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2018〕56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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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







武政〔2018〕5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构建中医药协同创新的科技支撑体系,提高中医药产业现代化水平,繁荣中医药文化,确保人人享有基本中医药服务,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8〕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着力提高中医药医疗服务水平


(一)促进中医药服务创新。实施市级中医药临床研究基地孵化项目,重点支持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中医医院申报国家中医药临床研究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市级中医重点专科提升工程,重点扶持3—5个国家级、省部级中医重点专科,加大资金投入。实施市级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培育工程,支持创建国家和省级中医药重点专(学)科,培育118个国家级、省级、市级中医药重点专(学)科,进一步提升皮肤病、脾胃病、脑病、肾病、骨伤、风湿病等特色专科中医药防治水平,全力打造皮肤病、脾胃病、骨伤等国家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支持黄陂、江夏、蔡甸区中医医院改扩建。支持武昌区申报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鼓励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全面支持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发展,实施传统中医诊所备案管理。(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推进中医治未病工作发展。构建治未病技术体系,围绕健康状态中医辨识评估、疾病风险预测预警、健康干预等治未病核心环节的关键技术,借鉴现代医学、生命科学与信息科学技术成果,开展中医药健康状态干预、养生保健的示范应用和科学评价研究,形成中医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技术、中医疾病风险预警技术以及中医药健康干预技术方法,提升中医治未病服务能力。支持市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建设,完善以中医体质辨识为基础的特色健康体检体系。在全市二级以上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建立治未病科和中医养生堂,为群众提供中医健康咨询、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一体化的治未病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加大中药品牌开发利用力度


(一)做强做优中医药企业。鼓励企业开展经典名方、验方、医院制剂筛选及开发,研制一批治疗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的创新中药新药。支持企业进行特色中成药和医疗机构制剂二次开发,重点培育一批中药大品种。大力发展便携带、易服用的中药新剂型。进一步优化中药材流通追溯平台,健全追溯体系,使中药材在种植、中药及饮片生产、流通等各环节的质量得以保证。推进中医药企业战略兼并重组,鼓励药品生产文号(批件)向重点企业转移,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药企业通过上市、争取风险投资等做大做强。推进中药现代化,鼓励开展中药复方等药效物质基础及制备方法研究,支持优势中医药企业申报省级中药配方颗粒试点。依托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打造集中医药研发、装备研制、创业孵化、健康服务于一体的现代中医药产业发展集聚区。(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办公室)


(二)支持中药制剂的开发和利用。鼓励医疗机构根据本机构临床用药需要配制和使用中药制剂,支持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支持以中药制剂为基础研制中药新药。医疗机构委托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其他医疗机构,经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即可配制中药制剂;仅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向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即可配制。加快推进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药制剂中心建设。支持市中医医院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建设集中医药文化博物馆、制剂中心、炮制中心、中药检验中心、药学培训中心、临床药学室、中医药研究所、中药材种植于一体的药学基地和中医药科普知识宣传教育示范基地,申报国家中药饮片炮制研发培训中心。(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


三、扎实推进中医药传承发展


(一)实施中医药传承工程。全面系统继承历代各家学术理论、流派、学说及当代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诊疗经验,总结中医优势病种临床基本诊疗规律。组织遴选全市中医药学术传承人和传承项目,对入选的传承项目和民间特色诊疗技术项目,继承和挖掘其中医药学术思想、特色技术,整理成册后统一出版发行。坚持中医中药并重,加强对传统制剂、鉴定、炮制技术及老药工经验的继承应用。鼓励对中医药古籍文献、著名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和诊疗经验,以及民间中医药技术方法等进行整理、研究和利用。鼓励组织和个人捐献有科学研究和临床应用价值的中医药文献、秘方、验方、诊疗方法和技术。(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市文化局)


(二)加强中医药传统文化保护。建立全市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保护名录和保护制度。加强对民间特色中医药古籍、古方、单验方、特色诊疗技术、传统制剂和炮制技术等中医药文化资源的普查、挖掘、整理,建立武汉市中医药非遗保护名录,进行抢救式保护。加强马应龙眼药制作技艺、彭银亭中药炮制工艺、叶开泰传统中医药文化、汉派骨伤诊疗技术等中医药非遗项目的保护。支持市级以上中医药传承人设立传习所或者名师工作室。开展“中医中药江城行”等大型科普宣传活动,提高全市人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支持医疗机构传统制药技术、叶开泰等中医药老字号的生产性保护。不断提升叶开泰中医药文化街区影响力,加大昙华林、黎黄陂路中医药文化建设,开发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牵头单位:市文化局;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委)


