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2018〕55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教育资源优质扩容发展的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20-02-16 05:01:42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教育资源优质扩容发展的意见》







武政〔2018〕5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有效应对日益增长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园入学需求,促进教育优质公平发展,助推“三化”大武汉建设,经研究,现就推进全市教育资源优质扩容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扩大增量。结合我市城市发展需要和学龄人口变化,统筹规划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布局,前瞻性、高标准新(改、扩)建一批中小学、幼儿园,不断扩大学位供给量。


(二)优化质量。以校长、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以实施学区制、委托管理、现代化学校和信息化建设等为手段,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目的,全面提升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统筹规划学前教育布局,采取多种方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科学预测我市未来5—10年学龄前儿童发展变化的趋势,制订全市学前教育建设规划。根据学前教育人口变动趋势,结合不同区域学前教育资源空间匹配状况,在动态监控和评估的基础上,前瞻性地配置学前教育资源,以区为主编制单独选址新(改、扩)建幼儿园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坚持政府主导,加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力度,逐年通过征地新建、利用闲置资源改(扩)建等方式,建设一批公办幼儿园。强化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确保新开发住宅区配建幼儿园举办公办或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鼓励企事业单位、街道自办或者与优质公办幼儿园联合举办幼儿园。充分运用市场化管理运行机制,探索创新政府投入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以多种方式扩大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国土规划局、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委、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统计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


(二)调整完善中小学布局规划,高标准新(改、扩)建中小学


开发武汉市教育资源综合管理大数据平台,建立全市普通中小学布局规划实施情况每年一次的评估预警机制。对全市普通中小学布局规划需要增补区域、空白地带和交叉地带进行调整和完善,启动武汉市普通中小学布局规划(2018—2035年)修编工作。根据城市发展需求及时调整完善规划,确保教育资源充足完备。研制新的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提前储备入学矛盾预警地区教育用地,统一制订下达全市中小学配建年度建设计划。比照武汉市城建项目前期审批办法,实行“容缺受理、审查先行、分时审、分段批”政策,建立绿色通道,加快建设一批中小学,有序扩大学位供给。(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国土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深化教育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打造教育家型校长和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进一步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培养“四有”好教师。建立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核定机制,各区在财政供养事业编制总量内,根据学龄人口变化对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总量实行每年或者每两年一次的动态核定,探索实行教师编制保障和员额聘用相结合方式,适量储备培养教师。完善教师招聘方式,拓宽教师补充渠道。培养和引进一批优秀校长和教师,深入实施武汉市中小学名校长培养工程,着力培养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的教育家型校长。积极探索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推行“区管校聘”,推进义务教育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均衡配置校长、教师资源。加大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力度,在校长、教师培养、培训和交流等方面向乡村学校倾斜。加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关心乡村青年教师工作生活。在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深入推进“双向选择、逐级聘任”教师岗位聘任改革。落实以增量改革方式完善对优秀校长、教师的激励政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编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深化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教育资源广泛共建共享


深化学区制建设、委托管理、小班化教学及共同体建设,探索合作办学模式,完善新建学校快速成长机制,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和办学质量共同提升。支持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在教育改革中先行先试。深化教育云示范工程,广泛开展智慧课堂、同步课堂、名师工作室、课程社区和探究性学习应用模式实践,通过信息化手段将优质教育资源向新城区特别是农村边远地区、薄弱学校辐射。推进规模化、常态化、深层次应用,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创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网信办,各区人民政府)


(五)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提升工程,全面提升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水平


大力实施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建设工程和素质教育特色学校建设工程,着力推进普通高中领航学校建设和特色学校建设,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工程和市级学前教育园际项目发展共同体建设,全面提高中小学、幼儿园教育装备水平,梯次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示范区督导评估工作,整体提升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条件和质量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六)支持鼓励民办学校优质特色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教育需求


按照高起点、多元化、特色化、国际化的发展方向,积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办好一批高水平的民办学校。落实民办学校在土地、税收、金融和办学自主权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受同等政策。不断加大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多渠道吸引国外知名高校、教育科研机构、职业培训(职业资格认证)机构来汉开展项目合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规划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工作局,各区人民政府)


(七)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切实保障教育资源优质扩容发展的经费投入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将教育作为财政支出的重要领域予以优先保障。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合理划分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明确支出责任分担方式,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健全各级教育预算拨款制度和投入机制。全面保障教育重大项目经费。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公办寄宿制学校和特殊教育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建立教育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和问责机制。(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协调机制。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分管市领导同志根据需要及时召集市直相关部门,协调和研究全市教育资源优质扩容发展工作推进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区人民政府是推进本区域教育资源优质扩容发展的责任主体。各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针对工作任务制订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考核检查。市委、市人民政府将教育资源优质扩容相关指标纳入对各区的绩效考核,每2年组织对各区开展1次评估检查,对推进措施不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实施责任追究。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1日





附件:武政[2018]55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教育资源优质扩容发展的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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