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18〕150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20-02-16 04:43:11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武政办〔2018〕15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3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有效消除电梯安全隐患,确保电梯安全可靠运行,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安全第一、改革创新、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核心,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街道(乡镇)属地管理、企业全面负责、社会广泛参与的电梯安全多元共治格局,推动形成安全责任明晰、工作措施有效、监管机制完善、社会共同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有效、应急救援及时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体系,不断提升我市电梯质量安全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压实电梯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1.压实电梯制造企业责任。督促电梯制造企业严格执行乐动体育ldsports5.0 、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对电梯制造、安装质量负责。做好在用电梯的跟踪监测和技术服务。(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2.压实房屋建设单位责任。督促房屋建设单位认真落实电梯依附设施、电梯机房通风降温设施、底坑防水、电梯应急救援通道、电梯供电设置和土建工程等建设质量。(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


3.压实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责任。根据《武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67号),督促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将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考核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市质监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


4.压实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责任。督促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做好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建立并执行维护保养信息公示制度。(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二)开展电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1.研究梳理影响电梯质量安全的关键因素,鼓励电梯制造企业提供优于国家标准的电梯产品和服务,降低电梯故障隐患。建立电梯检验质量信息追溯机制。加强电梯整机产品型式试验与受检电梯一致性核查。(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2.严格实施《住宅电梯配置和选型通用要求》(DB4201/T496),制定实施细则,对电梯选型配置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


3.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意见》(武政规〔2018〕27号)精神,完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配套政策,加大宣传力度,推动运用市场化机制提供一体化系统解决方案。(责任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市质监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电梯隐患治理和更新改造


1.综合整治“三无电梯”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电梯。发挥“红色物业”作用,推动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电梯管理主体全覆盖。畅通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渠道,制定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有关政策,进一步完善“三无电梯”、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经费筹措机制。(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质监局)


2.完善在用电梯安全风险评估标准体系,建立健全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及安全评估后电梯安全状况改善机制。(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3.实行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单独设账、专款专用,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将电梯公共广告费用优先用于电梯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大修,严格执行经费公示制度。(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住房保障房管局)


(四)改进电梯采购和维护保养模式


1.推行“电梯设备+维保服务”一体化采购模式,推动电梯制造企业延长质保期,提供专业化、一体化服务。(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市城乡建设委、市质监局)


2.倡导电梯制造企业原厂维护保养或者授权维护保养。依法推进按需维护保养,探索“维保+服务”“物联网+维保”新模式,推进电子化维护保养。(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3.鼓励职业学校、电梯企业建立符合市场需求的新型电梯安装、维护保养人员培训机构,校企联合,加强电梯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电梯安装、维护保养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


(五)科学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


1.强化电梯检验公益属性,科学合理核定人均电梯检验数量,优化检验资源配置,根据电梯数量增长幅度,逐年提高电梯检验财政经费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财政局)


2.完善电梯移动检验APP系统,提升检验工作效率。加强电梯检验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开展能力比对和技能比武,夯实检验工作基础,持续提升检验质量。(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六)加快电梯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


1.加快电梯安全数字化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市智慧电梯信息系统功能并积极推广应用,探索开展大数据分析和风险监测预警。(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2.完善963333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功能,健全电梯应急救援三级响应机制,强化电梯应急救援数据分析和结果运用。将电梯应急救援纳入本级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各区人民政府)


3.推进电梯轿厢内无线通信信号全覆盖,电梯产权单位(人)和使用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为通信运营商提供设备安装所需场地、供电接入等协调服务。(责任单位:市通信管理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质监局)


(七)完善电梯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1.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在用电梯维护保养质量监督抽查和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星级评定,定期公布抽查结果和星级评定结果,提升电梯维护保养质量。(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2.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依法履行管理职责,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加强电梯安全管理,消除电梯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城乡建设委、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交通运输委等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3.发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作用,将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在电梯安全方面履职情况纳入工作目标考核、检查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质监局)


4.发挥基层政府社会管理作用,建立健全由街道(乡镇)牵头协调处置、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参与的电梯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妥善解决电梯停用、安全事故、运行故障、大修改造或者更新资金不落实等可能引发群体性纠纷的问题,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八)加强电梯企业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


推行“自我申明+信用管理”,推动电梯企业开展标准自我申明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营造诚信、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对违法失信企业依法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民政局)


(九)鼓励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鼓励电梯制造、使用、维修保养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实现“一方投保、各方受益”。创新保险服务机制,优化发展“保险+服务”新模式,有效预防和减少电梯故障和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质监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推进电梯领域“放管服”改革


完善电梯“互联网+施工告知、互联网+报检、互联网+使用登记和互联网+行政许可”等业务平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电梯检验机构做好电梯检验到期提醒服务,简化报检手续,及时安排现场检验,按时出具并送达检验报告。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等手段,强化电梯生产单位事中事后监管,严格退出机制,严惩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协调机制,推进解决电梯质量安全重大问题,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质量、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体系,细化考核指标、优化考核方式,确保所属部门和派出机构履职尽责,监督指导街道(乡镇)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有效化解电梯安全问题和风险。(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二)完善政策保障。开展《武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67号)执行情况检查和评估。(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制定各级电梯安全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工作职责,实现依照清单尽职免责、失职追责,为全面依法推进电梯质量安全监管提供制度保障。(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安监局)


将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下放到基层站所,街道(乡镇)应加强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领导,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细化人员、装备和经费配备标准,落实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一线人员岗位津贴。加强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充实专业监管力量,加强培训,夯实基层基础;加强电梯等特种设备所需监管人员和车辆、执法检查移动终端等装备及经费保障。(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质监局、市财政局)


(三)加强宣传教育。发挥媒体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提高群众安全、文明乘坐电梯和安全救援意识。将电梯安全教育纳入幼儿园、中小学安全教育内容,积极开展电梯安全宣传进校园、进社区、进公共场所等公益活动,建设电梯安全教育基地,开展电梯应急救援演练,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和紧急避险能力,营造“电梯安全、你我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质监局、市文明办、市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旅游委、市卫生计生委)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26日





附件:武政办[2018]150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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