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18〕109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2-16 04:47:15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2018〕10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31日


 


武汉市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23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全市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公开原则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信息公开,对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外,都应当依法及时予以公开,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维护群众和企业合法权益。


二、公开的重点和范围


本实施方案所称公共资源配置,主要包括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药械和耗材集中采购等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和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我市实际,明确本区、本部门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纳入主动公开目录清单。


(一)住房保障领域。重点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保障性住房分配等项目信息。(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主要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包括项目建设地点、用地性质、占地面积、建设内容、规划指标等)、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等)、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等)。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等。


保障性住房分配:主要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重点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


土地供应计划: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供应结构、供应布局、供应方式等。


出让公告:包括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竞买资格要求、交易时间及地点等。


成交公示:包括受让单位、地块信息、出让年限、成交价格等。


(三)政府采购领域。重点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全面公开监管处罚信息,包括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以及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信息。(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采购项目基本信息:包括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采购内容、采购项目类型、采购项目子包编号、采购项目子包名称等。


采购公告:包括采购项目基本信息、公告标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组织形式、项目预算、公告发布时间、公告发布媒体、投标(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资格要求等。


采购文件:包括采购项目基本信息、供应商须知、技术参数要求、合同内容、合同格式、评标办法等。


更正事项:包括采购项目基本信息、更正原因、更正内容、公告发布时间等。


采购结果:包括采购项目基本信息、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评审专家、联系人等。


采购合同:包括采购项目基本信息、合同金额、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合同期限、签署时间等。


(四)国有产权交易领域。重点公开国有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交易公告、交易结果、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市国资委、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各区人民政府)


交易决策及批准:包括审查批准情况、转让主体、转让标的等。


交易公告:包括项目概况、资产评估情况、竞价方式、交易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等。


交易结果:包括项目编号、标的名称、成交价格、成交时间、转让方式等。


(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重点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市场主体信用、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和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工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各区人民政府)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初步设计概算审批情况、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及组织形式核准等信息。


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包括投标企业基本情况等。


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申请人或者投标人资格要求、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投标文件递交途径等。


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


中标结果: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格、中标候选人公示情况、投诉渠道、投诉方式等。


合同订立及履行信息:包括合同主要内容、订立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程验收质量评定等级等。


(六)药械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重点公开采购目录、采购公告、采购结果、机构名录等信息。(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区人民政府)


采购目录:包括采购单位,药械和医用耗材品种分类、目录名称、材质、规格及目录描述等。


采购公告:包括采购类型、项目概况、申报单位资格要求、获取项目文件及账号方式、递交申报文件要求等。


采购结果:包括药械产品名称、注册证编号、申报企业、生产企业、参考价、包装单位等。


机构名录:包括医疗机构、药械企业、医用耗材企业等。


三、公开主体


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要求明确公开主体。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由管理或者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按照掌握信息的情况分别公开。探索建立公共资源配置“黑名单”制度,逐步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信息纳入“黑名单”,相关信息由负责管理的部门分别公开。


四、公开渠道


市住房保障、土地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医疗卫生等领域的主管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要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并通过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新闻媒体等及时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并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


各类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配置行政审批结果信息、交易公告、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在指定媒介发布后,要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实现信息实时交互共享,汇总发布,打造全市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一站式、全时段综合服务平台。


加快推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建设,并接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湖北省),推动实现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全流程政府信息汇集共享。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信用信息要同时交互至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信用武汉”网站及时予以公开。


五、公开时效


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应当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


六、实施步骤


(一)制订公开目录。市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依照部门职责编制本部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目录内容包括信息公开的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于2018年9月底之前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汇总形成《武汉市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集中公布。公开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将定期组织修订,不断细化和完善公开目录内容,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全流程透明化。(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国土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委)


(二)完善信息汇集展示体系。2018年10月20日前,各区和市各有关部门有关信息公开平台和信息系统要实现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的数据共享和信息集中展示;2018年12月20日前,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与武汉政务服务网等系统实现数据共享。(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七、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室)作为组织协调部门,负责指导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规划、环境保护、住房保障房管、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卫生计生、国资等部门明确工作目标与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监督检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市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信息公开情况、公开时效、交易平台掌握信息报送和公开情况等。每年12月底之前将检查情况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并将全年工作开展情况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考核运用。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公开目录制订、信息数据上传等情况作为重点考核内容,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公开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要通报批评;对工作推进得力、落实效果好的,给予通报表扬。


 





附件:武政办[2018]109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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