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办字〔2019〕92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宜府办字〔2019〕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宜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9年10月21日
宜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9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9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贯彻大卫生大健康理念,落实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努力让群众不得病、少得病、延长健康寿命,提升群众改革“获得感”,推动我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快速发展。
一、研究制定的文件
1.出台优化社会办医跨部门审批实施办法。(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共同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任务只列牵头部门,不列参与部门,下同)
2.指导丰城市、宜丰县制定县域综合医改试点工作方案。(市卫健委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3.按照上级部署制定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改的政策文件。(市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4.制定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市卫健委负责)
5.制定各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的政策文件。(市卫健委负责)
6.制定加强医生队伍管理的政策文件。(市卫健委负责)
7.制定市直卫生健康系统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晋升管理办法。(市卫健委负责)
8.制定改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政策文件。(市医保局负责)
二、推动落实的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体系
1.落实医院功能定位。以病种为抓手,落实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的职责和功能定位。推动三级医院主动调整门诊病种结构,逐步扩大日间手术病种数量,缩短平均住院日和手术等待时间。开展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以学科建设为重点,重点发展县级医院肿瘤、心脑血管、感染性疾病的诊疗能力。建立分工协作机制,优化配置医疗资源,推动分级诊疗有效落实。加强癌症防治,推进预防筛查和早诊早治,做好地方病、职业病、艾滋病、结核病等防治工作。(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等分别负责)
2.加大对医疗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支持力度,建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分别负责)实施基本卫生健康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评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推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3.深化基层运行机制改革。允许有条件的地方既实行财政全额保障政策,又落实“两个允许”要求,逐步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加快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完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功能定位,持续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和血站服务体系机制创新,加强疫苗接种管理,严格落实“三查七对”等操作规程。(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分别负责)
4.推进医联体建设。引导医疗联合体特别是医疗共同体有序发展,完善医联体运行机制,强化网格化管理,完善考核措施,落实牵头医院管理责任。指导丰城市开展县域紧密型医共体试点工作,探索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深化编制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实行医保总额预算付费,开展县乡一体、乡村一体的紧密型医共体试点。2019年,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分别负责)
5.开展全民健康信息化互联互通和便民惠民行动。提高互联互通数据质量。加快推进宜春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并指导各地有序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确保医疗和数据安全。健全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加速推进与省级远程医疗会诊平台的对接工作,年底前实现所有市直医院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远程医疗服务全覆盖。(市发改委、市委网信办、市卫健委分别负责)
(二)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保障水平
6.持续改善医疗服务。深入开展“奉人民为上、视群众为友、与健康同行”专项活动和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9月底前,二级以上医院就医实现电子居民健康卡“一卡通”。年底前,至少50%的二级以上医院能够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候诊提醒、结果查询、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市卫健委负责)
7.发展中医药产业。深入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疗、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和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政策,探索实施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壮大热敏灸联盟成员队伍,积极建设温汤热敏灸小镇,促进热敏灸产业发展。加强中药材种植和质量管理,提升中医药产业化水平,强化中药研发创新,推动中医药全产业链发展。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促进院校教育和师承教育相结合,根据国家部署完善职称评聘等评价激励制度。(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监局分别负责)
8.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稳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数量,提高签约服务质量。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付费政策。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政策。上级医院要为家庭医生留有一定数量的专家号、预约号。(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分别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9.深入实施健康扶贫。相关资金和政策进一步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病种扩大到30个,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探索提出对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群众的支持政策。加强贫困地区县医院能力建设和城乡医院对口帮扶,支持鼓励通过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县管乡用”、“乡聘村用”等方式,着力解决一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缺乏合格医生的问题。(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扶贫办、市残联等分别负责)
(三)进一步强化药品耗材供应使用管理
10.规范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配送和结算工作。探索药品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明显降低药品价格;加强对中标药品质量、公立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和药款结算、中标药品及原料药生产的监测,做好保证使用、确保质量、稳定供应、及时回款等工作。(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分别负责,市市监局等参与)
11.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机制。对临床必需、易短缺、替代性差等药品,采取强化储备、统一采购、定点生产等方式保障供应。加强短缺药品信息直报,强化分级应对处置,定期发布短缺预警信息。(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分别负责,市市监局等参与)
12.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确定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落实药品使用监测制度,积极引导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市卫健委、市医保局等负责)完善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将基本药物目录内符合条件的治疗性药品按程序优先纳入医保目录范围。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市医保局负责)
13.加强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管理,对单价和资源消耗占比相对较高的高值医用耗材开展重点治理。改革完善医用耗材采购政策。(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市监局分别负责)取消公立医院医用耗材加成,完善对公立医院的补偿政策,妥善解决公立医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的补偿问题。(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负责)
(四)进一步夯实医改工作基础
14.持续深化卫生健康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服务,清理歧视性政策,对社会办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对待并给予扶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办诊所,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确保医疗质量安全。(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分别负责)
15.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继续推进按病种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分别负责)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完善商业健康保险监管制度。抓紧落实和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尽快使异地就医患者在所有定点医院能持卡看病、即时结算,切实方便流动人口和随迁老人。(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16.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全市12所医院开展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市级试点。(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分别负责)推动特需医疗服务有序开展,逐步化解公立医院债务。(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分别负责)完善公立医院政府投入政策,根据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评价结果等因素分配财政相关补助资金。(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分别负责)
17.全面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重点考核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等4个方面,考核结果作为公立医院发展规划、重大项目立项、财政投入、经费核拨、绩效工资总量及医院负责人年薪核定的重要依据,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加强医疗机构用药管理,按照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的要求,规范药品使用。(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分别负责)
18.完善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补偿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按医疗机构评审等级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深入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落实“两个允许”要求,使人员经费支出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例达到合理水平。(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分别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勇于担当作为,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市医改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将所有年度医改任务纳入台账并适时通报。加强医改宣传引导,主动发布、充分释放改革政策信息,做好经验推广,凝聚改革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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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宜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