用
(一)推广智慧采集。依托射频识别(RFID)、人脸识别等各类通信技术,变人力采集为智能采集。进一步完善标准地址、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即:“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确保地址门牌安装率、准确率、标注率达100%,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信息核实率达95%以上,为智慧应用打牢数据基础。
(二)探索智能预警。通过安装智能门禁、视频监控、人脸识别、电子围栏、WIFI卡口等前端感知设备,配套建设电量、烟感、消防栓水压等监测设备,自动采集各类数据,实时传输至各级“智慧平安小区”工作平台和“公安云”,开展比对分析,结果通过移动警务终端,靶向推送至辖区社区民警,提高各类风险隐患的预知预测预警预防能力,助力打造一批无赌、无毒、无邪、无发案、无越级上访的“五无”小区。
(三)深化智慧服务。以深化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改革为抓手,发动各单位在小区管理平台上有针对性地推出一批智慧应用APP,开通“电子证照卡包”小区应用场景,在有条件的小区新建一批办证办照自助服务机,提供社区党建、居家养老医疗、文化教育、全民健身、水电气缴付费、点餐、邮寄、精准导航、管道疏通等各类服务项目。
(四)创新智慧管理。在小区大门、单元门、入户门设置地址二维码门牌和房屋二维码标识。居民通过扫描二维码可自助核实登记实有人口信息;分类授权社区民警、网格员以及物业工作人员通过扫描二维码,获取房屋标准地址、居住人员信息、登记居住人员信息、人员管理类别、房屋产权人信息及巡查记录等,提高基层管理水平和效率。
五、强化“智慧平安小区”建设保障
(一)建立政府投入机制。各区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对已建小区的改造费用应当作为专项建设经费分年度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对老旧小区采取政府惠民工程推动建设。同时,发动信息通信、科技创新、房地产、物业管理等企业及业主委员会等力量参与建设。2019年,市级财政对500个“智慧平安小区”,按每个“智慧平安小区”基本建设经费50%的标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补贴。
(二)建立政策保障机制。国土规划、城乡建设、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和各区要督促新建和在建小区对标开展“智慧平安小区”建设。设计单位要在设计图纸中按“智慧平安小区”建设规范和标准设计建设内容,图审中介机构在施工图审查时应当作出提示。社会综合治理、国土规划、城乡建设、住房保障房管等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将“智慧平安小区”建设纳入平安建设、项目规划、竣工验收和准售监管的重要内容。
(三)建立资金监管机制。审计、财政部门要依法监督政府投入资金的有效使用。各区要对标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规范招标流程、严格资金管理,统筹负责后期运维。派出所和社区作为“智慧平安小区”运营主体,负责小区各项设施常态运行。
(四)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公安部门要落实“智慧平安小区”市、区两级平台数据(含预警、处置相关结果数据)实时共享到同级社会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市、区两级社会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预留接口与同级相关部门实现数据共享。
(五)建立安全运维机制。公安部门要针对“智慧平安小区”系统平台,建立动态监测和主动防护安全机制,做到数据安全可控、数据流向可知、数据泄露可追溯,构建分级分类分域的纵深防御体系,着力解决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环境下的网络信息安全问题,构建全域覆盖的安全管理机制和全网防控的安全保障技术体系。涉及小区居民授权信息、出入人员人像抓拍信息、车辆抓拍信息及相关设备机器码等数据,统一实时交换至“公安云”平台,不得擅自建库存储。
(六)建立典型引路机制。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及时推广经受实践检验、得到广泛认可的好经验、好做法,努力培育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叫得响、立得住的“智慧平安小区”样板。适时开展全媒体宣传,让惠民举措家喻户晓,形成全社会了解、支持、参与“智慧平安小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七)建立常态督导机制。将“智慧平安小区”建设纳入市级绩效目标,确保扎实推进。对标验收工作,对验收不合格,限期整改仍不到位,影响全市工作进度的,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企业责任;对建设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综治考核加分和通报表扬,确保责任落实、措施落地、推进有力。
附件:武政办[2019]2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推进全市智慧平安小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附件1、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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