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府厅发〔2020〕9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南昌市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30条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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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南昌市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30条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洪府厅发〔2020〕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南昌市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30条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2019年第1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4日








南昌市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30条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3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确保政策落地落实,打通政策“最后一公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实体经济发展活力,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1.全面落实国家系列减税降费政策。落细落实国家深化增值税改革、小微企业减税等措施,进一步规范对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缴税义务的事中事后监管,杜绝变相增加企业负担,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政策内容:(1)落实国家深化增值税改革工作。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办理条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办理流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需报送资料。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申请材料:通过填报申报表及其附表履行优惠备案手续。

执行时间:自2019年4月1日起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货劳税科 贾海春 0791-88531817

(2)落实小微企业增值税免征政策。

办理条件:对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办理流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无需报送资料。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申请材料:通过填报申报表及其附表履行优惠备案手续。

执行时间: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货劳税科 贾海春 0791-88531817

(3)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办理条件: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办理流程: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申请材料:通过填报申报表及其附表履行优惠备案手续。

执行时间: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货劳税科 贾海春 0791-88531817

(4)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办理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①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②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③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④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⑤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办理流程: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应于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税务机关进行审核确认。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

申请材料:纳税人提供《退(抵)税申请表》

执行时间:2019年4月1日起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货劳税科 贾海春 0791-88531817

(5)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按规定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办理方式: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周建平 0791-88531805

(6)落实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办理方式: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周建平 0791-88531805

(7)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政策,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以下简称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制造业企业,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

办理方式: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周建平 0791-88531805

(8)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办理方式: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周建平  0791-88531805

(9)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事项。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第四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同时,依据《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赣财法〔2019〕13号),进一步明确了对江西省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办理条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办理方式: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征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办理时限:即办即结

执行时间: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刘小康 0791-88531768

2.进一步降低企业开办成本。全面实行公章刻制备案全流程网上在线办理。自2019年9月15日起,引导公章刻制企业降低企业公章刻制价格,一套企业公章(光敏材质的行政章,牛角材质的财务章和法人章)刻制价格不超过200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免费为新开办企业刻制一套公章。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统一电子印章系统(江西),按照“一章通行”原则,全面推广企业电子公章的应用。2019年12月31日前,在投资项目管理、工程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科技项目申报等领域率先支持企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公章,2020年12月31日前,我省政务服务领域全面支持企业使用电子公章。同时,有效降低企业电子公章的制作费和服务费。2019年底前全省企业注册开办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房管局)

政策内容:(1)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主题教育期间聚焦解决“降成本优环境”突出问题的通知》要求,至2019年10月底,引导一套企业公章(光敏材质的行政章,牛角材质的财务章和法人章)刻制价格不超过200元;至2019年12月底,全面实行公章刻制备案全流程网上在线办理。

办理时限:待全省企业登记注册“一窗办理”平台升级改造完成后,企业登记注册与公章刻制申请可以同步进行,公章刻制备案将实现全流程网上在线办理,2019年12月底前新开办企业刻制公章0.5个工作日内完成。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夏岚 0791-83987532

(2)南昌市行政审批局自有业务系统“南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实现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统一电子印章系统(江西)数据对接,并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在具体审批中予以认可。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运行监管处 朱贤  0791-83987518

(3)根据省厅统一部署,通过数据共享,优化办事环节等措施,严格执行企业注册开办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的举措。

省级办理单位:江西省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货劳处

江西省公安厅治安总队

市级咨询单位:

市行政审批局市场登记审批服务处

毛尧琦  0791-83987530(市场登记)

市公安局  陈熙 13970079333

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市税务局窗口 尹璐 0791-83987520

(4)我省公共资源交易使用统一的电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全部实行CA电子签章,其中包括法人章和公司电子公章。

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公管办法规处 胡志仁  0791-83987366

(5)对公积金缴存比例作出了调整,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对新设立的缴存单位,采用5%-12%缴存比例自主选择的方式进行开户缴存;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比例或者恢复缴存,同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汇缴科)

雷鸥  0791-86719233

3.降低低温容器和低温罐车检验收费。大幅降低低温容器的定期检验、低温罐车的全面检验与年度检验收费标准,低温容器定期检验收费标准由4800-13600元降为2148-4801元,低温罐车全面检验收费标准从4800-13600元降为2400-6968元,低温罐车年度检验收费标准从3200-7200元降为1600-5851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政策内容: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降低我省低温容器和低温罐车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9〕712号)文件,我市自2019年8月20日起执行下调标准。

省级办理单位:省发改委收费管理处

市级咨询单位:

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 喻玲 0791-83986287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张伟勇 0791-88560342

