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办字〔2020〕1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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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字〔202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宜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宜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19-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和《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19〕58号)精神,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切实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我市开展《宜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年)》(以下简称《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深入贯彻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战略部署,全面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建设重要要求,着力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加快构建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布局体系,统筹安排国土空间开发、资源环境保护、国土综合整治、生态修复和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提升国土空间品质和利用效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提高国土空间治理能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二)规划定位


国土空间规划是全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市级国土空间规划要全面落实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意图和要求,注重实施性和落地性,对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三)基本原则


--坚守底线、绿色发展。突出保护优先,编制绿色国土空间规划。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资源节约制度和耕地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优先布局生态安全、粮食安全、环境安全、资源安全和文化传承等国土空间。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统筹兼顾、协调联动。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发展与保护等关系,坚持自上而下、上下联动,确定市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战略格局,明确各县(市、区)主要控制指标和管控原则。加强市级部门的协调联动和资源整合,支持部分县(市、区)率先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推动部门合作、上下联动编制规划。


--以人为本、多方参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规划编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础设施通达程度比较均衡。坚持开门编规划,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发挥专家学者智力支撑,协调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凝聚各方智慧。


--多规合一、强化实施。整合市级现有各类空间性规划,利用好已有规划基础和成果,编制市级国土空间规划,形成“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治理导向,制定规划实施保障体系,探索建立全域全类型清单管理、强度管控、转用审批相结合的用途管制制度,以“多规合一”推动行政审批改革。


二、主要任务


(一)摸清国土空间本底


1.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落实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定位,厘清宜春土地、山、水、矿产、森林等资源开发利用的数量、质量、结构、空间布局特征和演变规律,总结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整治的总体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国土空间开发的资源环境短板与比较优势。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结果的基础上,开展生态保护综合评价、农业生产适宜性评价、建设开发适宜性评价,划分生态重要性等级、农业生产适宜等级和建设开发适宜等级。


2.深入推进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尽快形成“三调”初步成果,作为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工作基础。以“三调”矢量数据为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底图,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推进现有各县(市、区)详细规划等空间性规划成果转化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3.开展现有各类空间性规划梳理与实施评估。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空间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规划实施成效,找出自然资源利用和国土空间布局的主要问题,为下一步建立起“边界清晰、地类唯一”的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奠定基础。


(二)制定战略目标与总体格局。


1.制定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战略与目标。落实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结合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制定国土空间开发和保护的功能定位、发展战略。根据国家新下达的指标体系分解下达有关指标,按照可统计、可监管原则,构建国土空间规划监测预警指标,从资源管理、空间管控、空间品质、生态修复等方面提出分阶段规划目标和指标。合理确定规划期建设用地总规模、耕地保有量、林地保有量,以及空间开发强度等约束性指标。综合评价市域发展条件,合理预测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各县(市、区)的发展目标、战略和路径,明确市域等级结构和职能分工,形成各县(市、区)的差异化协调发展新格局。


2.优化区域协同与市域城镇体系。主动对接区域发展,提出与周边区域在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联络、资源开发利用、产业空间布局等领域的区域合作重点与方向,探索建立资源共享、产业集聚、共建共治和互联互通的协同机制。明确市域山水林田湖等自然资源的系统保护与利用要求。确定市域城镇化目标、策略以及市域城镇体系结构。明确市域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建设用地规模,生态保护红线控制面积,耕地保有量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等指标的分解下达。


3.制定市域“三区三线”。明确市域城镇空间、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和历史文化保护空间格局,优化全市国土空间资源配置。统筹优化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明确总体目标、重点区域、管控要求,引导形成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布局体系。


4.保障重要支撑体系空间布局。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结合城镇发展、人口和产业集聚对重大基础设施的需求,合理配置各类基础设施布局,构建便捷高效、绿色智能、安全有效的综合立体基础设施网络,统筹考虑线性基础设施与国土空间利用的关系,允许对已知独立选址的线性基础设施在空间布局上留有项目空间,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础设施通达度比较均衡。明确市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及建设时序安排,推进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提升基础设施支撑保障能力。


(三)制定绿色国土空间规划


深入贯彻“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和“山江湖”协同治理的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转变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方式,统筹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矿产资源、湿地资源、湖泊岸线等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利用。


1.加强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分析矿产资源利用现状,明确开发利用目标。完善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制度,确定自然资源利用上限,提出各类自然资源供给总量、结构优化、布局调整的重点和方向,以及时序安排等。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明确分级分类标准,提出各类保护地的保护对象、保护目标及功能定位,确定各类保护地的保护范围、总体布局与保护发展指引。建立连通森林、湿地、公园和保护区等的生态廊道系统,明确生态廊道类型、范围、布局与保护指引;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明确保护要求与保护措施。明确全域总体开发格局(城镇发展格局、产业空间布局),建立山、水、林、田、湖的总体保护格局,明确城市安全基线,确定包括防洪控制线、地质灾害控制线、生命线工程、水资源利用上限等,指导城市功能布局优化。统筹安排市域城镇体系,合理确定城市发展规模。


