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办发〔2020〕2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科技开放建设技术转移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2-18 05:10:49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科技开放建设技术转移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宜府办发〔202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扩大科技开放建设技术转移体系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扩大科技开放建设技术


?转移体系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4号)和《江西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赣府厅字〔2019〕4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开放合作,提升创新能力,促进技术转移,加速成果转化,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部署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西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江西省委十四届五、六、七、八次全会和宜春市委四届四、五、六、七次全会的精神,自觉践行创新引领、开放提升理念,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招商引资的理念推进科技开放,通过开放合作聚集创新资源,通过市场机制和政策支持促进技术转移,通过产学研合作加速成果转化,提升宜春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技术水平,增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创新动力,为建设创新型宜春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开放理念。以更加开放的视野、更加开放的思维和更加开放的举措,着眼市内市外,放眼全国全球,着力聚集各类创新技术、科技人才、高新项目、研发平台等资源要素推进科技创新。


--坚持政府引导。发挥政府在科技合作中的引导带动作用,加强组织协调,着眼战略规划,优化政策环境,突出服务企业,注重政策制定、平台建设、人才培养。


--坚持市场导向。坚持以效益为纽带,突出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运用市场杠杆促进高新技术和先进成果的转移转化,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合作投入,成为开放创新的主力军。


--坚持五链融合。要以产业特色鲜明、要素支撑齐全、利益分配合理为目标,以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为抓手,围绕宜春优势与主导产业,推动产业链与创新链、人才链的融合,通过资金链、政策链的支持,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打通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走出一条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政策链、资金链深度融合的路子。


(三)建设目标


到2022年,全市的科技开放合作和技术转移成效达到以下目标:


--技术供给能力增强。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通过科技开放合作,实现“四个五”的目标,即新建与大院大所合作的高端新型研发机构5家以上,培育专业技术转移机构5家以上,引进知名高校院所与企业共建研发平台50家以上,新增省级以上研发平台50家以上,有效增强全市技术供给能力。


--科技人才队伍优化。加大人才引培力度,力争“四个百”的目标。选派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企业科技特派员100名,培养市内技术经纪人100名,引进外国专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国家级人才100名,引进和培养入围省双千计划人才100名。


--创新产出量质提升。实现“四个十”的目标,力争新增省级科技孵化器10个,众创空间10个、技术交易额10亿元,每年引进并转化市外重大科技成果10项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多层次科技开放空间体系


突出重点地区、紧盯高端机构,建设一批开放载体,形成多层次的科技开放合作体系。


1.瞄准重点地区。充分发挥驻京办、驻沪办、驻深办的窗口和阵地作用,在驻外办打造“人才、科技+产业”的对接平台,建立长效对接机制,主动对接北京、上海、深圳为代表的三大科技创新中心顶尖的高校、科研院所、高科技企业及高端科研人才等创新资源,通过走出去,请进来,加强与三大科技创新中心的深度合作。以赣湘鄂合作为契机,全面对接长沙武汉及省内高校院所的创新资源,每年举办一次赣湘鄂地区科技开放大会,力争打造成华中地区有影响力的科技开放品牌。拓展国际视野,积极融入“一带一路”战略,扎实推进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


2.聚焦高端机构。紧盯“中字头”(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等国家级院所,以及行业内公认的、具有较强研发实力的研发机构)、“双一流”(世界排名前100位高校、国内“双一流”高校)、“500强”(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中的科技型企业)三类高端机构,结合宜春的产业特点和科技需求,以项目合作、共建载体等形式,对接其品牌、科技及人才资源。


3.创建开放平台。一是异地组建飞地研发机构。支持有实力的龙头企业在三大科创中心城市全资组建研发机构,以更好地引进高端人才,对接高端创新资源。对企业异地组建的研发机构,成果全部在宜转化的,可视同企业内部研发机构落实加计扣除等创新政策,申报科技、人才等各类计划项目。二是组建离岸孵化器。支持各县市区及工业园以购买写字楼等形式,在三大科创中心城市组建离岸孵化器,吸引优秀的科技成果入园孵化,孵化成功后到宜春产业化。三是组建飞地科技园。把三大科创中心作为高端产业的策源地,立足其公司化运作模式,以飞地的方式承载其拓展物理空间的需要。鼓励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各县市区工业园区(开发区)与三大科创中心区域内的园区合作,共同建设飞地科技园,通过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实现科技与产业的深度开放合作。


