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2019〕42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旅游民宿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的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20-02-16 04:56:02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旅游民宿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的意见》







武政〔2019〕4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发展旅游民宿是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重要途径,是深化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然选择,是盘活农村存量用地和闲置农房、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措施,对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促进消费、拉动内需具有重要带动作用。为培育经济新业态、发展新动能,满足广大市民和游客日益增长的文化和旅游消费需求,更好地推动我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现就促进全市旅游民宿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认真组织实施《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全域旅游大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武发〔2017〕21号),以规范旅游民宿管理为切入点,以促进旅游民宿产业发展为根本目标,着力推进“农旅文”深度融合,着力推进“三乡”工程建设,推动民宿经济集聚化、品牌化、智慧化和产业化发展,构建促进民宿经济发展的人才、技术、土地、资金、市场等要素保障体系,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体系完整、特色明显、功能完善、绿色高效的现代民宿经济新格局,为建设国际滨水旅游名城和“三化”大武汉作出贡献。


(二)适用范围。依据文化和旅游部颁布的《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本意见所称旅游民宿,是指利用当地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经营用客房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根据所处地域不同,民宿分为城镇民宿和乡村民宿。


(三)具体任务。顺应新时代、新经济、新业态发展要求,明确旅游民宿开办基本条件和部门监管职责,强化主动作为和责任担当,简化审批流程,着力解决旅游民宿无法办证、管理无章可循等突出问题,规范全市旅游民宿管理。同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创新发展为动力,先行先试,以点带面,促进全市旅游民宿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力争到2025年,全市旅游民宿超过500家(三星级及以上超过200家,其中五星级超过20家),在全市培育和打造5个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旅游民宿集聚区,建成1个以精品旅游民宿为主体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吸引旅游投资超过100亿元。


二、工作措施


(一)明确监管职责和办证流程。由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受理旅游民宿工商营业执照申请,依法实施旅游民宿食品经营许可,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分别依法实施旅游民宿特种行业行政许可和公共卫生安全行政许可,街道(乡镇)为本辖区内旅游民宿申报初审和日常综合监管的责任单位。按照“先照后证”管理办法,旅游民宿经营业主应当先向所在地街道(乡镇)提出申办经营申请,填写《武汉市旅游民宿开办备案登记表》和《承诺书》(式样附后),初审合格后到所在区行政审批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含有“旅游民宿”的营业执照,并经区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行政许可后,方能投入正常运营。各区、各相关部门都要按照“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就近办”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旅游民宿监管和办证的具体要求、标准、流程等。(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


(二)坚持改革创新和审慎包容并举。市、区市场监管、公安、卫生健康、消防救援、住房保障房管、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认真履行旅游民宿开发建设、运营管理等监管职能。按照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把生态准入和重大安全隐患关,主动适应消费需要,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简化审批流程,创新监管方式,深入推进旅游民宿“放管服”改革。对现有已从事经营业务的旅游民宿,采取相对宽容政策,按照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原则,重点对经营权加强引导、规范管理,解决“一照三证”办理问题,鼓励扶持旅游民宿行业发展;对新建民宿要加强监管,防止“一窝蜂”上马和“大水漫灌式”发展。要建立容错机制,在开办手续、备案登记、土地供应、金融扶持、奖励政策等方面采取包容鼓励和相对宽松的政策,重点扶持高端旅游民宿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住房保障房管局、城乡建设局、文化和旅游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城管执法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区人民政府)


(三)积极发挥旅游规划引领作用。市、区两级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要将旅游民宿发展纳入市、区“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编制重要内容,明确旅游民宿的发展定位、空间布局、品牌特色,重点在旅游景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旅游度假区等周边区域进行布局。引导旅游民宿结合资源禀赋和产业特色,挖掘人文历史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突出武汉地域特点和汉派文化特色,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着力扶持与旅游民宿经济发展相关联的休闲农业、林业、渔业、水利、体育、康养、文化、交通、商贸、物流、租赁等重点产业和延伸产业,培育一批“民宿+”融合型经济新业态。着力推进互联网科技应用,大力发展智慧旅游服务平台,培育一批“互联网+”民宿经济新业态。着力推进产业文化创意设计,建成一批有故事、有体验、有品味、有乡愁的农旅文融合新业态。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特色鲜明的旅游民宿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坚持先行先试和稳步推进同步实施。将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黄陂区和江夏区等旅游民宿发展基础比较好的区作为全市旅游民宿发展试点区,开展先行先试。鼓励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结合景中村改造,加快推进东湖周边高端旅游民宿建设。鼓励黄陂区以木兰山、木兰湖周边为重点区域,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国内一流专业民宿运营公司,开发建设精品旅游民宿集群,同步推进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建设。鼓励江夏区以梁子湖风景区和安山街为重点,着力打造梁子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安山生态园五星级民宿集群等项目。各试点区要结合实际,明确旅游民宿办证要求和流程,制订出台扶持政策,为全市旅游民宿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探索路径。试点期自本文印发之日起施行,2020年5月起在全市全面推行,其他城区可结合实际,稳步推进旅游民宿建设和发展。(责任单位: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黄陂区、江夏区人民政府)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推动旅游民宿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工作,成立市推动旅游民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城管执法、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住房保障房管、市场监管、统计、园林和林业、地方金融工作、消防救援等部门和单位及各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促进全市旅游民宿发展的相关政策,定期协调解决旅游民宿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综合协调及督办检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认真履行审批、监管和促进发展等工作职责。各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各部门、各单位职责分工。(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强化政策保障。优先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发展旅游民宿,根据项目开发需求,采取回购、租赁、置换、退出等方式有序盘活农村闲置房。优化和完善土地利用布局,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优先保障旅游民宿用地。鼓励非风景名胜区内旅游民宿申请加入政府会议定点场所采购项目。根据文化和旅游部颁布的《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和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完善旅游民宿支持政策,各区人民政府要安排配套资金,支持旅游民宿经济发展。鼓励村集体利用农村资源、资产、资金,采取自主开发或者合作入股等方式开发旅游民宿经济发展项目;鼓励银行机构在结算支付、信贷产品、风险补偿机制方面加大对旅游民宿产业金融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旅游民宿领域,依法合规开展投融资经营活动。支持并辅导涉及民宿产业的优秀企业上市直接融资。(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文化和旅游局、地方金融工作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人才支撑。鼓励文化、科技、设计等专业特长人才、大学毕业生等参与旅游民宿项目的投资开发,同步推进旅游民宿和乡村旅游创客行动计划。鼓励扶持旅游民宿行业协会发展,集聚一批旅游民宿投资、设计、策划、开发、建设、管理、运营、营销和服务等多方面人才。筹备建立一批设计研究中心、规划中心、创意中心和互联网服务平台,遴选组建旅游民宿发展导师队伍,开展旅游民宿经济发展研究、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组织开展旅游民宿项目招商会、推介会,吸引一批有实力、有文化、有经验的投资者和管理团队参与旅游民宿建设和发展。每年定期开展旅游民宿业主、服务人员业务技能培训,提高管理和服务整体素质,加大对优秀旅游民宿及其业主、服务人员的宣传力度;对引进旅游民宿发展所需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可享受市“黄鹤英才计划”人才政策。(责任单位:市招才局、文化和旅游局,各区人民政府)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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