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18〕103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武政办〔2018〕10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8年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22日
2018年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工作部署,深入推动全市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和“三办”改革,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称“五公开”),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打造审批服务最优城市,特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深入做好政务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深化推进政务公开
1.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对公开相关信息的责任主体、内容、时效、形式等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其他各部门)
2.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及时通过各级政府权责清单集中发布页面等途径公开调整信息,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责任单位:市编办)
3.进一步做好各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主办单位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发挥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网站信息公开平台的重要作用,集中展示公开的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信息,方便公众查阅。(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4.积极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和解读工作,大力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改革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5.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政规〔2017〕54号)要求,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6.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依法依规严格审查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研判公开内容、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等,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以恰当的方式作去标识化处理。(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二)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1.大力推进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到2018年底之前,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任务,参照国家部委、省直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范围,编制发布本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基本目录包括公开类别、公开事项、公开内容、责任单位等信息,目录编制后要及时报送市网信办,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推动各区人民政府及市直各部门依法依规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民政府其他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
3.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17号)的要求,结合实际选取本行业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突出做好招标投标信息、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竣工等有关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4.做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成交、履约及有关变更信息公开。构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平台体系,推动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政府信息汇集共享和透明化,打造一站式、全时段综合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
5.做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社会救助托底保障、教育、养老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完善、食品安全、城乡住房保障、“厕所革命”、精准灭荒、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和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公共文化体育建设等领域信息公开,要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残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城管委、市园林和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文化局、市体育局)
6.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编制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切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要组织所属公共企事业单位编制公开事项目录,通过本部门网站与本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同步发布。(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文化局、市旅游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集团)
(三)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
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聚焦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创新改革、深化基础性关键领域改革、大力实施“三乡工程”、新旧动能转化、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三大攻坚战”、长江大保护等重大部署,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和新闻发言人制度,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新闻发布会、城市留言板、撰写解读文章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牵头起草部门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四)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
1.强化政务舆情及时应对。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要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要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其整改。(责任单位:市网信办、市公安局,市人民政府其他各部门)
2.做好就学就医、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养老服务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工作,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引导社会预期。(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安监局、市民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制定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人民政府法制办)
二、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一)着力推进政务服务“网上为常态”建设。按照“一网覆盖、一次办好”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放管服”改革,到2018年12月底之前实现市政务服务“一张网”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联通。全面推进行政职权和服务事项网上公开、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统一事项要素,优化服务流程,强化服务监管,做到权责清单信息公开化、流程标准化、运行数字化、办理网络化,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推进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和信息资源共享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中的应用,尽快实现政务信息共享共用、证明要件后台统一核验。完善政务网站的网民留言受理、转办及反馈机制,做好网民留言处理工作,畅通网民与政府间的有序互动。(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编办、市网信办,市人民政府其他各部门)
(二)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加强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建设管理,推动线下线上融合,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强化部门协调,群众和企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力争做到“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推广“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建立一体化的办事规范和办理流程,推进部门间、环节间的无缝对接。加强实体政务大厅软硬件设施配备,优化力量配置,做好人员、设施、经费保障,设置综合服务窗口,探索推行“情景式”审批,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由“一次办”向“马上办”、“马上办”向“网上办”、“网上办”向“不用办”推进。(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其他各部门)
(三)优化审批办事服务。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实行网上办事大厅与实体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做到指南信息、咨询答疑统一口径,确保线上线下政务服务信息准确一致。加快建设电子证照库,推进信息互认共享,推出“容缺审批”制度,最大限度“减环节、减时限、减程序”,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事项服务规范实行同标准受理、无差别审批。打造产业项目、建设项目、土地供应“三个绿色通道”,着力优化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国土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一)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认真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要求,优化考评体系,继续做好常态化抽查通报工作,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增强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严格政府网站开办整合流程,规范政府网站名称和域名管理。大力推进政府网站建设集约化,建立健全站点建设、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体制机制。组织开展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工作,依托政府网站集中统一开放政府数据,探索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责任单位:市网信办,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二)用好信息发布新媒体平台。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城市留言板的平台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责任单位:市网信办,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三)整合各类非紧急政务热线电话。切实解决政务服务热线号码过多、接通率低、缺乏统一管理、办事咨询不方便等问题。充分利用现有“12345”热线等服务平台资源,加快整合全市各部门和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对社会公布的各类咨询、求助、投诉、建议等热线电话,建立完善“一号对外、集中受理、分类处置、各方联动、限时办结、评价考核”的工作机制,推动整合建立统一的热线服务平台,积极为群众提供信息政策咨询、社会管理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更好地满足企业及群众的办事需求。除紧急类热线和专业性强、集成度高、咨询服务量大等确需保留的热线外,其他热线原则上要整合到统一的热线平台,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力争做到“一号对外、一站式服务”。强化政务服务热线的日常值守和督办考核,不断提高政务服务热线的服务质量和水平。(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应急办,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四)规范有序开展政府公报工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要求,在办好政府公报纸质版的基础上,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同步发布电子版,推进政府公报数据库建设,有序开放政府公报数据。完善政府部门为本级政府公报提供文件工作机制,相关工作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推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主动公开文件由本级政府公报统一发布制度。(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其他各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提高思想认识。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要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以此推动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二)制订工作措施,提升能力质效。各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好本要点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抓好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等业务培训,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能力和质效。(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督查考核,狠抓工作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将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本要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公开职责、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附件:武政办[2018]103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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