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18〕79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20-02-16 04:50:39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







武政办〔2018〕7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7号)精神,大力促进全市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优质粮食保供增收为目标,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产品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推动粮食产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与粮食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粮油加工体系初步建立,粮食加工转化率达到90%以上,粮油加工企业平均产能利用率达65%以上。全市粮油企业实现年产值400亿元以上,其中,年产值超过100亿元粮油加工企业或者产业园区1家,超过50亿元的4家。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国有粮食企业转型发展。适应国家粮食收储制度改革需要,着力深化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改革。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以资本为纽带,构建跨区域、跨行业“产购储加销”协作机制,培育以粮油加工、粮食仓储和集散为主的优势产业化企业,打造一批具有竞争力、影响力、控制力的骨干国有粮食企业,有效发挥其稳市场、保供应、促发展、保安全的重要载体作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壮大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带动力的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创建“中国好粮油”和“荆楚好粮油”示范企业。引导支持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土地流转等多种方式,建立优质粮油生产基地,与新型粮食经营主体构建稳固的利益联结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参与承担政策性粮食收储业务。(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等负责)


(三)坚持多元主体协同发展。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培育壮大一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支持符合条件的多元主体参与“优质粮食工程”建设和“放心粮油”市场体系建设。探索突破行业、区域和所有制限制,培育发展跨区域、跨所有制的粮食产业化联合体和产业联盟。(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等负责)


(四)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产业为依托,形成优质粮食种植、加工、农产品流通等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模式,实现粮食提质增效。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加强高标准农田和水利建设,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建设物流营销和服务网络,实现粮源基地化、加工规模化、产品优质化、服务多样化。(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规划局、市水务局等负责)


(五)发展粮食生态循环经济。鼓励粮食企业探索多途径实现粮油副产物循环、全值和梯次利用,提高粮食综合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推进绿色储粮,鼓励粮食企业建立绿色、低碳、环保的循环经济系统,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和物耗水平,促进产业节能减排、提质增效。(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等负责)


(六)积极发展新业态。推进“互联网+粮食”行动,发展粮食电子商务,推广“网上粮店”等新型粮食零售业态,促进线上线下融合。鼓励、支持建设区域性、信息化粮油批发市场。支持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基地和粮食文化展示基地建设,鼓励发展粮食产业观光、体验式消费等新业态,引导粮油加工业与特色小镇、文化、旅游、养生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旅游委等负责)


(七)推进主食产业化。实施“中国好粮油”“荆楚好粮油”行动计划,支持推进米面、玉米、杂粮及薯类主食制品的工业化生产、社会化供应等产业化经营方式,增加绿色有机和多元化、个性化产品供给,大力发展方便食品、速冻食品。加快主食产业化示范工程建设,认定扶持一批放心主食示范单位,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新模式。保护并挖掘传统主食产品,鼓励开发营养、保健主食产品,增加主食花色品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负责)


(八)健全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依托现有粮食检验监测机构,建成以市粮油食品中心检验站为主体、各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为重点、中心粮库化验室为补充的三级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开展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安全风险监测,加强原粮质量的源头监控。建立污染粮食处置协调机制,提升对污染粮食无害化处置能力。进一步健全质量安全监管衔接协作机制,加强粮食种植、收购、储存、销售及食品生产经营监管,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市场和用于食品加工。(市发展改革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等负责)


(九)完善现代粮食仓储物流体系。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推动粮油产业集聚发展。加快粮食物流与信息化融合发展,促进粮食物流信息共享,提高物流效率。推广原粮物流“四散化”(散储、散运、散装、散卸)、集装化、标准化,加强准低温(低温)库升级改造。整合仓储设施资源,支持建设一批专业化市场化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交通运输委负责)


(十)提升粮油机械水平。发展高效节粮节能成套粮油加工装备,提高关键粮油机械及仪器设备制造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重点研发生产新型稻谷加工机组、低温碾米机组,以及粮食收储、清理等设备,推动信息化与粮食装备工业化的融合发展,全面实现粮库作业自动化、智能化。(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负责)


(十一)强化科技人才创新。深入实施“科技兴粮”,鼓励支持科研机构、高校与企业共同设立研发基金、共建新型科技创新平台。加大对营养健康、质量安全、节粮减损、加工转化、现代物流、“智慧粮食”等领域相关基础研究和急需关键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大力推广应用粮食新品种、新技术,大力发展立体、生态、绿色、循环粮食生产新模式,促进粮食品质和效益提高。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举办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培育“粮工巧匠”,提升粮食行业职工的技能水平。(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充分利用好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粮食仓储物流设施、粮食流通产业项目建设。统筹利用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市粮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支持粮食经济发展,对符合规定的粮食项目进行奖励性补助。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带动功能,积极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加大对粮食产业的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仓储、烘干设备,可按照规定享受农机具购置补贴。落实粮食加工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所得按照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国家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承担地方粮食储备任务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按照有关税收法律和政策规定,在计算应缴所得税额时加计扣除。(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负责)


(二)健全金融保险支持政策。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重点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强化财政资金引导,持续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建立健全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融资担保机制,降低银行信贷风险。支持粮食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上市融资或者在新三板挂牌,以及发行企业债券和并购重组等。稳妥开展企业厂房抵押和存单、订单、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业务,积极做好风险防范。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为粮食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走出去”提供保险服务。(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北省分行营业部等负责)


(三)落实用地用电等优惠政策。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对粮食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用地予以统筹安排和重点支持。支持和加快国有粮食企业依法依规将划拨用地转变为出让用地。改制重组后的粮食企业,可依法处置土地资产,用于企业改革发展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落实粮食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市国土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要高度重视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定期研究出台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措施;要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大力推动粮食产业助力脱贫攻坚。发展改革部门要牵头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加强粮食产业经济运行监测和指导,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要会同财政部门强化对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引导和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粮食产业。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抓紧完善配套措施和部门协作机制,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在标准、信息、人才、机制等方面的助推作用,合力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扶贫办〉等负责)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9日


 





附件:武政办[2018]79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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