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2019〕30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创建国际湿地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2-16 04:56:22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创建国际湿地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政〔2019〕3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武汉市创建国际湿地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7日


 


武汉市创建国际湿地城市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创建国际湿地城市,办好2021年国际《湿地公约》缔约方大会,根据国际《湿地公约》、国际湿地城市认证有关规定和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全市湿地面积不低于16.24万公顷,湿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达到18.9%以上,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0%以上,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全面达到国际湿地城市认证各项指标,成功创建国际湿地城市。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湿地资源补充调查。在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普查的基础上,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开展湿地资源补充调查,对所有湿地数据进行全面整理,摸清湿地类型、面积、分布和生态状况等。(完成时间:2019年9月底之前;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


(二)制订湿地保护相关规划。将湿地保护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湿地保护与修复相关专项规划,并将其纳入全市“多规合一”规划体系。(完成时间:2019年9月底之前;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建立健全湿地管控机制。实行湿地用途管控,防止破坏湿地生态。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目标管控,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加强执法监管,依法打击破坏湿地生态和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行为。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基本生态控制线和湖泊“三线一路”管理规定。(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底之前;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重点开展长江、汉江、府河等河流,东湖、南湖、汤逊湖、北湖等湖泊,以及沟港河渠塘等小微湿地的生态保护与修复,建立多种形式的湿地生态保护系统。加强国际重要湿地保护,强化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推进湿地公园建设,对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进行保护修复,提高湿地保护率。(完成时间:2021年6月底之前;责任单位: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完善湿地生态补偿机制。落实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完善基本生态控制线区域生态补偿制度,逐步扩大生态补偿范围,提高生态补偿标准,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底之前;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人民政府)


(六)加强水生态治理。全面落实河湖长制相关工作部署,全力推进“四水共治”,强化水资源保护,实施水污染防治,落实“一湖一策”,深化“江湖连通”,加强湖泊、河流岸线生态修复。(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底之前;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


(七)健全湿地生态监测与预警管理系统。利用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及视频监控系统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湿地资源动态监测;健全湿地预警管理系统,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性灾害事件,开展湿地野生动植物、水质、空气、土壤等生态环境监测。(完成时间:2019年12月底之前;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委,各区人民政府)


(八)促进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按照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湿地生态、资源、文化特色,在做好湿地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湿地,发挥不同类型湿地的生产、生态、旅游等多种功能。(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底之前;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人民政府)


(九)建立健全湿地保护考核评价机制。各区人民政府对辖区湿地保护工作负主要责任,要将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等湿地保护成效指标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评价体系。探索建立湿地资源生态效益评价制度。(完成时间:2019年12月底之前;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园林和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湿地保护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湿地保护意识。建设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场所,建立健全湿地保护志愿者制度及志愿者服务体系,组织公众积极参与湿地保护活动,营造良好的湿地保护社会氛围。(完成时间:2021年6月底之前;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园林和林业局、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区、市直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创建国际湿地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湿地保护与修复以及国际湿地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园林和林业局办公,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区、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湿地保护与修复和国际湿地城市创建工作机制,将湿地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协调解决湿地保护与修复和国际湿地城市创建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


(二)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市级统筹、区负主责、协同配合、分部门实施”的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机制,各区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宣传、发展改革、教育、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城管执法、水务、农业农村、园林和林业、文化和旅游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协调联动,合力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以及国际湿地城市创建工作,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加大经费投入。加大湿地保护与修复的投入,保障创建国际湿地城市和举办国际《湿地公约》缔约方大会所需的经费,发挥政府投资的主导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湿地保护与修复,形成政府投资、社会融资、个人投入等多渠道资金投入联动机制。


(四)完善科技支撑体系。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技术示范,在湿地修复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建立健全湿地保护管理决策的科技支撑机制,组建武汉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发挥专家顾问组的指导作用和技术优势,提高湿地保护与修复的科学决策水平。


 


市创建国际湿地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周先旺  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张文彤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员:彭浩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汉南区人民政府区长)


黎东辉  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主任


陈平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陈跃庆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重点工程督查协调办主任、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何建新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许甫林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孟晖  市教育局局长


项波  市财政局局长


盛洪涛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阎忠宁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李顺年  市城管执法委主任


张斐  市水务局局长


谭本忠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相卫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周耕  市园林和林业局局长


张忠军  江岸区人民政府区长


李湛  江汉区人民政府区长


刘丹平  硚口区人民政府区长


徐丽  汉阳区人民政府区长


余松  武昌区人民政府区长


刘栿堂  青山区人民政府区长


林文书  洪山区人民政府区长


郝胜勇  蔡甸区人民政府区长


张利  江夏区人民政府区长


彭涛  武汉临空港经开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区长


何建文  黄陂区人民政府区长


刘润长  新洲区人民政府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园林和林业局办公,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各项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周耕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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