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办字〔2019〕110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工业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工业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宜府办字〔2019〕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宜春市工业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5日
宜春市工业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办法
为深入实施“产业兴市、工业强市”战略,建立工业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体系,推动宜春工业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视察江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大力实施“产业兴市、工业强市”战略,坚持主攻新型工业化不动摇,加快建设“三群两谷一带”产业工程,主攻项目建设扩规模、加速产业升级优结构、坚持创新引领增后劲、提标提档园区强支撑、促进融合发展提效能,努力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开创宜春工业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新局面。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全面性和导向性相结合、经济发展和工作推进相结合、定量考核和定性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评价方法
(一)考核评价对象
考核评价对象为10个县(市、区)。
(二)考核评价内容及权重
考核评价内容包括指标体系、工作推进和加分项三部分。
1.指标体系。设定5个一级指标和25个二级指标,权重总值为70。5个一级指标是规模效益、工业投资、创新引领、融合发展、绿色发展,权重分别为25、15、10、10、10。(详见附件1)
2.工作推进。权重值为30,对照宜春工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重点考核政策资金支持、智慧工业平台建设、项目推进、运行调度分析、园区及产业平台建设、企业服务、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权重分别为5、5、5、5、4、4、2。
3.加分项。在深入实施产业兴市、工业强市,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方面,有鲜明特色、突出贡献的,给予加分。
(三)计分方法
1.考核评价总得分
各地指标考核评价得分、工作推进得分和加分项得分三项相加,即为该地工业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总得分。
2.指标考核计分方法
第1-24项单项指标计分采取功效系数法,即:将县(市、区)指标值由大到小排序,最大的计100分,最小的计60分,其他的采取“〔本县(市、区)值-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40+60”的公式计算方法确定得分,同比增幅出现负增长计零分。其中,第5项新投产工业企业入规每户按2户计算;第9项没有新建或续建标准厂房建设面积的,计零分;第11项包括新增当年获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省级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等,其中国家级的按2个省级计算,没有的计零分;第16项为属地内首位产业营业收入总额,首位产业必须属于统计范畴的行业分类,不能跨两个行业以上大类的产业;第17项包括省级以上(含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新增数、省级及以上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数,没有的计零分;第22项指标为逆向指标,计算公式为(1-(指标值-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40+60。
第25项“开发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情况”指标采用直接计分法。开发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已建成运营,主管网已建成且涉水企业全部纳入主管网的计2分;污水处理设施及主管网已建成,重点涉水企业全部纳入主管网的计1分;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或主管网未建成的计0分。
在此基础上,按各指标得分和相应权重进行加权平均,即为县(市、区)指标考核评价得分。
3.工作推进计分方法
(1)政策资金支持(5分):政策支持1分。根据当地实际,对应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工业发展政策文件,制定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具体政策措施文件,情况最好的计1分,最差的计0.6分,其他按功效系数法计分。资金支持4分,①预算安排工业发展专项资金2分:各县(市、区)在年初预算中安排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得1.5分,同比增幅最大的得0.5分,其他按功效系数法计分,未安排的不得分;②撬动银行信贷资金支持2分:各县(市、区)通过“助贷、财园信贷通、财政信用担保”撬动银行信贷资金同比增幅最高的得2分,其他按功效系数法计分。
(2)智慧工业平台建设(5分):对是否形成智慧工业平台应用运行工作机制,规上企业上平台数量和覆盖率,上平台企业活跃度,企业上报数据的及时性和完整性计分,最好的计5分,最差的计3分,其他按功效系数法计分。
(3)项目推进(5分)。重大项目推进4分。对县(市、区)新开工投资50亿元(含)以上工业项目,每个计3分;新开工投资20(含)-50亿元工业项目,每个计1.5分;新开工投资10(含)-20亿元工业项目,每个计1分。总分不超过4分。飞地经济1分。当年每实行一个亿元以上的“飞地经济”工业项目,给“飞出地”县(市、区)计1分,亿元以下的计0.5分,最高不超过1分。
(4)运行调度分析(5分):按调度分析(经济运行、标准厂房、项目建设、工业用电、工业税收、省级产业集群、“三群两谷一带”产业、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等)的时效和质量情况计分。时效计2.5分,上报时效情况最好的计2.5分,最差的计1.5分,其他按功效系数法计分。质量计2.5分,正确把握工业经济态势,质量最好的计2.5分,最差的计1.5分,其他按功效系数法计分。
(5)园区及产业平台建设(4分)。对新增国家部委、国家行业协会及省直部门认定的工业产业基地、产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国家级、省级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工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新经济孵化体,省级智能制造产业基地,军民融合产业创新示范区进行统计(其中,1个国家级按2个省级计数,国家行业协会按1个省级计数),情况最好的计3分,最差的计1.8分,其他按功效系数法计分,没有的不计分。引进培养省级以上人才团队情况(含省级以上“双千”计划、“万人”计划、创新团队、学科带头人等),情况最好的计1分,最差的计0.6分,其他按功效系数法计分,没有的不计分。
(6)企业服务(4分)。企业上市2分。新增工业企业境内外上市的,每个计1分;新增新三板或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上市层挂牌的,每个计0.5分;没有的计零分,最高不超过2分。企业融资1分。新增工业企业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每1000万计0.1分,最高不超过1分。企业培育1分。对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工业设计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新增绿色工厂等计分,数量最多的计1分,最少的计0.6分,其他按功效系数法计分。
(7)企业党风廉政建设(2分):企业党组织实现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当年规上企业新增基层党组织3个以上,计2分。属地规上企业100户以下(含100户)的每年新增1户,计1分;100户以上的每年新增3户,计2分;未新增的计0分。
4.加分项计分方法。对获得中央、国务院表彰通报的,每项计3分;对获得省及时奖励资金奖励和通报嘉奖的,每项计2分;对获得省及时奖励通报表扬的,每项计1分;推进产业发展公共技术和关键技术实施突破的加1分;完成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省级综合试点和省级分产业试点的加1分;工业园区“两型三化”提标提档工作在全省做出典型示范的加1分;主导产业主要产品获得国家和国际标准的加1分;在全市巡回看变化项目中,对工业项目占比75%的加1分,占比100%的加2分;对规上工业企业主营首次突破百亿的加1分;对当年举办全市工业项目集中开(竣)工“擂台赛”活动主会场的县(市、区),每举办1次加1分;对评为省级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试点加1分;新增省级以上绿色园区的加1分。此项加分上限为5分。
四、考核评价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县(市、区)按照本办法进行自评,将自评结果和有关数据情况资料等,经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工业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情况核实。由市工业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市应急管理局、市人才办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各地上报数据和工作情况等进行核实。
(三)初步审定。市工业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核实后的数据和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将初步结果报送市政府审定。
(四)结果公布。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将考核评价结果予以通报公布。考核评价排名前5位的县(市、区)列为工业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市、区),由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颁发奖牌,分别奖励70万元、60万元、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对当年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五、其他事项
(一)全市工业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工作按年度实施。
(二)考核评价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决防止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对于上述违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并通报全市。
(三)本办法由市工业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全市工业高质量发展情况,适时对考核评价办法进行调整。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
1.指标体系
2.宜春市工业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内容说明及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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