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2019〕39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武汉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标准(2018)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2-16 04:56:12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武汉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标准(2018)的通知》







武政〔2019〕3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确保基准地价成果符合地产市场运行的实际,强化政府对城市地价和土地市场的管理,促进全市土地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对全市2014年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成果进行了更新,经省自然资源厅批复同意,制定了新的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标准。经研究,现将《武汉市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表(2018)》《武汉市中心城区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表(2018)》《武汉市中心城区商业用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2018)》《武汉市中心城区商务用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2018)》《武汉市中心城区住宅用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2018)》《武汉市中心城区公服用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2018)》《武汉市中心城区工业用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2018)》《武汉市中心城区综合用地级别图(2018)》予以公布(后6份图纸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其网站上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准地价作为法定价格基准,是政府管理和调控土地市场的基本手段,是显化土地资产价值、核算土地资产收益的主要依据,各相关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执行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标准。


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切实做好地价动态监测、地价指数定期测算发布工作,并依据市场发展需求,及时调整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标准。


三、本通知公布的武汉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标准(2018)自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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