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18〕125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提能力建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提能力建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2018〕12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提能力建机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24日
武汉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提能力建机制工作方案
根据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提能力、建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60号)要求,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提能力、建机制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市关于“做好平安稳定工作,防范化解食品药品公共安全风险”的工作部署,深刻吸取长春长生疫苗案件和武汉生物疫苗事件教训,践行“四个最严”要求,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提能力、建机制工作,认真查找监管工作短板,着力整治高风险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和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坚决维护武汉社会发展稳定大局。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疫苗安全风险排查整治。督促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严格落实问题整改;规范疫苗企业配送行为,提高储运工作质量,排查企业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专业人员是否配齐、设施设备是否完善、储存运输记录是否完善;加强疫苗使用管理,保障预防接种安全,排查整治接种机构是否落实规章制度、是否建立真实完整工作记录、是否规范采购行为、是否做好核对登记、是否做好全程冷链管理、是否遵守接种工作程序、是否开展异常反应监测等。
(二)加强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安全风险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乳制品、白酒、食品添加剂、肉制品、糕点等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加工小作坊,严厉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即“两超一非”)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化妆品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生产未经批准特殊用途化妆品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规范化妆品生产。对需进行重点监管的高风险药品、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重点检查是否严格实施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特别是是否配备与所生产产品和规模相匹配的生产设备、检验设备,产品生产、检验记录是否满足可追溯的要求,记录是否真实,有关变更是否符合程序,是否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等。
(三)加强重点区域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加强对校园及其周边、养老机构、旅游景区(点)、农村等区域的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食品方面,重点排查餐饮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执行不到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机制、应急处置预案不健全等问题。药品方面,重点排查药品购进渠道是否规范,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销售和记录情况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等。
(四)加强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重点排查整治广告、宣传、推广等方面的隐患问题,严肃查处以健康养生讲座、专家热线、网络、电视、广播和报刊等形式进行虚假广告、虚假声称、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违规案件。加大对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功效产品的抽样检验,及时依法核查处置。着力查处一批典型案件,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到人。
(五)加强食品药品新业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食品方面,重点排查整治网络订餐、网红食品,开展网络监测筛查和现场巡查,督促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肃查处无食品经营许可证、超范围经营的线下实体店入网经营。药品方面,重点排查网络销售企业是否通过《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公示、是否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内容是否真实等。
(六)加强食用农产品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突出对环境污染、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等危害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整治,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以及超范围、超标准、不按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和兽药等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 全面排查隐患(2018年10月)
1.动员部署。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深入一线进行动员发动,认真部署安排,聚焦6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制订方案,明确目标、措施和时限,列出企业排查清单,排查全覆盖、任务到部门、责任到个人。
2.自查自纠。各区要督促本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医疗机构、学校等单位开展隐患问题自查自纠,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彻底查处、整改隐患问题,并记录存档。2018年10月底前完成自查自纠,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本级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3.拉网排查。按照“全覆盖、全链条、全环节”要求,建立区分管负责人包街道、街道负责人包社区(村)的负责人包联责任制,采取体系检查、飞行检查、明查暗访等形式,对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主体进行地毯式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二)严格问题整改(2018年11月)
1.明确整改目标。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零容忍”要求,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和问题,督促企业明确整改措施、时限,要对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整改完成的及时销号,形成台帐,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对需要长期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和源头性风险、系统性风险,要制订整改方案,挂牌督办,切实做到整治不走过场、不留隐患。
2.加大打击力度。对可能造成重大安全隐患而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依法依规严厉查处一批因排查整治不到位而造成安全事件和事故的食品药品经营单位,切实保持对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实施收回GMP、GSP证书、关停、取缔或行业禁入等措施,形成持续有力震慑。专项行动期间,对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要按照规定及时上报,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严厉追责。
3.开展“回头看”。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开展“回头看”,对已责令停产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逐一复查,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方可恢复生产;对依法应关闭取缔的企业要确保关闭取缔到位,确保排查整治效果不反弹回潮。
(三)完善长效机制(长期)
1.建立机制。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根据发现的共性问题,尤其是对风险等级高的食品药品及易发多发的系统性隐患,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探索建立完善疫苗监管机制、风险防控机制、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机制、联合惩戒机制,有效堵塞监管制度漏洞。
2.提升能力。大力开展面向企业的法律法规、质量管理、事故警示教育等宣传培训活动,引导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落实产品风险报告制度,切实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提升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大力推广“双随机一公开”、飞行检查、信息公开等制度,建立执法办案全过程记录制度,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规范化水平,加快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强监管队伍能力建设,组织法律法规、专业技术、监管执法等培训教育活动,加快建立食品药品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深入推进智慧监管,2018年底之前完成 “一网、一门、一次” 行政审批改革,形成省、市、区三级互联互通的信息化监管网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龙良文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席丹、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姚彬任副组长,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提能力建机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统筹协调。各区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落实“党政同责”要求,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制订细化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
(二)强化协作配合。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配合监管部门做好本行业领域内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工作,在隐患排查、信息通报、案件协办、风险处置等方面保持与其他部门的密切交流,保证既有分工,又有协作,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三)严格督导检查。市人民政府将成立督导小组对各区工作部署、落实、推进、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各督导小组督导各区街道不少于2个。各区也要成立督导组开展督导工作,对街道做到督导全覆盖,专项行动完成情况将纳入对各区2018年度全面依法治国食品药品专项考核内容。
(四)确保常态长效。各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与改革工作同步推进、有序衔接。坚持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力度不减,提能力、建机制目标不变,保持工作热度,坚定工作信心,确保改革圆满完成后形成全链条、全流程、全环节监管的无死角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平稳有序,稳中向好。
各区要于2018年11月2日前将工作方案(包括专班人员和联络员)、12月13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系人:邓立,85796126;姜文峰,18971112508)。重要情况和典型经验做法随时报送。
附件:武政办[2018]12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提能力建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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