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2019〕11号《武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建立警消联动机制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2-16 04:58:59

《武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建立警消联动机制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武政〔2019〕1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市公安局 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建立警消联动机制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5日


 


关于建立警消联动机制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


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做好消防部队转隶后工作衔接,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理顺指挥体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警消联动组织架构


(一)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公安机关、消防救援部门各司其职,市公安局负责警消联动统筹推进,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全市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定期召开警消联动工作会议,会商研判、协调推进全市消防安全工作。


(二)市公安局由分管治安工作的负责同志联系市消防救援支队,具体组织协调警消联动工作。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明确1名副支队长、1个所属内设大队具体负责公安机关消防安全工作;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内保支队根据职责负责各自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工作;督察支队负责对各级公安机关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情况实施督察。


(三)各区公安分局由分管治安工作的负责同志负责消防安全工作,联系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明确1名领导、1个中队具体负责区公安分局消防安全工作。


(四)各公安派出所由分管户政工作的副所长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社区民警具体组织落实。


二、完善应急指挥体系


(一)加强消防警情互通,市公安局110指挥调度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队119指挥调度中心接到火灾、应急救援类重大警情时,应当在第一时间互相通报警情。


(二)加强联动组织协调,一旦遇到消防救援案(事)件,公安机关应当第一时间就近调度相关警种和属地公安分局、派出所,积极配合做好交通组织、人员管控、案件调查、秩序维护、舆情管控等工作。


(三)建立统一指挥调度体系,完善信息资源整合共享,以110、119、122“三台合一”指挥调度平台、城市视频监控平台为依托,公安机关、消防救援部门开放共享警用地理、110和119接处警、视频监控、无人机侦查等信息资源,确保指挥调度顺畅。


三、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一)公安机关、消防救援部门要共同研究重大消防基础设施规划,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支持,纳入市、区政府年度重点项目,加大建设推进力度。


(二)公安机关、消防救援部门要共同谋划,推动各区加快政府专职小型消防站、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进度,加强社区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督促街道落实器材装备、人员配备、值班巡逻、人员培训等,完善城市灭火救援体系,提升城市抗御火灾的能力。


(三)加快“智慧消防”建设。将智慧消防平台纳入公安机关智慧安保体系建设,推进公安机关和消防救援部门的系统数据、数据资源、应用数据互通共享,指导平台规划、系统构建及大数据应用等。将消防工作纳入智慧平安小区创建内容。


(四)加强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以下简称军运会)场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将消防安保设施纳入军运会安防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逐项研究,落实经费,确保建设进度与安防设施同步到位。督促军运会期间统一组织联合值守,确保绝对安全。


四、严格消防监督执法


(一)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统筹组织消防执法监督工作,联系全市各相关部门,督促各行业、各领域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重点单位、高危单位消防监督检查、行政许可审批等工作。


(二)各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警种、派出所加强执法履责,开展日常消防检查及宣传教育工作。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及时将派出所上报的消防案(事)件转交区消防救援大队处理。消防救援部门受理的举报投诉案(事)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将其转交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办理。


(三)各公安派出所履行日常消防监督和消防宣传教育职能,对“十小场所”、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查处消防违法行为;按照法定时限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实地核查办理;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四)每个季度确定一个安全隐患整治主题,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公安机关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通报市消防救援支队、区消防救援大队核查认定,实施挂牌督办整改。


五、畅通情况信息渠道


(一)公安机关、消防救援部门建立会商研判机制,每月进行专题情报信息会商研判,每周以研判报告形式互通情况,重大情况随时沟通。


(二)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与市消防救援支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建立情况信息互通机制,加强情报会商,适时组织联合行动。


(三)全市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报送,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具体负责;特殊情况,将视情况由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联合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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