四、推进中医药科技创新


(一)加强中医药科学研究。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等,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中医药研究方法,开展以中医药科技前沿技术和转化医学为主的中医药科学研究。优先支持纳入国家和省、市建设规划的重点中医药专(学)科、创新平台的中医药研究项目,鼓励开展多学科、多中心研究,鼓励中医药机构联合开展科学研究。加强对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重大疑难疾病、重大传染病的中医药防治,以及其他对中医药理论和实践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项目的科学研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完善中医药科研评价体系和成果转化机制。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研评价标准和体系,研究完善有利于中医药创新的激励政策。通过同行评议和引入第三方评估,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研究水平。开展中医临床疗效评价与转化应用研究,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疗效评价体系。推动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研成果在临床推广、应用,加快中医药经验方转院内制剂的研发及申报制剂批号进程,强化中医与现代技术结合的适宜性技术应用等。鼓励市级中医药科学研究成果申报国家和省级科技奖励,支持高校、医院和科研院所中医药科技成果与企业对接。(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一)实施中医药人才培养工程。以提升中医药临床服务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为核心,建立数个院士工作站或者国医大师、名医大师工作站。通过选拔、培养中医药领军人才,提升中医药重点专(学)科建设能力。积极推荐担任市级以上学术组织(机构)、重大项目负责人,申报岐黄学者、全国全省名中医、国医大师。定期开展武汉中医大师名师、青年名中医、基层名中医评定工作。到2023年,力争3—5人入选国家中医大师名师,建设20个武汉中医大师名师传承工作室,每个区(含开发区,下同)中医院建设2—3个基层名老中医工作室。探索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长效激励机制。(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招才局)


(二)强化中医药师承教育。创新中医药师承教育培养体系,把师承教育全面融入院校教育和继续教育,倡导“走出去”读经典、拜名师的“游学”培养模式。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师承教育,实现师承教育常态化和制度化。支持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中医医师、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在执业、业务活动中带徒授业,传授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培养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探索基层医疗机构中医师通过师承培训、进修学习、考察考核等方式,建立中医医联体人才流动机制。支持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有医术专长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和执业注册。(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不断促进中西医结合


(一)鼓励中西医深度融合。围绕中医在重大疑难疾病及传染性疾病诊疗上的优势,以提高临床疗效为目标,与省、部属医院开展中西医临床协作,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目标同向、协作攻关,形成独具特色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促进中西医临床协作机制建设和服务模式创新。鼓励开展不同层级的中西医临床协作培育工作,建立中西医协同发展长效机制。鼓励中医西医发挥各自优势,支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药理论、知识和技能,并在临床实践中应用。联合湖北中医药大学开办“四部经典学习班”“中西医结合高级研修班”“西医人员学中医研修班”等。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常见病、多发病中医适宜技术方法培训推广,提升基层运用中医和西医两种手段综合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加强中西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盘龙院区中医药传承中心和盘龙医院建设。制订武汉市综合医院中医服务能力全面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推进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科建设。在区级综合医院、新城区妇幼保健院设置标准化中医科和中药房;中心城区妇幼保健院确保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深入开展综合医院中医科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七、逐步推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推动中医医院与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开展合作。在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鼓励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培育中医药健康养老型人才,依托院校、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建立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加强老年家政护理人员中医药相关技能培训。(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


八、大力推动“互联网+中医医疗”


(一)加快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推进以中医医院管理和中医电子病历为重点的医院信息系统建设,逐步纳入全市医学信息平台和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推动电子健康档案、中医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和不同级别中医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健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机制。依托市中医医院建设全市中医医疗信息质控中心。探索和推广“智慧药房”建设,实现电子处方的直接接入,提供包括中药饮片、中西成药调剂、中药煎煮、膏方制作、黑膏药制作、送药上门、用药咨询等服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健全分级转诊网络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区探索“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有效模式,推进公立中医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转诊预约挂号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网信办)


(二)推进国医堂信息化建设。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区健康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加强中医电子病历、辨证论治、中医药知识库、远程会诊、远程教育、治未病、临床业务监管等信息化服务保障能力,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管理,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实施健康武汉云服务计划,引导中医医疗机构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技术装备,面向基层、新城区开展远程会诊、影像诊断、病理诊断、中医体质辨识、中医经络诊断、宏观微观舌相诊断、手术指导等远程医疗服务。探索建立市场化中医远程医疗服务模式、运营机制和管理机制,促进优质中医医疗资源纵向流动。(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网信办)


九、强化中医药发展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领导机制,切实加强中医药管理工作。按照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创新管理模式,加强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加强中医药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区级配备专职管理人员。适时出台我市关于促进中医药发展的政策,将中医药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全面深化改革重点内容。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济和信息化、农业、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积极履行中医药发展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发挥中医药行业协会、学会作用,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促进中医药行业服务质量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


(二)加大投入力度。明确中医药临床优势培育、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挖掘、中医治未病技术规范与推广等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在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助项目中,建立中医药事业投入稳步增长长效机制。建立多元投入机制,积极引导各类政府性投资基金和社会资本投入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药材生产经营的信贷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卫生计生委)


(三)落实政策保障。继续实行中药饮片加成销售政策。支持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中医医院等三级中医医院院内中药制剂医联体内共享使用,遴选效果好、价格优、应用广的中药制剂在全市医疗机构内流通使用。改革中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将临床疗效确切的中医诊疗新技术列入我市诊疗服务项目。探讨中医医院专项医保支付政策,逐步扩大纳入基本医保支付的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将中药新药以及符合条件的基层中医药适宜项目、新增中医药技术项目、新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等按照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中医药服务报销比例可提高5—10个百分点。将符合规定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单位。(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9日





附件:武政[2018]56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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