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18〕83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3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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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3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武政办〔2018〕8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3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19日


 


武汉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3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为进一步控制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协调发展,根据《武汉市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武政〔2017〕15号)、《武汉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武政〔2017〕5号)、《武汉市“十三五”拥抱蓝天专项规划》(武政办〔2017〕20号)等规定,特制订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作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助推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控制压减煤炭消费、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提升清洁能源比重,确保完成国家、省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切实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控制目标


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在2017年2900万吨(原煤,下同)的基础上,2018年压减150万吨,2019年压减175万吨,2020年压减175万吨至2400万吨以内(“十三五”期间共计压减988万吨,力争压减1000万吨),确保煤炭消费总量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控制在37%以内。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控制新增煤炭消费


全市禁止新建燃煤发电机组,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燃煤自备电站,全市不予新建燃煤锅炉。(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


(二)重点压减高耗能企业用煤


1.钢铁企业。支持中国宝武武汉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钢有限公司)适度控制钢铁产能,调整产品结构,扩大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消费比重,压减煤炭消费,促进节能提效。督促武钢有限公司在关停8#焦炉(压减炼焦产能55万吨、炼焦煤80万吨)的基础上,于2018年12月31日前关停7#焦炉,再压减炼焦产能55万吨、炼焦煤80万吨。支持武钢有限公司制订2018~2020年炼焦、生铁、粗钢产能削减方案并督促实施,实现《武汉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武政〔2017〕5号)确定的排放控制目标,力争到2020年相比2015年煤炭消费总量减少420万吨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青山区人民政府)


2.燃煤发电企业。继续推进燃煤发电机组实施节能降耗工程,进一步压减度电用煤水平。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武汉钢电股份有限公司2台20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节能改造,实现全市2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节能改造全覆盖。积极争取省级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支持,提高外部电力引接比例,调整优化我市燃煤和燃气发电企业发电量指标,控制电煤消费。力争2018年到2020年压减燃煤发电机组煤炭消费总量不少于30万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青山区、新洲区人民政府)


3.其他年耗煤万吨以上企业。全面禁止新建钢铁、水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鼓励石化、造纸、食品加工等高耗能企业提前淘汰低端、低效产能,加快生产技术装备更新换代;实施禁燃区建材、平板玻璃等燃煤企业环保搬迁、改造;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实施煤改电、煤改气和生物质燃料替代;严格将湖北亚东水泥有限公司和武汉亚鑫水泥有限公司熟料产能控制在环评批复范围内。2019年9月30日前,对禁燃区内燃煤炉窑(不含新型干法回转窑熟料烧成工段)实施拆除或者清洁能源改造。实现其他年耗煤万吨以上企业2018年到2020年压减煤炭消费总量不少于20万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开展散煤清理专项行动


组织开展禁燃区内销售、燃用散煤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于2018年7月底之前完成禁燃区散煤加工销售点清理、取缔工作,对在禁燃区违规销售、使用散煤行为的要追溯来源并依法进行查处。持续开展禁燃区餐饮单位燃用散煤专项整治,通过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等方式淘汰餐饮单位燃煤茶水炉、小煤炉等,力争到2020年禁燃区散烧煤实现清零、禁燃区外散煤消费量控制在10万吨以内。(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委,各区人民政府)


(四)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1.实施电能替代。按照全省电能替代工作部署,在我市工业、农业、交通、教育、民生等五大领域推进“电气化﹢”工程,确保2020年前每年完成替代电量不少于14亿千瓦时;加快推进“特高压靠城、超高压进城”电网建设,力争江南、江北2个超高压项目分别于2018年、2020年开工;加大城区配电网建设和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投资力度,2018年至2020年落实投资不少40亿元,不断增强城乡电网支撑保障能力;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支持符合条件的用电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力争2018年至2020年累计交易量达到270亿千瓦时;争取更多长江三峡水电份额,提高外来电引进比例,为进一步扩大“以电代煤”范围和规模创造条件。2018年,全市全社会用电量力争达到545亿千瓦时,增量部分可替代燃煤60万吨,到2020年力争达到600亿千瓦时,增量部分可替代燃煤200万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区人民政府,武汉供电公司)


2.实施天然气替代。协调做好天然气上下游企业供需对接,对上积极争取气源、对下有序发展用户、中间科学组织调控,确保全市天然气平稳保供;积极推进天然气管网建设,加快安山LNG储气库二期扩容项目、白浒山LNG储气库项目建设,力争到2020年形成2.28亿立方米储气能力;鼓励发展燃机热电、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等大中型用气项目,优先发展可中断供气用户,稳步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2018年,全市天然气消费量确保不低于26亿立方米,增量部分可替代燃煤30万吨,到2020年力争达到35亿立方米,增量部分可替代燃煤150万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委,各区人民政府,市燃气热力集团)


3.实施集中供热制冷替代。制订并实施清洁能源集中供热制冷规划;按照“统一规划、以热定电”原则,有序发展热电联产项目;依托现有热源点,加快热力管网建设布局;推广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高效、节能、环保的新型供暖技术。到2020年,全市实现主要工业园区产业供热配套,满足每小时工业生产负荷3435.4吨,供热面积3660万平方米,年供热量6.28×107吉焦,可替代燃煤100万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委,各区人民政府)


4.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加快推进黄陂刘家山46.5兆瓦风电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及工业厂房、商业集聚区、公共设施及商业建筑屋顶和个人家庭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有序发展生物质直燃发电、垃圾发电和沼气利用项目。到2018年清洁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3.8%,到2020年达到15.6%。(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市农委,各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将控制目标和任务分解至街道(乡镇)和重点耗煤企业,确保任务如期完成。市直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有序推进燃煤削减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扩大市场交易,降低企业实施电能替代的成本。出台煤改气支持政策,落实煤改气用户初装费及气价优惠,对企业职工宿舍、食堂等生活用气执行居民气价。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省清洁能源示范、节能减排技改等专项资金,推进企业节能量及碳减排量有偿交易,为企业控制煤炭消费减负。各区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区实际,加大资金投入,出台实施煤改电、煤改气等工程项目的补贴政策。


(三)注重统计监测。健全完善全社会煤炭消费总量统计制度,进一步加大对燃煤消费的统计和监管力度,重点加强各区统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重点用煤企业的统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市、区煤炭消费统计监测和预警平台。定期组织煤炭消费总量预测分析,为有效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


(四)严格督查考评。建立煤炭消费管控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并纳入全市大气污染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统一考评。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的跟踪监测,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综合经济考评的重要内容,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评估。





附件:武政办[2018]83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3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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