2.强化国土综合整治。明确国土综合整治的目标任务、策略路径、重点方向与重点区域。进行耕地后备资源评估,明确补充耕地集中整备区规模和布局。结合现状城乡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和可挖潜能力,提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城镇景观风貌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污染土地无害化利用、闲置用地处置等重点工程和实施机制。提出自然灾害防治的主要目标与措施。


3.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结合产业的发展基础与发展条件,明确宜春产业发展思路与策略,确定产业准入规则与负面清单。明确产业平台,进行产业空间布局,提出产业空间优化与整合提升的原则与措施,促进产业结构、布局、增速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匹配。


(四)制定人文国土空间规划


1.提出宜春市总体城市设计框架。对空间形态、城市风貌、城市感知体系、公共空间体系、特色风貌塑造、空间秩序系统等方面提出构建策略,明确城镇开发强度、密度、容积率等控制指标。


2.构建市域魅力空间格局。落实省域魅力空间格局要求,开展历史文化遗产调查(历史文化名城、宗教文化遗产、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古驿道、古建筑等),保护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明确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底线,统筹自然资源保护地规划。


3.合理进行城市建设用地布局。以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为目标,研究城市用地结构、景观风貌结构、中心体系、功能分区等内容,提出城市的生活空间、生产空间、服务及配套设施空间、绿化空间、生态空间的总体布局原则和发展目标。明确教育、卫生、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原则和标准,确定重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指导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合理布局商业中心体系,原则确定各级中心建设规模和位置。制定绿地系统发展的总体目标,指标规模、布局结构及相应规划策略,明确城市结构性绿地、水体等开敞空间的控制范围和均衡分布要求,通风廊道的格局和控制要求。


4.促进乡村振兴。根据城乡统筹、农业生产、新农村建设等有关要求,分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村庄提出规划指引。从新增建设用地配置、新产业和新业态引导、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节约集约用地、人居环境改善、传统村落保护等方面提出管控要求,促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统筹农业生产布局,确定各类农用地资源供给总量,加强耕地、园地、林地等各类农用地的保护与利用,提出结构优化以及布局调整的重点和方向。落实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要求,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和边界。确定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空间布局。提出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工程指引,提高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质量。


(五)制定智慧国土空间规划


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手段,通过完善国土空间大数据体系,整合各类空间关联数据,利用江西省空间规划管理信息平台已有成果和基础,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预警管理,整体提升国土空间大数据集成能力、规划编制智能分析能力、治理实施网络驱动能力、监测评估精准能力,有效支撑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测评估预警全过程,全面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六)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1.制定县(市、区)规划大纲。从战略引导、刚性管控、系统指引三个层面,制定袁州区和外围县(市)的规划指引体系,形成“一文一表一图”指引。


2.制定近期实施大纲。确定近期建设目标和重点任务;确定近期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位置和规模;提出城市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的建设措施指引,提出规划近期行动纲领,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编制。


3.有序储备土地。结合近期确定的基础设施、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等,合理有序制定土地储备任务与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土地储备,保障项目用地需求。


4.构建规划实施机制。建立健全从国土空间规划到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规划传导机制。明确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转换和准入规则。充分利用增减挂钩、增存挂钩等政策工具,完善规划实施措施和保障机制。建立城乡体征指标系,健全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和考核机制。


三、进度安排


2020年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工作,主要工作阶段分为:前期启动和基础工作、规划方案、规划统筹、成果报批四个阶段。


(一)前期启动和基础工作阶段(2019年8月-11月)


市政府组织召开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动员会议,研究部署规划编制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工作内容、进度安排,组建工作组,建立领导决策机制、组织编制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将规划编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开展必要的宣传动员和技术培训工作。


扎实推进规划调研,完成数据库建设和重点资料收集工作。开展并基本完成“双评估”、“双评价”等重大专题研究工作,研究规划编制技术思路,同步开展规划信息平台建设。基本形成上下联动、多规协调等工作机制。


(二)规划方案阶段(2019年12月-2020年3月)


在前期研究基础上,提出城市发展战略定位,确定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合理安排各项资源要素和功能布局,提出“三区三线”划定方案,落实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各项相关要求,统筹纳入上下联动、多规协调工作成果,明确专项规划编制的指导意见,形成规划初步方案。


(三)规划统筹阶段(2020年4月-2020年9月)


