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2018〕58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区级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20-02-16 05:01:32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区级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武政〔2018〕5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鄂发﹝2018﹞18号)精神,为进一步壮大我市区级经济实力,推动区级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全要素、全产业链、全地域谋划、布局和发展县域经济的要求,推动我市区级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在“三化”大武汉、国家中心城市和世界亮点城市建设中成为有力的贡献者和增长极,实现高质量发展。力争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一)经济实力明显增强。着力打造6个产业结构优、发展后劲足、GDP过千亿的经济强区(含中心城区,不含开发区、风景区)。纳入全省县域经济考核的蔡甸、江夏、黄陂、新洲、汉南5个区位次稳中有升,力争1个区GDP突破千亿元。


(二)发展质量明显提升。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结构不断优化。新城区在巩固工业主导地位的基础上,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不断提升。中心城区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生产性服务业占服务业的比重逐年提升,产业向中高端升级。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25%以上,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


(三)生态环境明显改观。全市单位GDP能耗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逐年下降,全面完成省下达目标。滨江、滨湖生态特色更加鲜明,城市生活舒适度、便捷度不断提高,生态宜居建设走在全省前列。空气质量和江河湖泊水质全面改善,生态环境承载力不断增强,空气质量优良率不低于71%,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超过85%,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四)民生保障明显改善。初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水平大幅提升,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保持同步。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城区城镇化率达到6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培育发展新动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释放区级经济发展活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部门权责清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做到“企业无事不打扰,企业有事随时到”。加强市、区综合行政审批联动改革,按照“决策权力下放、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强化政策集成,推进简政放权。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全覆盖,最大限度利企便民,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改善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牵头单位:市审改办;责任单位:市网信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各区人民政府)


2.发展特色产业集群,壮大区级经济主导力量。新城区加快现有支柱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推动企业技改,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培育新动能。高效推进“一转型两手抓三融合”,实施“万千百工程”,积极培育“四新”(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济,构建“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有机更新的产业迭代体系,发展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中心城区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楼宇经济,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转变,营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打造中部现代服务业高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3.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培植区级经济新生动力。大力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意见,强化产权保护,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一批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的民营大企业集团,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的新型领军企业。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引导支持新近毕业大学生、“海归”人才、科研院校技术人员、职业经理人等投身新民营经济发展。(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联;责任单位:市招才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各区人民政府)


4.强化创新体系建设,挖掘区级经济发展潜能。坚持创新驱动,大力推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开展创新主体成长专项行动,培育一批科技“小巨人”企业,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扩大科教资源优势,推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产业创新体系建设,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全面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品牌与标准建设,努力增强经济发展创新力和竞争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夯实基础支撑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区级经济基础条件。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镇道路、电力、给排水、供热供气、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加快基础设施城乡联网,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加快轨道交通建设,打造一批地铁小镇,建立轨道联动新城建设发展模式。加快实施农村人居环境3年整治行动,建设一批美丽乡村。实施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工程,加快优质教育、文化、医疗等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牵头单位:市农委、市城乡建设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武汉地铁集团、市城投公司、武汉公交集团、武汉供电公司,各区人民政府)


2.加快产业园区建设,增强区级经济承载能力。坚持“企业集聚、要素集约、技术集成、产业集群、服务集中”的发展方向,升级推行“新九通一平”(信息通、市场通、法规通、配套通、物流通、资金通、人才通、技术通、服务通和面向21世纪的新经济平台),引导项目向产业聚集、产业向园区集中。加快现代产业园和科创小微企业园建设,大力发展高效高新产业,提高园区投入产出比,实现集约、高效发展。提升园区“功能化、绿色化、智慧化”发展水平,提高重大产业项目承接能力。加速推进4个国家新基地建设,加快产业平台提档升级和新动能形成。(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国土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


3.推进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区级经济可持续发展。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推动经济绿色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持续推进“四水共治”,实施共抓长江大保护“五大行动”,推进“五边五化”环境综合整治。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拥抱蓝天行动。积极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大力实施全域增绿提质,全面推进通道绿化、绿楔入城、山体复绿、美丽家园等建设,提升“绿地率”“绿视率”“绿容率”。(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城管委、市园林和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


4.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城乡融合协调发展。实施“三乡工程”拓面提质3年行动计划,整体规划、完善配套、全域推进。实施农业科技提升工程和质量兴农战略,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提高农业比较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充分立足乡村的产业、生态、文化等资源,大力发展生产生活生态多功能融合、高附加值现代都市农业和休闲旅游、农村电商等业态,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乡村振兴进程。推进“五个一批”“六大工程”,深化“百企帮百村”行动,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市农科院,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要素供给


1.创新土地管理政策,强化区级经济土地供给。坚持全产业链、全要素、全地域发展区级经济思路,推进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生态保护等规划“多规合一”。统筹全市空间和产业布局,加强各区之间共建合作,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强力推进建设用地“增存挂钩”工作,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进一步加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力度,缓解土地供需矛盾。建立产业用地审批绿色通道,简化用地审批程序和内容,缩短审批时限,全力保障重点项目用地。(牵头单位:市国土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各区人民政府)


2.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破解区级经济发展瓶颈。实行统一市场准入,创造平等投资机会,创新投资运营机制,扩大社会资本投资途径。优化政府投资使用方向和方式,推动国有资本平台深度参与区级经济发展,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加强政策引导,优化金融发展环境,积极探索金融服务新模式、新机制,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领域,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参与项目建设,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信用名录,健全担保机制。(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管理部,各区人民政府)


3.完善人才集聚机制,增强区级经济智力保障。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深化推进“四大资智聚汉工程”。加强全市统筹,更加注重提升人才集聚效率、更加注重提升人才集聚质量、更加注重优化人才服务。采用市场化运作机制,量身打造人才施展才华的平台,打造与全球先进城市无差异的工作生活环境,让各类在汉人才生活放心、工作安心、事业舒心。鼓励各区解放思想,建立健全干部干事创业的容错机制。(牵头单位:市招才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区级经济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区级经济发展主体责任,制订本区经济高质量发展3年行动方案。市直各部门要主动担责,制定配套政策,强化指导服务,加强工作协调,做好衔接配合。


(二)加大资金支持。各区人民政府按照省级县域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投入本地的同等规模配套资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对获得省县域经济奖励资金的有关区参照省奖励标准给予奖励,对年度全省县域经济考核中进位的区给予奖励。


(三)强化督查落实。把推进区级经济发展工作成效列入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大高质量发展指标在市级绩效考评中的权重,树立高质量发展的导向。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9日





附件:武政[2018]58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区级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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