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办发〔2019〕28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宜春市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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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宜春市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9〕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宜春市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10月15日


宜春市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1年)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61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将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坚持需求导向、结果导向,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2019年至2021年,全市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9.28万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培训8.18万人次以上;经过努力,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2%以上。


二、明确职业技能培训对象和重点


(一)大规模开展企业职业技能培训。把企业职工培训作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点,支持企业广泛组织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鼓励重点行业产业企业根据用工需求和稳岗需要,开展职工在岗培训和以工代训,对职工教育经费不足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补贴。支持用工企业组织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岗位技能培训。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化工、矿山、花炮等高危行业企业要组织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技能培训,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鼓励企业与参训职工协商一致灵活调整工作时间,保障职工参训期间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责任单位: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管委会、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


(二)加强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面向农村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和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持续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开展职业农民技能培训。积极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退役军人实现就业。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等开展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指导等服务。贯彻落实高职院校扩招政策,鼓励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江西洪州职业学院等院校招收退役军人、在岗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提升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教体局、市残联)


(三)强化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聚焦贫困地区特别是55个深度贫困村,加强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鼓励采取项目制购买服务等方式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实施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对在本市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学生、贫困家庭学生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规定落实免学费政策;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享受助学金政策;对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按政策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市教体局、市财政局)


三、激发各类培训主体的积极性


(四)提高企业参与培训的积极性。支持规模以上企业或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和实训基地,并积极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培训支持和承接社会培训任务。支持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可通过职工教育经费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政府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助。支持高危企业集中的地区建设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各地可按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给予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管委会)


(五)扩大职业院校、技工学校等培训规模。支持宜春学院、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江西省轻工业高级技工学校、宜春市(赣西)公共实训中心、宜春市就业训练中心等院校(中心)开展补贴性培训,扩大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城乡贫困劳动力的培训规模。按照国家和省职业教育改革相关规定,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项目所得扣除必要成本外的净收入,可提取最高不超过60%的比例追加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允许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在内部分配时,应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保障其合理待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财政局)


(六)鼓励优质社会培训机构承接补贴培训。大力支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发展,优化审批程序,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政府补贴培训向具备资质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开放,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一批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的社会培训机构。社会培训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定期对社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效果和质量评估,实行动态管理,促进社会培训机构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宜阳新区管委会)


(七)积极发挥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优势。各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围绕建设区域中心城市目标,大力开展锂电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制药、机电及装备制造、建材、纺织鞋革、信息技术以及现代服务业、循环农业、智慧农业、智能制造等重点领域新兴产业培训;加大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力度。人社部门要发挥牵头单位作用,做好统筹协调;教体部门要组织各类院校承担培训任务;工信、住建、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民政、卫健、国资、大数据、工会、妇联以及残联等部门单位要负责组织本行业本领域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共同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市大数据管理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


四、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八)明确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企业开展岗前培训的,培训总时长不低于8个标准学时,培训合格后,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企业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的,培训合格后,按照1000/人的标准给予补贴。企业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和企业技师培训且取得职业资格证的,按照初级(五级)12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4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仅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未达到培训期限规定学时要求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根据实际培训时间,按照100元/人/天(8个标准学时)、最高不超过补贴标准的60%予以补贴。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按照中级工每人每年4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技师和高级技师每人每年6000元给予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九)明确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参加培训合格且取得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五级)12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标准予以补贴。对开展创业培训、电子商务培训、网络创业培训且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按照GYB培训300元/人、SYB培训1000元/人、GYBSYB组合培训1300元/人、电子商务培训800元/人、网络创业培训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给予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对城乡贫困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业培训的,在培训期间按照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每天30元的生活费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生活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一)给予以工代训培训补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以工代训具体补贴标准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执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五、强化资金支持和监督管理


(十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资金支持和筹集整合力度,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行业产业发展经费、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等渠道筹集资金。2019-2021年期间,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2.1亿元,统筹用于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单独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用于职工等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符合相关培训补贴政策的劳动者,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企业要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责任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


(十三)定期发布培训目录。围绕“产业兴市、工业强市”战略和市场就业需求,发布全市重点产业职业培训指导目录、一般性职业培训目录和承接职业培训机构目录,方便和指导劳动者按需选择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各类人群参加当地重点产业职业培训指导目录内的并取得证书的,补贴标准在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20%。对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的,要加大培训目录公开力度,及时更新培训工种和承接培训机构,对公开的培训指导目录、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宜春经开区管委会)


(十四)加强过程监督管理。要坚持“谁审核、谁负责”、“谁培训、拨付谁”的原则,加强对职业培训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培训主体的组织管理、监督指导、培训质量监管和培训补贴审核,完善培训基础工作台账。人社、财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发放台账,优化资金拨付程序,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审计部门要开展专项审计,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监督资金安全运行。加大监察执纪力度,对挪用、占用、截留培训资金和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六、加强组织保障


(十五)健全工作机制。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形成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人社部门统筹协调,发改、教体、工信、住建、财政、民政、卫健、国资、应急、大数据、农业农村等部门各司其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十六)落实工作责任。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纳入民生工程目标考核任务,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统筹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组织推动等工作,确保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规范各类补贴性培训统计口径,凡是由政府各有关部门开展的培训补贴项目,均纳入当地人社部门统计范围。对“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要建立季度对账制度。建立工作情况季报、年报制度,各地各部门及时报送工作推动落实中的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责任单位: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十七)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托互联网、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等,广泛宣传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大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确保政策进园区、进街道、进乡村、进校园,帮助企业、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和劳动者及时了解、熟悉、掌握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和惠及面。要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政策措施,加强技能人才激励表彰工作,营造技能成才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协调工作领导小组)


(十八)强化调度督查。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要抓好工作调度、统筹和协调工作,科学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表、责任人,做好任务分工分解。要加大对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指导和督促检查,适时深入各县(市、区)和各相关部门对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进行实地督查指导,对工作开展情况坚持每月一调度,每季一通报,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责任单位: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协调工作领导小组)


相关解读:图解: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宜春市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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