二、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4.进一步降低天然气省管网管输价格。自2019年9月1日起,天然气省管网管输费由0.238元/方降到0.2元/方。同时,对省天然气管网企业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利息及商业银行贷款利息由受益县(市、区)给予80%的财政贴息,持续5年;新建省级天然气管网工程及时足额缴纳管网建设工程增值税、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相关税费,工程受益县(市、区)应将以上税费地方收入分成部分每年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政策内容:(1)进一步降低天然气省管网管输价格。自2019年9月1日起,天然气省管网管输费由0.238元/方降到0.2元/方。

办理条件: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天然气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发改商价〔2019〕858号)文件精神,自2019年9月1日起,省内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价格,由每立方米0.238元降为0.2元(含税),管道运输企业不得在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之外加收其它费用。

办理流程:接省发改委通知——转发通知——市发改委网站公布。

执行时间:自2019年9月1日起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价处 徐高鸿 0791-83886297

(2)根据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森林植被恢复费具体征收标准为: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和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规定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

城市规划区以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码头、水利、电力、通讯、能源基地、电网、油气管网等建设项目。公共事业建设项目包括: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境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建设项目。经营性建设项目包括:商业、服务业、工矿业、仓储、城镇住宅、旅游开发、养殖、经营性墓地等建设项目。

对农村居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

省级办理单位:省林业厅规划财务处

市级咨询单位:市林业局 0791-83986592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57条,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 水利部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江西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收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1995年5月19日)。

办理条件: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根据批复的面积,按照生产建设占地面积每平方米一次性收费一元。

办理流程:取得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到市行政审批局农林水务审批服务处办理。

办理时限:自取得批复后15日内

执行时间:即办即结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水保办 万冲 18979166633

5.进一步降低城市燃气配气价格。各设区市城市燃气配气价格再下降14%,非居民配气最高限价不高于0.65元/方。进一步降低老城区改造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修订《江西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降低城市燃气等企业因工程施工涉及道路开挖等建设成本。规范和降低施工绿化苗木赔偿费。(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

政策内容:(1)降低城市燃气配气价格,各设区市城市燃气配气价格再下降14%,非居民配气最高限价不高于0.65元/方,属于政府定价目录。

办理对象:市燃气公司

办理材料:关于调整配气价格的请示、方案、成本测算。

办理流程:市行政审批局统筹——燃气公司提交请示——市行政审批局审批。

审批时限:8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处 龙水庚 0791-83987060

(2)进一步降低老城区改造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

办理对象:市燃气公司

办理材料:关于调整老城区改造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的请示、方案、成本测算。

办理流程:市行政审批局统筹——燃气公司提交请示——成本监审——审批。

审批时限:8个工作日(除成本监审外)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处  龙水庚

0791-83987060

(3)修订《江西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降低城市燃气等企业因工程施工涉及道路开挖等建设成本。规范和降低施工绿化苗木赔偿费。

省级办理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监管处

市级咨询单位:

市发改委商价处 徐高鸿 0791-83886297

市城管局(道路开挖事项) 陈婷  13870805288

市城管局(苗木赔偿事项) 方有良  13870899062

6.有序开展天然气直销试点。选择部分用气量大、价格矛盾较为突出的开发区或区域,推行上游供气企业与终端用户直接签订天然气购销合同的直销方式试点,降低终端气价。(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省级办理单位:省发改委油气处

市级咨询单位:

市发改委能源处 鄢兵  0791-83884015

市发改委商价处 徐高鸿 0791-83886297

7.加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确保2019年全省电力直接交易突破350亿度,争取2020年直接交易规模超过450亿度,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网南昌供电公司)

办理条件:

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区城及省级售电侧改革试点区城(以下简称“园区”)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力用户; 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力大用户;煤炭、钢铁、有色、建材四个行业(以下简称“四个重点行业”)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力用户。

办理流程:

用户申报:“四个重点行业”用户申报按照《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做好四大重点行业电力用户进入市场相关工作的通知》(赣能运行字〔2018〕163号),已进入《江西省2018年电力直接交易准入目录》的电力用户,不需进行申报。非四个重点行业电力用户的申报,分为两种途径: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的,由所在供电区域供电服务机构代理申报;向售电公司购电的,由售电公司统一代理申报供电服务机构和售电公司将申报材料汇总后,当年1月底(以每年省能源局文件时间为准,下同)前一次性提交江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和用户所在设区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资格准入:设区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单位对辖区内电力用户申报材料(环保排放达标、产业政策准入、接入电压等级及年购电量等)进行复核,当年2月底将复核结果报省能源局。用户准入目录在省能源局和江西电力交易平台发布。——用户注册:通过资格复核的电力用户于当年3月20日前在江西电力交易平台完成市场主体注册,签订信用承诺书。——交易组织:年度交易采取双边协商模式为主,月度交易采取集中撮合模式。——交易结果出清及合同签订: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和发电企业达成意向性协议并通过调度机构安全校核。江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组织各市场主体签订正式交易合同,向江西省能源局报备并发布交易出清结果。合同签订采用“信用承诺书+交易确认单”的合同模式。

