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18〕135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旗使用管理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旗使用管理的通知》
武政办〔2018〕13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更好维护国旗尊严,增强公民国家观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国旗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国旗意识。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代表国家主权和尊严,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以下简称《国旗法》),尊重和爱护国旗,维护国旗的尊严。
二、依法升挂国旗。《国旗法》规定应当升挂国旗的单位和场所,要依法严格执行升旗制度;可以升挂国旗的单位和场所,要积极创造条件升挂国旗。驻汉军事机关、军队营区、军用舰船按照中央军委的相关规定升挂、使用国旗;在汉外国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公民,按照外交部的相关规定升挂、使用国旗。
三、积极履行职责。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对本辖区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经常性监督管理。市经济和信息化、教育、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计生、住房保障房管、城管、外事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对各自行业管辖范围内和负责区域内国旗的升挂、使用实施监督管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所辖区域内社区、村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升挂、使用国旗实施监督管理。
四、加强日常管护。国旗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旗法》规定的位置、升降时间和方法升挂、使用国旗,不得随意插挂、摆设国旗,不得升挂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其他不合规格的国旗。要指定专人负责国旗的升降和维护保养工作,定期检查国旗升挂、使用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要制订国旗升降应急预案,妥善处理突发问题,增强升降国旗仪式的严肃性和神圣感。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国旗法》的宣传教育,广泛普及国旗知识,宣传国旗使用规范。武汉军运会执委会要把国旗相关知识纳入宣传范畴,以武汉军运会为契机,推动各级组织和广大市民深入了解和自觉遵守国旗使用管理的规定,不断提升国旗意识。
六、切实加强监管。对擅自制作、发行国旗及制作、发行不合格国旗的,由工商、质监等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29日
附件:武政办[2018]13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旗使用管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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