统筹纳入上下联动、多规协调工作成果,将涉及空间资源管控和配置的相关内容反馈至市级总体规划。形成规划技术成果草案,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广泛听取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专家学者、公众的意见。


(四)成果报审阶段(2020年10月-2020年12月)


修改完善规划技术成果,并转化为规划政策文件,形成规划送审稿,按照程序上报并按要求修改完善。规划成果纳入空间规划信息平台,制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成果征求公众意见,完成规划成果的专家论证和经验总结。


四、工作成果


(一)国土空间规划内容


规划文本应符合上报要求,经批复后是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方面的基本法律依据。文本需对规划的战略目标、空间格局、要素配置、分解落实、政策措施等提出明确的规定性要求。


规划说明书是对规划文本提出的相关规定性要求做出具体的阐释,必须包含关键技术环节的主要分析过程和核心分析结论。


图件主要包括且不限于:国土空间承载力评价图、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图、国土空间利用现状图、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图、城镇开发边界管制规划图、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图、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交通系统规划图、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图、近期建设规划图、绿地与河湖水系规划图、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图、及各县(市、区)规划引导图则等。


(二)专项、专题研究


专项研究包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及规划实施情况评估,以及资源环境承载力与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报告。


专题研究报告由最终确定的各个专题的研究报告和相关图纸构成,初步拟定10个专题研究:


(1)宜春市大数据空间分析与城市功能优化专题研究


(2)宜春市中心城区人口专题研究


(3)宜春市创新引领的产业发展专题研究


(4)宜春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专题研究


(5)宜春市区域协同统筹专题研究


(6)宜春市乡村振兴专题研究


(7)宜春市农业生态地区的复合利用专题研究


(8)宜春市文化与旅游专题研究


(9)宜春市交通品质提升研究


(10)宜春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题研究


(三)数据库


“现状一张图”。指现状基础数据收集与整理工作,建设全域现状数据库。主要工作包括以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为基础,以基础地理信息为底图,细化城镇用地现状调查,叠加人口、土地、建筑、经济、社会、环境资源、城市运行等数据,实现部门基础数据共享,为规划编制工作提供全面、详实、精准的工作底图。


“规划一张图”。指建设全域规划数据库。主要工作包括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基本农田控制线、生态保护红线等基本空间控制线,制定城乡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全域覆盖、全要素管控的用途分区及管制规则,确保“发展目标、规模指标、空间坐标”一致,形成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四)信息平台


整合规划编制与平台建设,按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总体方案》和《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预警管理系统建设指南》要求,完成覆盖全域的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预警管理系统建设,建立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评估、预警系统,支撑政府精细化治理。


五、编制单位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要求:“各级各类规划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编制单位承担,国土空间规划依法采取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规划编制单位”。为确保按时按质完成规划编制任务,《宜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年)》采取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规划编制单位。


六、工作保障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市领导为副组长,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宜春市国土空间规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协调机构:


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规划编制过程中的组织协调、有关会议筹办和日常工作。


2.技术协调组:设在市自然资源局,由规划编制单位项目负责人、市自然资源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市直相关部门业务科长组成。负责协调各部门专业规划,协调解决规划编制中的技术问题。


3.专责小组:由自然资源、发改、交通、民政等相关部门负责牵头专责任务,共成立10个专责小组进行各条线专项研究,从“编”到“管”到“考”(考核),全过程主动谋划、深度参与,形成了各职能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共同参与、统筹兼顾、市区联动、共同推进的高效运行机制。


(二)成立国土空间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


聘请省内外各领域专家,组成宜春市国土空间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负责对规划编制进行指导,提供技术咨询,对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提供论证意见。


(三)加强经费保障


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规划编制经费由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予以保障,市财政对市级规划编制经费予以保障。


六、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分工


(一)市直有关部门责任分工


市自然资源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负责牵头推进“双评价”等基础性工作;负责提出市域主体功能分区评估优化意见;负责牵头评估优化“三线”;制定空间规划编制有关规范性文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数据中心、基础信息平台、预警和监测平台;负责对《国土空间规划》中涉及本部门的内容进行审核把关;负责组织深化完善有关专题研究;负责协调汇总各项专题研究成果,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市发改委:提出市域发展规划思路和设想,提出市域重大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参与深化完善《宜春市创新引领的产业发展专题研究》、《宜春市区域协同统筹专题研究》等研究成果。负责对《国土空间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参与市域主体功能分区评估优化工作,就完善主体功能区的配套发展改革政策提出意见;负责提供相关产业发展的新规划、新设想。