办理时限:每年按照省能源局文件要求开展并组织实施。

申请材料:

《江西省2019年直接交易电力用户申请表》(供电服务机构或售电公司将申报用户材料汇总成册,一次性提交交易中心(1份)和用户所在设区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3份));电力用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节能环保要求;符合电网接入规范,满足电网安全技术要求;不同电压等级电力用户按相应组织形式进入市场(年用电量达到4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水泥企业另有规定)。

责任单位:

省能源局 王俊  0791-88915241

市发改委能源处 顾家望 0791-83884025

南昌供电公司:余萌 0791-87335516

8.精准降低部分新兴产业用电成本。按照财政部要求,停征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腾出代征资金,财政再统筹部分可用财力,用于精准降低我省部分新兴产业用电成本,助力新兴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国网南昌供电公司)

省级办理单位:省财政局预算处、经建处

省发改委商价处、高技处

省工信厅经济运行处

市级咨询单位:

市发改委商价处 徐高鸿 0791-83986297

市工信局经济运行处 刘樟根 0791-83884116

9.加强输配电价监管降低用电成本。积极对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二周期电网输配电定价核定,进一步降低我省电网售电价格。加大购入低价煤、廉价电等措施,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完善企业生产生活用电线路,增强用电可靠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网南昌供电公司)

办理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组建和规范动行电力交易机构等,电价改革成为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用改革的办法、市场的手段降低用电成本。电网输配电价管理权限在国家和省发改委,市发改委将严格按照省发改委要求,积极配合省发改委加快推进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进一步理顺电价形成机制,降低我省电网售电价格,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办理流程:接省发改委通知——转发通知——市发改委网站公布。

办理时限:收到省发改委有关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转发文件至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及供电企业。

执行时间:以省发改委下发的文件为准。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价处 徐高鸿 0791-83886297

三、进一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10.扩大进出口货物运输“三同”试点。逐步消化沿海—内陆段物流成本,努力实现我省进出口货物进境与沿海同价到港、出境与沿海同价起运、通关与沿海同等效率。(责任单位:市投促局、市财政局)

政策内容:根据有关文件贯彻执行。

责任单位:

市投促局陆港口岸管理处 余佳琦 0791-83884175

11.进一步降低铁路运输价格。继续深化铁路货运价格市场化改革,落实对小微企业及中小客户实行市场化价格浮动政策。将降低增值税税率的实惠传导至下游企业,在现有煤炭、铁矿石、钢材等120个“一厂一策、一企一策”铁路运输价格已下调项目的基础上,2019年底前,再增加家具、木材、石材、炉渣、玉米等15个运输价格降低10%以上的项目;选择部分运能不饱和线路,下浮铁路货物执行运价30%以上。(责任单位:南昌铁路局)

责任单位:

南昌铁路局货运部 张卫华 0791-87024992

12.扩大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继续对昌栗高速公路实行货车8.5折优惠。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广吉路吉安支线、铜万、井睦、祁浮、泰井5条高速公路开展分时段差异化收费试点,在凌晨零点到4点对合法装载的货车,实行通行费8.5折优惠。(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

政策内容:

(1)对部分路段实行差异化收费。取南昌至上粟高速公路(S38)作为试点路段,对合法装载运输的货运车辆通行该路段的通行费实行8.5折优惠;对使用赣通卡支付高速公路通行费的合法装载运输货运车辆通过人工车道、ETC车道实行差异化收费;对南昌港指定港口(南昌龙头岗综合码头有限公司、江西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进出,且由南昌指定收费站(梅岭收费站、杨家湖收费站、九龙湖南收费站、昌西南收费站)驶入或驶出高速公路的合法装载的四轴(含)以上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按计费里程实行递减阶梯式收费。

以政府付费方式对路段实行差异化收费。对南昌至九江高速公路九江南—荷花垄—泊水湖区间车辆以政府付费方式免收通行费。

(2)按照《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昌西南等收费站实施差异化收费的通知》(赣交财务字〔2019〕29号)文件精神,自2019年7月15日起,对通行于南昌市周边昌西南收费站、生米收费站、南昌西收费站、九龙湖收费站、九龙湖南收费站共5个收费站部分区间的车辆,按差异化收费政策对其通行费实行优惠。

省级办理单位:省发改委收费管理处

省交通运输厅财务处

市级咨询单位: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  郭玉峰  0791-83986287

市交通运输局 赖俊豪 0791-83986232

13.降低生猪运输收费。自2019年9月1日起,对整车合法运输仔猪及冷鲜猪肉的车辆,实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2020年6月30日前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

省级办理单位:

