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18〕102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市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20-02-16 04:47:31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市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武政办〔2018〕10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鄂政办〔2018〕26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全市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经过3年的努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覆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各领域、各环节,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社会公益事业透明度明显提升,社会公益资源配置更加公平公正,社会公益事业公益属性得到更好体现,全社会关心公益、支持公益、参与公益的氛围更加浓厚。


二、重点领域


以社会高度关注、公益色彩浓厚的社会公益事业为重点,密切围绕相关决策信息、管理和服务信息、执行和结果信息,着力推进脱贫攻坚、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组织、教育、基本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一)脱贫攻坚领域。围绕“帮扶谁、谁来扶、怎么扶”,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扶贫政策、扶贫规划、扶贫资金分配方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向特定区域特定群体公开扶贫对象和帮扶信息、扶贫成效以及贫困户退出等信息。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为社会各界参与帮扶提供服务,方便群众监督。(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


(二)社会救助领域。深入做好社会救助政策宣讲、解读工作,公布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以及特困供养等政策的适用范围、申请途径、审核审批程序。及时公布社会救助标准、社会救助资金分配及使用情况、经办机构地址及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每年按照政策规定对年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进行量化调整,并对外公布。各区应当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申请及享受社会救助对象的姓名、享受救助类型、拟享受(已享受)救助金额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在街道(乡镇)、社区(村)两级公开场合设置社会救助公开公示栏,公布当地社会救助对象相关信息,接受群众监督。(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社会福利领域。加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公布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标准、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信息。全面公开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的申办流程信息。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儿童福利相关政策,全面公开孤儿认定的标准、条件,申请的途径和审核审批程序等信息。落实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孤儿养育标准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调整、公布。全面公开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条件、补贴标准、申办流程、对象认定和发放情况等信息。(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


(四)社会组织领域。通过多种途径及时公开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审批信息。及时在网上公开社会组织的年检、评估、行政处罚等信息。聘请第三方社会审计机构对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进行财务审计,相关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每年定期公布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开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财政资金直接投入和购买社区公共服务等信息。(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教育领域。加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信息公开。公开各阶段教育相关政策和制度文件,全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和民办教育学校(幼儿园)办学资质、招生范围、收费信息,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政策,义务教育入学划片、招录分配生、宏志生等招生入学政策,学前教育资助、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教育精准扶贫助学扶智等信息。(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六)基本医疗卫生领域。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对公共医疗卫生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公开免疫规划政策信息、重大疾病预防控制政策信息、医疗机构设置公示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检结果。公开卫生计生工作政策规章、规划计划及统计数据。公开疾病应急救助、健康扶贫政策落实等民生工作进展情况。针对妇女、儿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发布健康科普知识及相关咨讯,为群众提供健康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区人民政府)


(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坚持“谁办理、谁公开”的原则,全面公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审查标准和审批结果。公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日常监管及飞行检查动态信息和不合格产品召回信息。公开食品监督抽检及核查处置信息。定期公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归集、披露和应用,推进食品药品信用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和运用。依据季节性、区域性、节假日等不同情况的消费特点,有针对性地公开食品药品安全消费提示信息。(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八)环境保护领域。做好环境保护政策解读,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规章和重大政策措施,通过多种途径释疑解惑,传递权威信息。突出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全面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向社会发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加大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信息。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除涉密项目外,全面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加大环境执法监管情况公开力度,及时公开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结果。定期公开重点环境违法案件督办和挂牌督办案件、行政处罚等信息。督促企业及时公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业污染源、工业园(聚集区)环保信息以及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等。强化生活垃圾焚烧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公开。督促重点监控企业主动公开污染物排放状况信息。(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人民政府)


(九)灾害事故救援领域。加大灾害救助政策公开力度,多渠道公开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的相关政策、项目范围、审批程序、救助标准和方式及管理权限。全面及时准确发布自然灾害灾情、灾害救助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积极做好自然灾害救助款物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等信息的公开工作。结合受灾地区自然灾害情况及灾害救助工作实际需要,及时发布救助需求,公布救灾捐款物接收的数量及使用情况,公开救灾物资捐赠流程。(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公共文化体育领域。加大公共文化体育的服务保障政策法规、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信息公开力度。深化财政资金在文化体育领域投入和使用情况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设施名录和使用情况信息公开,包括服务内容和开放时间等;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情况公开,采取多种方式公开非遗申报办事指南、各级保护项目名录、传承人名单、非遗工作部门机构概况、职能等情况;建立覆盖全市的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监督检查和统计公告机制,公开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考核结果,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加强公共体育场馆服务信息公开,督促公共体育场馆建立服务公示制度,向群众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收费标准、免费或者低收费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向社会公示全市享受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的体育场馆名录;公开免费低收费的体育场馆服务信息。(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以“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为原则,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做好社会公益建设领域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要结合政务公开工作实际,统筹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分管负责人要定期研究推进,并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开展考核评估。将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检查督办力度,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对所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情况开展评估。


(三)强化监督问责。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强化激励约束,建立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制度,对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指导。各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采取群众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群众“看得懂、看得全”。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17日


 





附件:武政办[2018]102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市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pdf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77624.html

本文关键词: 武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