市教体局:负责提供全市教育、体育事业发展和各类校园设施、大型体育设施的新规划、新设想;提出《国土空间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衔接的意见;负责对《国土空间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市科技局:负责提供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及相关科技领域发展的新规划、新设想;提出《国土空间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衔接的意见;负责对《国土空间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市工信局:提出《国土空间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衔接的意见;负责提出工业园区产业发展方向等意见;负责对《国土空间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市公安局:负责提供户籍人口统计有关资料;参与城镇化发展趋势研究;深化完善《宜春市中心城区人口专题研究》等研究成果;负责对《国土空间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市民政局:负责提供全市行政区划管理等的新规划、新设想;提出《国土空间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衔接的意见;负责对《国土空间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市财政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经费保障;负责对《国土空间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就完善主体功能区的配套财政政策提出意见。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宜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和有关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新规划、新设想;提出《国土空间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衔接的意见;提出市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就完善主体功能区的配套生态环境政策提出意见;负责对《国土空间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参与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优化工作。


市住建局:提出《国土空间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衔接的意见;负责对《国土空间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审核把关;深化完善《宜春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专题研究》、《宜春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题研究》。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国土空间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衔接的意见;负责对《国土空间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审核把关;就完善主体功能区的配套住房城乡建设政策提出意见;深化完善《宜春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专题研究》、《宜春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题研究》、《宜春市交通品质提升研究》。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综合交通规划专责小组工作;负责提供市公路水路交通综合规划等电子信息资料和有关全市交通方面的新规划、新设想;提出《国土空间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衔接的意见;负责对《国土空间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审核把关;深化完善《宜春市交通品质提升研究》。


市水利局:负责提供市域水利规划等电子信息资料和有关全市水利方面的新规划、新设想;提出《国土空间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衔接的意见;负责提出重要河湖管理范围;负责对《国土空间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乡村振兴发展规划,提出乡村发展策略;负责提出农业产业发展规划;配合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评估调整工作;负责对《国土空间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就完善主体功能区的配套农业农村政策提出意见;深化完善《宜春市乡村振兴专题研究》、《宜春市农业生态地区的复合利用专题研究》。


市商务局:负责提供全市商务功能区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物流产业集聚群规划、口岸布局规划、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及开放发展领域新规划等电子信息资料和有关全市商务发展方面的新规划、新设想;提出《国土空间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衔接的意见;负责对《国土空间规划》中涉及商务发展规划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市文广新旅局:负责提供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提出全市文化保护和发展新规划、新设想;负责提供市旅游发展规划等电子信息资料和有关全省旅游发展方面的新规划、新设想;提出《国土空间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衔接的意见;负责对《国土空间规划》中涉及历史文化保护、旅游规划内容进行审核把关;负责深化完善《宜春市文化与旅游专题研究》等研究成果;参与宜春市历史文化遗产调查工作。


市卫健委:负责提供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大型医疗服务设施布局的新规划、新设想;提出《国土空间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衔接的意见;负责对《国土空间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供全市应急救援、消防救援事业发展的新规划、新设想;提出对国土空间规划的需求以及《国土空间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衔接的意见;负责对《国土空间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市审计局:将国土空间规划落实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内容。


市林业局:负责提供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电子信息资料和有关全市林业方面的新规划、新设想;提出《国土空间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衔接的意见;负责对《国土空间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参与“三线”评估调整工作,提出自然保护地优化划定思路和方案,明确自然保护地内的人工商品林调整意见,强化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衔接。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近五年统计年鉴、第六次人口普查等有关资料;负责配合国土空间规划建立市级层面统计制度,深化完善《宜春市中心城区人口专题研究》等研究成果;负责对《国土空间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市人防办:负责提供全市人防事业发展的规划;提出《国土空间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衔接的意见;负责对《国土空间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市扶贫办:负责提供全市革命老区、贫困地区扶贫开发规划和重大项目安排;负责对《国土空间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市税务局:负责对《国土空间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就完善主体功能区的配套税务政策提出意见。


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负责提供全市信息化、大数据、数字经济等有关资料;提出《国土空间规划》与本部门规划进行衔接的意见;负责对《国土空间规划》中涉及本部门职责内容进行审核把关;深化完善《宜春市大数据空间分析与城市功能优化专题研究》等研究成果。


其他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供相应规划资料,并配合做好规划编制实施工作。


(二)各县(市、区)责任分工


1.负责提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所需的相关资料。包括本县(市、区)经审批的城市、镇、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电子信息资料,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重大基础设施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林业规划、水利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等资料;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其他各类规划资料。


2.负责研究提出本县(市、区)发展定位、功能分区、产业发展、空间布局的思路设想和重大项目清单。


3.负责组织推进本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包括组织开展“双评价”及“三线”统筹调整工作、编制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建立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并接入省级系统,建立完善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保障机制等。




相关解读:解读: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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