省交通运输厅省港航局港口处

市级咨询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 赖俊豪 0791-83986232

市发改委商价处 徐高鸿 0791-83886297

14.降低口岸作业成本。规范港口经营收费行为,推动港口企业调减港口作业包干费收费标准,公开并严格遵守收费价目。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降低10%以上。进一步巩固压缩通关时间工作成效,2019年底前,进口整体通关时间(不含国内运输段)不超过30小时,出口整体通关时间不超过1小时,实现江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投促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

政策内容:(1)按照《南昌市财政局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昌市投资促进局 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南昌市交通局关于印发<南昌市清理口岸收费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洪财非〔2018〕9号)执行。

执行时间:自2018年12月起执行

责任单位:市投促局陆港口岸管理处 余佳琦  0791-83884175

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 郭玉峰 0791-83986287

市交通运输局港航处 万华 0791-86856263

(2)政府定价的经营性收费按照《江西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执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者有权调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调整的同时报送口岸主管部门。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  郭玉峰  0791-83986287

(3)出台《关于印发南昌市“整体通关时间再压缩三分之一”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并贯彻执行(洪投促字〔2018〕62号)。

执行时间:自2018年10月起执行

责任单位:

市投促局陆港口岸管理处 余佳琦  0791-83884175

(4)①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推广应用。继续通过多种方式对企业进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的宣传,进一步加大面向全市企业的“单一窗口”标准版相关培训力度,依照省商务厅(省口岸办)要求,确保每年组织2期及以上的业务培训,实现对全市外贸企业培训全覆盖;②积极拓展实施“单一窗口”地方特色服务功能,加强与多个单位之间的工作联系。加强“单一窗口”与银行、保险、民航、铁路、港口等相关行业机构合作对接,积极配合江西商务信息和电子口岸中心进行建设,拓展实施口岸政务服务、物流服务、数据服务、特色应用等特色服务功能,为企业提供一站式、便利化的服务。

责任单位:

市投促局电子口岸处 朱电霞 0791-83884092

15.提升物流组织效率。推进赣州国家物流枢纽项目建设,支持南昌申报国家物流枢纽项目,深入推进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积极向国家申报多式联运示范项目,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利用国家多式联运公共信息平台推进我省多式联运信息互联共享,大力发展枢纽经济。支持开展城乡高效配送及智慧物流配送示范。支持城乡冷库设施建设升级改造,支持建设一批农产品产地预冷集配中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政策内容:(1)支持开展城乡高校配送及智慧物流配送示范。积极组织申报第二批全国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试点城市,通过大力发展指挥物流创新配送模式、完善城乡三级配送网络、强化政策保障,推进城乡配送网络化、集约化、标准化,进一步降本增效,使发展环境更加优化、运行效率明显提高、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打造城乡高配送生态圈。支持开展城乡冷库设施建设升级改造,支持建设一批农产品产地预冷集配中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 高扬 0791-83884222

(2)申报第三批多式联运示范项目。

办理流程:

企业申报——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受理并初审——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实地考察——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转报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转报省交通运输厅——由省交通运输厅转报国家交通运输部审批。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赖俊豪 0791-83986232

(3)支持南昌申报国家物流枢纽项目。

办理条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交通部共同发布《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南昌市规划定位为陆港型、生产服务型、商贸服务型物流枢纽城市,按照两部委下发的《关于开展国家物流枢纽城市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可进行申报。

办理流程:国家发改委下发申报通知——接省发改委通知——转发通知——市发改委会同市交通局联合行文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审定后上报省发改委——省发改委审核后呈报国家发改委。

办理时限:自国家发改委发布申报通知之日起至申报截止之日。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服务业处 杨秀 0791-83884003

四、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6.推动综合融资成本再降低。督促商业银行新发放贷款利率主要参考LPR(市场报价利率)定价,提高利率传导效率,推动实际贷款利率下行。鼓励商业银行积极运用金融科技支持风险评估与信贷决策,提高授信审批效率。鼓励商业银行开展信用贷、快贷、秒贷业务,缓解融资慢问题。贷款审批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同等条件下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保持一致。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进一步调降再担保费率,引导合作机构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进一步整合政府性融资担保资源,加快组建AAA信用等级融资担保公司。(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政策内容:(1)督促商业银行新发放贷款利率主要参考LPR(市场报价利率)定价,提高利率传导效率,推动实际贷款利率下行。鼓励商业银行积极运用金融科技支持风险评估与信贷决策,提高授信审批效率。鼓励商业银行开展信用贷、快贷、秒贷业务,缓解授信审批效率。贷款审批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同等条件下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保持一致。

省级办理单位:

江西银保监局货币信贷管理处

消费者投诉维权电话:12378

市级咨询单位:

市金融办金融处 徐沛舒 0791-83883817

(2)加快构建国有出资全覆盖融资性担保体系,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扩大规模、创新产品,增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服务能力。完善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奖励。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金融处 徐沛舒 0791-83883817

