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2018〕33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口岸工作的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20-02-16 05:10:53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口岸工作的意见》







武政〔2018〕3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口岸是城市国际化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对外开放和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经研究,现就加强新时代武汉口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争做“四个方面排头兵”,围绕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世界亮点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大武汉的总体要求,打造便捷高效、国际一流的口岸通关环境,形成以对外开放口岸、综合保税区为双引擎的发展格局,努力开创武汉口岸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二、重点工作


(一)完善口岸发展规划,有序推进口岸建设


1.科学制定口岸规划。根据《国家口岸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加快构建功能完善、运转协调、服务高效的口岸服务管理体系为目标,科学制定口岸发展规划,实现武汉口岸空间布局协同互补、资源配置集约高效、口岸功能全面提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口岸办〉)


2.严格口岸建设审批。按照统筹规划、集约共享、便利通行、有利查验、兼顾发展的原则,积极推进口岸建设。出入境人员及进出口货物的国际通道、查验及监管场所、口岸联检大楼及信息化设施设备等口岸设施的主体部分要与水运、铁路、航空、公路等国际交通设施建设项目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投资、统一建设;国际交通设施建设项目在规划建设前,应当征求口岸主管部门及口岸联检单位意见,对不符合口岸发展规划及口岸联检单位建设规范要求的国际交通设施建设项目,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不予批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武汉新港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口岸办〉、市国土规划局)


3.明确口岸建设主体。国际交通设施建设项目中的口岸设施主体部分,以及按照标准配置的口岸联检单位办公、生活设施,由交通设施项目建设投资主体负责投资建设;口岸联检单位所需配套专用设施设备(包括交通工具、仪器设备等)原则上由使用单位自行配置及维护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地方政府给予适当资金支持。(责任单位:武汉新港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委,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黄陂区、新洲区、江夏区人民政府)


4.规范指定口岸建设。进口商品指定口岸及配套查验场所按照“谁经营、谁申报、谁投资、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由各运营主体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项目投入运营后,可在市级“大通关”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内给予适当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口岸办〉、市财政局,湖北机场集团、武汉港航发展集团)


(二)提升口岸综合效能,繁荣口岸经济发展


1.提高航空口岸效率。加大开辟国际(地区)客货运航线力度,争取每年新开3至5条国际航线,重点推进开通武汉至欧美等重要经贸交往地区航空枢纽城市的货运定期航线;切实做好口岸综合保障服务工作,实现航空口岸7×24小时通关常态化运行;提高武汉天河机场进口冰鲜水产品、食用水生动物、水果、植物种苗、肉类等指定口岸使用率。(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口岸办〉、黄陂区人民政府,湖北机场集团)


2.加强铁路口岸建设。加快多式联运规划建设,实现铁路口岸与水运、航空口岸互联互通,助力区港联动发展;支持铁路口岸查验设施设备建设,提高现场查验作业效率,积极探索开通武汉铁路国际邮路运输;抢抓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机遇,发挥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带动效应,推动中欧(武汉)班列业务量持续增长,连接更多沿线重要枢纽城市。(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口岸办〉,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汉港航发展集团)


3.整合水运口岸资源。加快推进花山、汉南、金口等港区扩大对外开放;按照一个口岸一个运营主体的原则,引导区域内多个运营主体进行整合;积极开拓水运国际直航业务,进一步完善白浒山外贸码头、阳逻国际集装箱码头靠泊设施设备,明确国际航行船舶临时锚地范围。(责任单位:武汉新港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口岸办〉、新洲区人民政府,武汉港航发展集团)


4.促进口岸经济发展。各口岸所在区要明确口岸服务协调机构,不断改善口岸发展环境,要以进出口贸易和加工贸易为基础,积极组织口岸单位及相关企业开展市场推介和招商引资活动,带动贸易、加工、仓储、电子商务、商贸金融、交通服务等行业经济活动发展。各口岸运营主体要积极开拓经营,改善服务,吸引外地企业利用我市口岸开展进出口业务。(责任单位: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人民政府,湖北机场集团、武汉港航发展集团)


(三)协调推进通关改革,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1.深化通关改革创新。协调海关、边检、海事等口岸联检单位,通过前置服务、后续核查等方式将口岸通关现场非必要的执法作业前推后移,减少非必要的事中人工操作,进一步缩短通关时间。加快推广实施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可复制的通关通检便利措施。落实国际航行船舶联合登临检查工作机制,提高船舶出入境查验效率,便利船舶进出武汉口岸。(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口岸办〉)


2.优化完善“单一窗口”平台功能。整合现有铁路口岸、水运口岸、航空口岸、跨境电子商务、汉口北市场采购贸易等电子信息化平台,加快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实现与国家“标准版”无缝对接;支持投资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信息化服务系统,对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不断扩大和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提升综合服务水平。(责任单位:武汉新港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口岸办〉)


3.用好用活扶持政策。充分发挥现有航空、水运、铁路等各项支持物流发展政策作用,按照不重复原则,支持各口岸运营主体对重点出口企业及物流企业在货源地至武汉口岸、武汉口岸至沿边沿海口岸的货物物流费用给予减免,所减免费用由地方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具体办法另行制订)。(责任单位:武汉新港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口岸办〉、市财政局,湖北机场集团、武汉港航发展集团)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口岸及贸易便利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市口岸办)局长(主任)为召集人,市商务局(市口岸办)、武汉新港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规划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黄陂区人民政府、新洲区人民政府、江夏区人民政府、湖北机场集团、武汉港航发展集团以及武汉海关、湖北省公安边防总队、武汉海事局、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等部门和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口岸及贸易便利化相关政策及工作要求,统筹武汉口岸及贸易便利化发展规划,研究武汉口岸及贸易便利化改革发展事项和政策措施,确定年度重点工作和安排,协调解决口岸建设管理及贸易便利化中存在的问题,优化完善口岸及贸易便利化工作协商议事的工作规则和工作机制,推进口岸及贸易便利化相关单位的协作配合,督促检查口岸及贸易便利化重点工作的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市口岸办),由市商务局(市口岸办)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口岸办〉)


(二)强化口岸综合服务保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将口岸综合保障费用纳入财政预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改善口岸联检单位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同时根据口岸现场工作需求,为口岸联检单位合理配置协管、协警等辅助人员。(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口岸办〉、市财政局)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9日


 





附件:武政[2018]33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口岸工作的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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