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18〕114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2-16 04:45:44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武政办〔2018〕11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明确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的范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市、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目录》明确的监管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切实履行行业监督管理职责,为各方交易主体提供优质服务,共同做好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管工作。对《目录》中监管主体有争议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由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授权其下设办公室确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监督管理。


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管办)要切实履行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职责,不断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加大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指导协调力度,对进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的交易各方进行现场监管。


四、市公管办应当结合各行业监管部门意见,适时调整进场交易项目,不断完善《目录》,并依照《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78号)的规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五、本《目录》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试行)》(武公管办〔2016〕2号)同时废除。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29日


 

 




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第一批)


(详见附件)






附件:武政办[2018]11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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