17.进一步扩大融资规模。督促银行机构完成小微企业贷款“两增两控”考核目标,2019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达30%。引导银行机构完善内部绩效考核机制,适当下调利润考核要求,引导银行机构内部业绩考核与支持民营经济挂钩。落实授信尽职免责制度和容错纠错机制,在依法合规、履职尽责的前提下,可对分支机构负责人、小微业务部门和从业人员免予追责。鼓励通过“政府+银行+保险”等模式支持民营企业融资。深入实施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争取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凭证,通过地方政府推荐、融资担保增信等方式,支持有市场、有前景、有竞争力的民营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外贸融资支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投促局)

政策内容:(1)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外贸融资支持

办理条件:中小企业在向金融机构申请外贸融资业务遇到困难时,可向市金融办提出申请。

办理流程:企业申报(申请报告、相关材料一式2份)——南昌市金融工作办公室金融处受理——市金融办反馈意见。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企业的申请报告;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外贸融资业务的有关材料。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金融处  龚雯 0791-83883817

(2)深入实施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

办理条件:符合《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洪府发〔2017〕51号)有关条件的企业。

办理流程:企业申报(申请报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2份)——南昌市金融办上市处受理——市金融办审核后会同市财政局提出奖励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变更通知书;相关主管部门受理、批复文件;验资报告或银行进账单;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上市处  李琳  0791-83883761

(3)支持有市场、有前景、有竞争力的民营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办理条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优质企业直接融资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1806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5〕350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规〔2017〕134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规〔2017〕1341号)等文件,鼓励优质企业发行企业债。

办理流程:发债企业提出申请,并由发债企业及主承销商编制债券申请文件提交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初步核查资料转报省发改委——省发改委审核后呈报国家发改委。

办理时限:全年均可办理,企业材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转报省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服务业处 杨秀 0791-83884003

18.缩减融资中间环节。加快建设我省“一站式”金融综合服务平台,进一步缩短融资链条,清理不必要的“通道”“过桥”环节。减少抵质押评估环节,压缩评估时限。小微企业抵质押评估费用由银行承担,且不得转嫁贷款企业。制定出台政府转贷基金管理办法,建立转贷基金“白名单”,对企业融资到期需要续贷且符合续贷条件的,提前主动开展贷款审查和评审,实现贷款到期后无缝续贷。(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政策内容:(1)推广省“一站式”金融综合服务平台。

办理条件:企业有融资需求时可直接向市金融办提出申请(无需书面申请)。

办理流程:市金融办在收到企业申请后——引导企业在省“一站式”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上注册并发布融资需求信息。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无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金融处 熊然  0791-83883817

(2)进一步缩短融资链条,清补不必要的“通道”“过桥”环节,减少抵押评估环节,压缩评估时限。小微企业抵质押评估费用由银行承担,且不得转嫁贷款企业。

省级办理单位:江西银保监局普惠金融处

消费者投诉维权电话:12378

市级咨询单位:市金融办金融处 熊然 0791-83883817

(3)我市协调企业向市场化中小企业转贷服务公司提出转贷需求。

办理条件:企业贷款到期前有转贷需求时提前一个月向市金融办提出申请。

办理流程:企业将转贷申请报告相关材料一式两份送至市金融办金融处——市金融办在收到材料10个工作日内与相关银行、转贷公司沟通、协调,反馈意见给申请企业。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转贷需求申请报告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金融处 熊然 0791-83883817

19.调整财园信贷通风险分担比例。将“财园信贷通”贷款纳入国家融资担保体系中,代偿弥补分险比例调整为国家融资担保资金、省、市、县、合作银行2∶2∶2∶2∶2,进一步做大融资担保体系,释放银行贷款动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省级办理单位: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市级咨询单位:

市财政局工贸处 万爱武、邹燕琴  0791-83986371

20.完善科技金融担保体系。提高“科贷通”覆盖面和规模,引导银行增加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引导金融机构办理知识产权(包含专利权、商标权等)质押贷款,推动科技企业上市融资。(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科技局)

政策内容:(1)推动科技企业上市融资。

办理条件:符合《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洪府发〔2017〕51号)有关条件的科技企业。

办理流程:企业申报(申请报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南昌市金融办上市处受理——市金融办审核后会同市财政局提出奖励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申请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受理、批复文件;验资报告或银行进账单;融资相关材料;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上市处 李琳 0791-83883761

(2)为进一步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设立南昌市洪城科贷通风险补偿资金。洪城科贷补偿金主要用于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业务,对银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所产生的损失进行有限补偿。单个企业贷款额度一般在300万元以内,若申贷企业资产信誉特别优良,贷款额度可放宽到500万元。

办理条件:洪城科贷补偿金支持对象为南昌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办理流程:企业申报——市科技金融管理服务中心受理并初审——市科技局审定入围企业列入“南昌市洪城科贷通备选企业库”——企业向银行申请科技贷款——合作银行审定放贷。

