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办发〔2019〕22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2019年下半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2019年下半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9〕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宜春市2019年下半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9年9月2日
宜春市2019年下半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食品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政治任务。2019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遵循“四个最严”要求,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扎实开展食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就2019年下半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强化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深入推进“双安双创”
认真学习宣贯《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市食品安全办、市委宣传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压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推动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的落实。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市食品安全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对于基层监管人员、编制不足的县(市、区)可以参照袁州区招录市场监督管理合同制协管员做法,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加强县乡食品安全办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其统筹协调作用(市食品安全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发挥市县工作积极性、压实创建主体责任,深入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县)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双安双创”工作(市食品安全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靖安县确保获评省食安委命名首批省级食品安全县(市食品安全办指导,靖安县人民政府负责)。
二、监督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风险评级,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督促和指导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监测上市产品质量安全,及时主动向监管部门报告风险;婴幼儿辅食品生产企业自查率达到100%,大型肉制品、乳制品生产企业产品自检自控率达到100%。落实食品销售者、市场开办者、网络销售平台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备案率达到100%(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完善原产地追溯制度(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推动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扩大婴幼儿配方奶粉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范围,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企业加强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面推进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酒类生产企业及小作坊、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入网食品经营单位等高风险领域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他律和风险分担作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推进粮食收储企业、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将进出口食品企业纳入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联合惩戒严重失信主体(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宜春海关、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加强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
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强化部门间、地区间风险监测信息共享,提升风险分析研判评估能力(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宜春海关、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产地运输车、养殖基地暂养池、屠宰场等环节监测抽检力度,开展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中农兽药残留及非法添加物风险预警(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完善食品抽检工作制度,加大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残留、生物毒素、有机污染物等项目抽检力度,强化不合格食品跟踪抽检核查处置。加强评价性抽检分析和结果应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做好超标粮食处置(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进口食品“国门利剑”行动,持续推进“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大力打击食品走私,防范进口食品安全风险(宜春海关负责)。开展食用林产品及产地环境风险监测(市林业局负责)。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逐步推动食品安全监管“机器换人”,发挥“智慧监管”作用,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宜春海关、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开展应急演练或培训,落实重大敏感信息报告制度,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袁州区、丰城市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市食品安全办指导,袁州区、丰城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实施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监管,践行最严格的监管要求
开展农兽药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严格农兽药准入管理,督促落实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强化耕地土壤污染管控与修复。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行动,防止重金属等污染物进入农田(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收购、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强化企业生产过程记录核查,落实从原料入厂、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运输销售全过程管理。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鼓励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标准化水平。加强网络销售食品线上监测、线下检查(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摸清辖区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四小”底数,健全档案,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按照宜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三年提升计划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安排,努力提升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水平(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旅游A级景区、养老机构、学校、民航、铁路食品安全管理,加大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食品安全检查力度(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宜春机场分公司、宜春车务段、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贯彻执行最严厉的处罚要求
加强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刑衔接,制订完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保持高压震慑态势,深入推进打假“利剑”行动,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市公安局负责)。整治禽蛋违规用药、牛羊肉“瘦肉精”、生猪屠宰注药注水、水产养殖非法添加、农药隐性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重点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劣质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建立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机制(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保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要求,综合运用财产罚、资格罚、人身罚、声誉罚等措施,对违法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市委政法委、市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宜春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开展公益诉讼监督活动,进一步加大食品领域公益案件办案力度(市检察院负责)。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
六、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整治虚假广告宣传
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控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风险,实行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落实校长(园长)、家长陪餐制和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全面完成学校食堂家长义务监督员聘任工作,努力实现学校全覆盖。督促学校公示食品原料来源及加工过程,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学校食堂或供餐单位“洁厨亮灶”比例达到70%。对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餐饮店及食品销售单位实行全覆盖检查(市教育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大力整治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虚假广告、非法传销。强化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化食品领域“放管服”改革,探索建立适应新形势的监管方式
简化市场准入审批流程,推进注册备案电子化办理,实现“一网通办”“掌上办”。对低风险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许可,探索推行“先证后查”“自主声明”“公开承诺”,食品经营许可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推进保健食品注册备案双轨制改革,完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备案管理。实施“证照分离”,实行“告知承诺”。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完善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制度,探索“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和飞行检查有机结合的监管模式,对新业态、新产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八、推动全市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宜春经济支柱产业
推进农业绿色生产,开展农业节肥节药行动,抓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体系,指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生产经营主体标准化生产。完善农产品质量标识制度,推动绿色有机地理标志食用农产品发展(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开展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乳制品生产企业建设自控奶源基地,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食品工业企业改造提升质量检(监)测能力建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申报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科技专项,并支持相关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相关技术及产品研发(市科技局负责)。开展“优质粮食工程”行动,支持粮食收购企业提升入库粮食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九、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新格局,全力打造“食安宜春”
分层次、多领域、广范围推进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增强公众对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的知晓率、支持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满意度、知晓率、支持率摸底调查。(市食品安全办负责,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加大食品保健食品科普宣传力度,提高公众食品安全认知水平和识骗防骗意识,增强公众消费信心(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教育,科普教育和学生课堂教育,提高食品安全知识的社会普及率,增强公民的自我防范意识(市司法局负责)。继续开展“食品安全公众行”活动,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传播力量,加大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市食品安全办负责)。办好宜春市首届“十佳食品安全卫士”评选活动,大力弘扬食品安全共治共享(市食品安全办、市委宣传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对食品企业、法人和从业人员法治宣传,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不断增强遵法守法意识、诚信意识(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培养学生健康观念和健康生活方式(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完善投诉举报和奖励机制,鼓励内部知情人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食品类处罚案件公示力度,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归集和公示处罚信息(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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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宜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