(二)培植全方位技术交易市场体系


通过培育专业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技术转移服务队伍,导入外部的科技创新资源,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全方位技术交易市场。


1.建设网上技术交易市场。将“互联网+”模式与技术转移有机结合,通过平台聚集国内外海量创新资源,建设集需求征集、在线对接、作价评估、担保交易、服务管理于一体的线上技术交易市场,构建技术转移全流程服务体系,解决科技型企业多元化技术转移服务需求。


2.组建专业技术转移机构。建设线下的技术市场,通过政策引导,引进一批在业内有影响、有资源、有业绩的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进一步深化与高校院所的合作,鼓励与宜春建立了市(县)校合作的高校院所在宜春设立技术转移中心。支持宜春各类生产力促进中心、科研机构和高校设立专门的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技术转移服务。


3.培育专门技术服务队伍。探索建立技术经纪人的聘用管理机制,通过专业培训、水平测试、业绩考核等方式,面向技术转移机构、科研院所、高校、科技型企业等相关人员聘用一批技术经纪人。通过技术经纪人队伍的建设,优化企业和科研机构之间技术咨询、技术交易洽谈对接等相关技术服务。


(三)完善全要素科技成果转化体系


1.拓展科技成果源头供给。围绕宜春的锂电、中医药、富硒农业等主导产业,广泛征集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及军民融合方面的优秀科技成果信息,通过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平台定期发布。同时建立线下的科技成果展示中心,筛选一批重点科技成果,以多媒体、图片、实物等方式进行展示。根据产业发展技术需求,定期组织科技成果供需对接会,促进科技成果对接落地。


2.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三创”载体。一是建设创新载体。围绕各地主导产业,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组建一批市内新型研发机构。支持企业与高校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强化科技成果中试、工程化实验和二次开发工作。尤其要围绕锂电、中医药、富硒农业等主导产业,与“中字头”、“双一流”、“500强”等高端科研机构合作,分产业组建一批新型研发机构。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发挥机制灵活、专业化程度高、与产业和科研机构结合紧密的优势,聚集科技和人才资源,承担好从高校成果到实现产业化、从企业技术需求到具体解决方案中间的服务功能,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率,更好地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利益分配向科研人员倾斜。二是建设创业载体。各地要积极引进专业化的运营和投资机构,引进培育一批专业化孵化器、加速器,推广“孵化+创投”、“创业导师+持股孵化”等模式,提升创新创业载体的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能力,推动孵化载体的链条化、金融化、资源化发展。三是建设创意载体。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宜春月亮文化、禅宗文化、温泉文化以及富硒、旅游、大健康等产业的融合发展,建设一批以创意产业为支柱的专业化众创空间、星创天地。


3.强化科技成果转化金融支撑。提高“科贷通”覆盖面和规模,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搭建常态化科技金融路演对接平台,为金融机构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推动科技与金融资源的有效对接。加大对科技信贷及担保的风险补偿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引导金融机构办理知识产权(包含专利权、商标权等)质押贷款,推动科技企业上市融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宜春市创新驱动“5511”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科技开放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建设,审议相关重大任务、政策措施。市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目标任务的组织协调,强化督促落实,指导科技开放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订实施细则,研究落实促进科技开放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措施。


(二)强化政策支持。市财政统筹安排科技专项资金用于科技开放。对达成技术交易(以经过登记备案的技术合同和税务发票为准)的市内科技型企业及促进技术交易的科技中介机构和技术经纪人进行后补助。对达成技术合作的企业,按照技术交易额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万元;对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独立法人新型研发机构的,按其当年支付费用的20%予以补助,每年的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服务我市技术交易并进驻宜春市技术交易平台的科技中介机构,按其促成的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补助,单笔技术交易补助不超过10万元。对经市科技局登记备案的专业技术经纪人促成技术交易的,按照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补助,单笔技术交易的补助最高2万元,同一经纪人每年的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其他县市区(含“三区”)也要在财政经费中安排专项。


(三)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本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评估,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动态管理,严格跟踪考核,保障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如期完成。完善科研诚信体系,发挥社会舆论作用,营造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市场环境。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及时总结和推广新模式、新经验、新成效,努力营造上下互动、部门联动、多措并举、协同推进科技开放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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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宜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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