办理时限:按当年申报通知规定的时限办理。

申请材料:《南昌市洪城科贷通风险贷款备选企业资格申请书》;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编号截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自有产权证明或有效的租赁合同;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新药证书等知识产权证书;有效业务订单或产品销售合同;上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最近一个月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上年度经税务部门盖章的年度纳税申报表;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创新平台与科技金融处 谢江琴 0791-83884236

21.整治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行为。除银团贷款外,禁止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严禁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以克扣放款数额、以贷转存、存贷挂钩、浮利分费、借贷搭售等方式变相抬升企业融资成本。严禁银行员工内外勾结,违规通过中介发放贷款或参与过桥贷款。(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省级办理单位:江西银保监局普惠金融处

消费者投诉维权电话:12378

市级咨询单位:市金融办金融处 熊然 0791-83883817

五、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22.加大企业稳岗支持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上年度6个月的统筹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企业上年度月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政策内容:(1)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政策依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35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399号)。

申报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本市区域内各类企业:①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②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③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执行期限:2015年起至2020年止

申报时间:每年的1月1日至10月31日,按年度申请,本年度申请上年度稳岗补贴。

补贴标准:符合稳岗补贴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钢铁煤炭煤电等去产能企业,按该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给予稳岗补贴。

办理程序:申报。申请企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南昌市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审批表》一式3份;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1份;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一式1份。——审核。根据“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南昌市职工失业保险管理处在7个工作日对申报企业的参保、缴费及裁员率等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告知具体原因,符合条件的在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包括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等信息)。公示无异议的,按月汇总一次送南昌市财政部门核拨。——复核。公示有异议的,由南昌市职工失业保险管理处报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复核。复核未通过的,由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告知原因;复核通过的,由南昌市职工失业保险管理处送南昌市财政局核拨。——拨付。根据南昌市职工失业保险管理处审定的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南昌市财政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将稳岗补贴拨付给南昌市职工失业保险管理处支出户,南昌市职工失业保险管理处在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资金后,7个工作日内拨付到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

办理时限:经审核、公示、批准通过后,按季拨付。

责任单位:市职工失业保险管理处  田院秀 0791-86701983,0791-86710376

(2)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按上年度6个月的统筹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企业上年度月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一次性返还发放稳定就业岗位补贴。(该项政策与享受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50%的稳岗补贴政策不可同时享受,一户企业只能享受一次)。

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后,不足部分经统筹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评估合格的,给予不超过不足部分的50%支持。

办理条件:

①在江西注册落户,2018年以来持续开展生产经营,未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②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国家限制的行业和企业除外;③提交申请前一个月应已连续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12个月以上;④受经济形势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2019年6个月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下降30%以上亏损的企业或利润同比下降50%以上的企业;⑤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企业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采取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裁员率低于失业保险统筹地区〔简称统筹地〕城镇登记失业率)。组织开展职工培训等,2018年实际使用培训经费额达到当年应提取职工教育经费额,2019年报告期实际使用培训经费额超过上年度应提取职工教育经费额50%以上。

办理材料:

对应时期和上年同期的主营业务生产经营及财务报表;对应时期和上年末的在岗、离岗人员花名册及工资发放明细表;提供职工教育经费情况,2018年度、2019年报告期实际使用培训经费,2018年度企业职工工资总额财务支出凭证;提供与工会组织商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方案及实施效果;企业所生产经营的产品以及自身技术,工艺,设备的情况说明;企业的环评批复或者备案文件;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申报企业2018年以来未发生生态环境污染事故(或事件)说明。

办理流程:

申办流程企业可从南昌市人社局官方网站下载并填写《困难企业申请认定表》(一式3份);——企业向失业保险统筹地人社部门提交申请;——人社部门初审后分送至发改、工信、财政、环境、市场监管、税务、统计等相关部门审查;情况复杂、数据资料不全等难以认定的,组织开展部门联审;——对审查通过的企业名单在统筹地人社部门官方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报请当地政府批准并由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责任单位:

市人社局就业失业处 杨艳绮  0791-83986852

23.降低部分企业社会保险缴费。严格执行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稳定现行缴费方式,严禁各地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对生产经营确实困难的企业,经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批准,可按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

政策内容:(1)严格执行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经办系统内养老保险缴费费率已于2019年5月调整到位。(2)待省人社厅制定的缓缴政策出台后遵照执行。(3)根据人社部工伤保险司《关于切实做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人社工险便函〔2019〕24号)和江西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19年江西省社会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15号)精神,从2019年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4)待省医保局出台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组织我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责任单位:

市人社局工伤处 张翠玉 0791-83986862

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谢红梅 0791-86637992

市医保局待遇保障处 帅浪涛  0791-88531508

24.降低招录农民工企业社保缴费成本。对已经在农村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可选择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企业就业的农民工,已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建筑行业可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以工程总造价的0.1%缴纳工伤保险费。家政服务人员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情形的,可作为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自愿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人社局)

