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18〕78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2-16 04:50:43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2018〕7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6日


 


武汉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101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畜牧业绿色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整区推进、重点突破、分类指导、多元投入的工作原则,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把农村能源建设与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结合起来,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全市6个新城区全面完成排查摸底,结合本区实际,制订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规模养殖场坚持问题导向,以场为单位制订完善“一场一策”具体整改方案,确保每个养殖场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技术路径正确。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82%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5%以上。


到2019年,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83.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2%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建立种养循环发展技术体系,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8%。


2021—2022年,巩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成果,完善种养循环发展技术体系,打造一批农牧结合、种养循环示范基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位居全国副省级城市前列。


三、工作任务


(一)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1.制订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各新城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区畜牧业生产实际,制订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时间节点、扶持政策,细化工作措施,确定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并按照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2.整区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各新城区要以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为抓手,整区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要兼顾畜牧业和种植业,坚持以地定畜,优化调整畜牧业生产布局,提升畜禽规模养殖设施装备水平,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畜牧之路。(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3.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推动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以发展种养循环生态养殖小区为抓手,实现畜禽舍建设标准化、养殖设施自动化、生产管理智能化、生态环境景观化、养殖粪污资源化。(责任单位:市农委)


4.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各新城区要以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为核心,引导建立农牧结合、种养一体的绿色发展循环链。支持第三方处理机构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构建可持续的商业运行机制。支持规模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方式,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实现种养循环发展。(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规划局,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二)全面加强畜禽规模养殖环保执法监管


1.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加强市区两级环保部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确保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围绕养殖生产、资源化处理等数据链条,建设统一管理、分级使用、数据共享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信息直联直报平台,实现精准及时监管。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严格监管。改进畜禽粪污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对畜禽粪便全部还田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加强有机肥产品及原料认证。(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委,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2.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新城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要结合本区实际,依法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调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3.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畜禽规模养殖场是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主体,要根据养殖规模,按照“一场一策”要求,建设相应的收集、贮存、处理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委托第三方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处理利用的,要签订协议,明确相互责任,确保资源化利用落实到位。畜禽粪便收集设施需要做好防雨、防渗,贮存设施要做到防渗、防溢,确保污染物不外排。要建设干湿分离、雨水明沟排放、污水暗沟输送的雨污分流收集设施和粪便输运系统。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不符合要求的规模养殖场,已获得国家、省、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称号的,一律取消其相关资格。(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委,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三)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依法依规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协调畜牧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新(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应当突出资源化还田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运输、利用设施,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由环保部门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秘书长、市农委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税务局、武汉供电公司、市天然气有限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委办公。领导小组负责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新城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专题研究有关工作。市人民政府与各区人民政府、各区人民政府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逐级签订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目标责任书,保障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财税政策支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生猪年出栏1万头以上或者奶牛年存栏1000头以上或者蛋鸡年存笼10万只以上的种养循环生态畜禽养殖小区(场)建设奖补;区级资金主要负责生猪年出栏500—9999头、奶牛年存栏100—999头以及蛋鸡年存笼5000—99999只的种养循环生态畜禽养殖小区(场)建设奖补。武汉供电公司要落实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及税务部门要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上网接受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市农委要利用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税务部门要积极落实环境保护税优惠政策,对规模化养殖场采取制取沼气、粪肥还田、制造有机肥等符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及国务院规定的方式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部分,免征环境保护税。市区两级畜牧、环境保护部门要协同税务部门共同做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优惠备案工作。市科技局要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模式、新产品给予重点扶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农委、市环保局、市税务局,武汉供电公司、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三)统筹解决用地用电问题。市国土规划局要将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纳入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武汉供电公司要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落实规模养殖场内养殖相关活动农业用电政策。(责任单位:市国土规划局,武汉供电公司,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四)建立绩效评价考核制度。根据国家、省关于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要求,市人民政府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对各新城区人民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由市农委会同市环保局制定《武汉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分年度对各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向各区人民政府通报,并向社会公开。未通过年度考核的新城区,由市农委会同市环保局约谈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


(五)注重宣传引导。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主要内容、工作思路和总体目标,宣传推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模式,打造典型,树立标杆,营造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附件:武政办[2018]78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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