政策内容:(1)降低招录农民工企业社保缴费成本。对已经在农村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可选择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办理条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当年已经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可以选择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办理流程:用工单位填写《用人单位人员增加变动表》向医疗保险征缴部门提交,并附农民工个人的书面停保申请。

办理时限:每月可办理

执行时间:办理当月执行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待遇保障处 帅浪涛 0791-88531508

(2)在企业就业的农民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办理条件:用人单位参保登记后,应在30日内办理新招录、调入人员的五险参保登记手续;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的,由本人办理参保登记(不含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

办理流程:办事对象提交材料——前台审核——信息录入——核定应缴社会保险费。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申请材料:《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登记表》、居民身份证

责任单位: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桂礼华  0791-86611500

25.鼓励职业院校毕业生省内就业。鼓励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与省内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引导毕业生省内就近就地就业创业,原则上各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在省内就业率应达60%以上。省内就业率纳入教育及主管部门对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的年度考核内容,并与有关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招生计划安排等挂钩。鼓励省内企业录用我省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政策内容:(1)鼓励我市中职学校与本地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引导毕业生本地就近就地就业创业,各中职学校毕业生在本地就业率应达60%及以上。将本地就业率纳入教育及主管部门对中职学校的年度考核内容,并与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招生计划指标数安排挂钩。

办理条件:本地就业率达60%以上学校应为南昌市本级行政主管的中职学校;所推荐学生应为南昌市本级行政主管的中职学校本年度学校毕业的毕业生。

办理流程:市教育局发文通知——学校上报本地就业率等相关材料——市教育局受理、审核-市教育局认定中职学校本地就业率——市教育局发文公布

办理时限:属市教育局认定事项,按市教育局工作要求安排开展。

申请材料:被推荐到本地企业就业的学生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复印件、企业用工证明和工资发放表复印件。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职成处 余军 0791-83989457

(2)省内就业率纳入教育及主管部门对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的年度考核内容,并与有关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招生计划安排等挂钩。

2020年起将按如下两方面进行落实。

①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方面。申报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上年度省内就业率基本达到60%的的学校,且其他条件符合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申报要求的技工院校,予以优先向江西省人社厅推荐申报。建设南昌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补贴资金15万。上年度省内就业率基本达到60%的的学校,且其他条件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要求的技工院校,予以优先认定并给予建设补助资金。建设南昌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补助资金最高150万元,分三年补助。上年度省内就业率基本达到60%的的学校,且其他条件符合南昌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要求的技工院校,予以优先认定并给予建设补助资金。

②招生计划安排方面。上年度省内就业率基本达到60%的的技工院校,招生计划数量安排上给予倾斜。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职建处 张香琴 0791-83989745

六、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26.进一步加强砂石市场调控。切实保障建筑用砂石供应,有效缓解市场供需矛盾。严防砂石市场垄断和价格暴利,强化价格监管,对涨幅过大的地区,可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确保砂石价格平稳。(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公用集团、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

政策内容:(1)实行容缺受理,环评公示期间同步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环评批复送达即可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

办理对象:砂石企业

办理材料:县区水利部门对可采区采砂作业的请示、河道采砂申请书、稳评报告、年度采砂计划及实施方案、采砂船舶登记证书、环评批复。

办理流程:提交申请——材料审查——局长办公会审批。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

市行政审批局农林水务审批服务处 胡卿 0791-83987082

(2)根据《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国家发改委2000年第8号令)规定,我市砂石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市市场监管局对其实行明码标价的行为进行价格监管。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王年生 0791-88560620

(3)加强砂石市场行业监管。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法规处 邹节庆 0791-83883593

27.整治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全面推进我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会费、经营性收费及评先评优表彰等涉企收费。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保留事项要公开收费标准,加快推动各类中介服务统一进“中介服务超市”,有效降低费用,提高效率。(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

政策内容:(1)加强社会组织收费管理。

根据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民政局《关于启动市属社会组织实施财政票据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一体化管理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洪财非〔2019〕7号)对社会团体会费、捐赠收入、服务性收费进行了规范,明确市级社会团体的各项收入按规定全部纳入单位财务管理,不得坐收坐支或设置账外账。

责任单位:

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处 雷武宝 0791-83986720

(2)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会费、经营性收费及评先评优表彰等涉企收费。

①政府定价的经营性收费按照《江西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执行;市场调节价的按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或合同约定执行。

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 郭玉峰 0791-83986287

②根据《江西省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关于停收团体会员会费的通知》(洪个私协字〔2013〕年16号)和《关于停收团体会员会费的通知》(洪个私协字〔2014〕2号)要求,市市场监管局个私协会加强个私协会会员入会和会费管理,未向任何企业强制收取会费及各种摊派。另外,根据 “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制定检查实施方案,围绕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有计划、有方案、有步骤、有重点的组织开展涉企收费检查。

办理流程:接上级通知——转发文件并制定实施方案——组织人员检查——处理价格违法行为。

办理时限:按文件规定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王年生 0791-88560620

(3)成立政府购买中介机构库,对行政审批部门委托的中介服务实行财政买单;出台《南昌市行政审批局政府购买中介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政府购买中介机构库管理;实行“双评价”制度。审批部门、项目单位对中介机构服务质量等内容进行“双评价”。

责任单位:

市行政审批局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处  谢岚  0791-83987531

28.大幅压减生产许可证。按照国家部署,再取消内燃机、汽车制动液等13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对其中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的,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认证费用由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政策内容:《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国发〔2019〕19号)文件指出调整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共计10类,其中,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实施的5类,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5类。

省级办理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处

市级咨询单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周飞雁 0791-88560471

29.进一步规范环境监管和执法。严格落实环评审批提质增效举措和环评豁免试行目录,对部分环境影响不明显、社会影响较小的行业免予环评。强化分级统筹,优化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分配制度。不得提出超出法律法规标准的过高环保要求,严禁指定或推荐环保设备的生产厂商、供应商,严禁环保执法“一刀切”,减少不必要的执法检查。(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

政策内容:(1)严格落实环评审批提质增效和环评豁免试行目录,对部分环境影响不明显、社会影响较小的行业免予环评。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已制定印发环评审批提质增效和环评豁免试行目录,分别为《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环评审批提质增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赣环发〔2019〕1号)和《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免于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建设项目目录(试行)>的通知》(赣环环评〔2019〕30号)。按照上述文件予以执行,切实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即列入环评豁免试行目录中的建设项目,无需申报环评。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城市建设审批服务处  鄢光瑜 0791-83987579

(2)强化分级统筹,优化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分配制度。

根据《环境保护法》、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要求,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按照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不断优化的原则,科学评估环境质量改善潜力,衔接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确定分区域分阶段环境质量目标及相应的环境管控和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值要求。

主动对照治理标准开展污染治理及日常生态环境综合管理,严禁向排污单位提出超出法律法规标准的过高环保要求,严禁向排污单位指定或推荐环保设备的生产厂商、供应商,并确保企业排放的废气、废水、废渣等废弃物稳定达到排放标准。

责任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辐射安全与排放管理处  黄禄  0791-86356029

市生态环境局综合协调处 王春红 0791-86351933

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 熊会云 0791-86356117

30.加大政务诚信问题专项治理。持续开展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着力化解“新官不理旧账”、招商引资政策不兑现、因规划调整导致政策不能落实、民营企业历史遗留等问题,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氛围。开展公职人员长期占用银行、企业、个人欠款,国有企业长期拖欠民营企业资金等专项整治,助推信用江西建设落细落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信访局、市工信局、市金融办、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市企业联合会)

政策内容:(1)持续开展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办理范围:各类侵害企业及企业家财产权和合法权益的行为。

办理流程:接收申报材料——事项分发——协调解决。

办理时限:根据省里统一部署办理。

申报材料: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线索表;所有相关的证据资料。

执行时间: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30日

责任单位:

市产权办 顾建军 0791-83880387

市司法局办公室  王春林 0791-83986176

市企业联合会 江丽玉  0791-83857196

(2)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氛围。

按照《中共南昌市委政法委关于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洪政法字〔2019〕19号)和《南昌市检察机关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措施》执行。

责任单位:

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处 柯于兰 0791-83977315

市检察院  钟洋  0791-83852786

(3)市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维权诉求。

受理范围:

省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服务中心转办的企业诉求;全市辖区范围内(不含赣江新区)非公有制企业(含内外资企业)、商协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提出的诉求;县区服务监测点转送的企业诉求;商会维权服务站上报的企业诉求。

下列事项不属于受理范围:

已经进入行政执法程序、行政复议程序、司法程序和仲裁程序的;已由监察机关受理的;涉及南昌市以外的案件诉求;与诉求人无直接利害关系的诉求;没有具体的事实、理由和请求的诉求;匿名诉求;其他不属于市维权服务中心职责范围的诉求。

责任单位:市工商联 吴寒  0791-86256110

(4)开展国有企业长期拖欠民营企业资金等专项整治。

印发《关于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通知》;召开出资监管企业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会议,部署清欠工作;组织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开展对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全级次摸底调查,并建立清欠账款工作台账;建立日调度日督办、月调度月督办机制,市减负办汇总《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台账报表》;组织出资监管企业制定拖欠账款还款计划,按计划清理拖欠账款。

责任单位:

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处 尧丽娜 0791-83884118

市国资委运营统计和绩效考核处  周丽娜 0791-83986235

(5)开展公职人员长期占用银行欠款专项整治。

省级办理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征信管理处

市级咨询单位:市金融办金融处 李维超 0791-83883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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