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办字〔2019〕62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字〔2019〕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贯彻落实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7月8日
贯彻落实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9〕7号)精神,加快优化我市运输结构,引导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提高综合运输效率,促进物流降本增效,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深化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为主攻方向,强化公路货运治理,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不断完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切实提高运输组织水平,提高大宗货物铁路、水路运量占比,加快调整运输结构体系,为建设全省生态文明试验区,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货物运输结构明显优化,铁路货运量稳步提高,港口吞吐量大幅增长。与2017年相比,到2020年我市铁路货物运输量增加100万吨;全市港口货物运输量达到2700万吨,港口吞吐量1600万吨,分别增长2.1%和2.5%。
三、工作措施
(一)提升铁路承载能力和服务水平
1.充分发挥铁路运能大、成本低、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等优势,组织实施货运“公转铁”增量攻坚行动。优化铁路运输组织方式,增加设备设施投入,主动承接公路转移运量,大力发展集装箱多式联运、商品车运输及冷链物流,实现铁路货运量逐年增长。重点围绕我市2020年铁路货运增量目标要求,积极推动丰电等主要冶炼企业煤炭运输“公转铁”,确保完成100万吨增量任务。(宜春车务段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提升铁路服务水平。深化铁路运输价格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灵活的运价调整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结合宜春大型工矿企业的产品特色,通过推行运量运能互保协议,确保煤炭、焦炭等大宗集中性物资的长期稳定运输。推动铁路运输企业与港口、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等单位开展合作,构建门到门接取送达网络,提供全程物流服务。完善铁路短途运价浮动机制,提高公铁联运服务市场开放程度,构建开放公平的公路接驳配送体系,引导优质公路运输服务企业参与,增强公铁联运的吸引力。(宜春车务段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二)升级水运系统服务能力
1.完善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宜春港港口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明确港口的功能定位。重点做好樟树河西作业区码头前期工作和建设工作,推进樟树港区五码头改扩建工程进度,提升我市港口码头专业化、现代化程度。(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参与)
2.推进集疏港公路建设。补齐港口集疏运基础设施短板,推进樟树港区河西作业区疏港公路建设,强化联运衔接。(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参与)
3.大力发展江海直达和江海联运。充分利用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鼓励辖区内品牌龙头港航企业积极发展集装箱江海直达运输。按照以江船出海为主的江海直达船舶规范,重点推进江海直达散货船和集装箱船等船型研发和应用,为企业推荐最优江海直达船型。(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参与)
(三)加强公路货运治理
1.强化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持续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定期公布货运源头单位,同时加强和货源需求方的联系与沟通,宣贯国家运输结构调整的政策。有污染性的货物要合理选择运输方式,加快推进市中心城区机动车遥感监测和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建设,对监测发现的超标排放货运车辆和黑烟车依法进行处罚并督促限期治理。对黑烟车实施禁行,倒逼车辆所属企业或车主对排放不达标车辆进行维修或淘汰,避免造成环境污染。运用技术手段加强对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监管,加强车辆信息、执法信息交换和共享。严格执行公路治超“黑名单”制度,落实“一超四罚”,与严重超限超载顶格处罚相结合。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配足警力与执法人员,联勤联治,形成合力,确保治理超载超限工作取得实效。(市公路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警支队参与)
2.大力推进货运车型标准化。健全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加大货运车辆非法改装处罚力度,巩固治理工作成效。按照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稳步开展危险货物运输罐车、超长平板半挂车、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工作。做好现有营运车辆情况排查,建立不合规车辆数据库,制定车辆退出计划,让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尽快退出运输市场。积极推进厢式化、模块化、轻量化等先进车型发展。推动城市配送车型标准化、清洁化、专业化发展,鼓励发展厢式运输、集装箱运输、冷链运输、城市配送专用运输车辆。(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信局、市交警支队、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3.推动道路货运行业集约高效发展。推进“互联网+货运物流”模式创新,开展“互联网+便捷退税”创新试点,到2020年,培育1-2家创新能力强、运营管理规范、资源综合利用效率高的无车承运人品牌企业。推动互联网、物流金融、保险理赔等多业融合发展,引导货运大车队、挂车共享租赁、甩挂运输、企业联盟、品牌连锁等集约高效的运输组织模式发展。大型道路货运企业以资产为纽带,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加盟连锁等方式,拓展服务网络,延伸服务链条,实现资源高效配置,加快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升级。支持物流企业申报国家A级评估,重点培育一批3A级以上物流企业。(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参与)
(四)加快多式联运建设
加快联运枢纽建设和装备升级。加快现有码头装卸工艺和设备技术改造,提升码头前沿装卸设备、运输车辆、堆场装卸机械等关键设备的技术水平,提高港口多式联运作业效率。加快发展公路、水路、铁路联运,促进综合运输发展。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重、技术落后设备,提升港口节能环保水平。实现公路、水路联运,促进交通综合运输发展。(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参与)
(五)实施城市绿色配送行动
1.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合理规划布局建设物流园区,市中心城区新规划建设的物流园区应全部设置在开发区或城市外环交通便捷处。城市主城区内不再新建物流园区,现有的物流园区要逐步迁出。主城区到物流园区之间货物集散应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减少柴油货车污染排放。规划建设绿色货运配送网络,完善干支衔接型物流园区(货运枢组)和城市配送网络节点及配送车辆停靠装卸配套设施建设。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城市配送企业创新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夜间配送等集约化运输组织模式。组织开展城乡高效配送试点工作,争取申报国家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交警支队、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推广应用力度。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车辆的比例超过50%。结合城市配送需求,落实新能源货车差别化通行管理政策,提供通行便利,扩大通行范围,对纯电动轻型货车少限行或不限行。建立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运营补贴机制,降低使用成本。鼓励在重点物流园区、铁路物流中心、机场、港口等推广使用电动化、清洁化作业车辆。(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宜春车务段、明月山机场参与)
(六)强化信息资源整合
1.加强多源数据信息整合。创新信息数据资源合作模式,加强政策引导,引入社会资本,重点整合货源和需求信息、铁路和公路运力信息、枢纽场站信息。引入第三方物流服务企业,充分挖掘信息资产价值,创新信息服务模式,提供在途状态查询、运输价格查询、车辆货源动态匹配,货物全链条追踪定位等信息服务,提高物流服务智能化水平。(市交运输通局、市商务局、宜春车务段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运输结构调整信息报送和监测分析。建立“公转铁”运行动态、多式联运发展状态、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公路运输行业稳定、污染物排放等方面信息运行监测分析机制。组织开展全市货运综合大数据采集分析和调查工作,建立城市货物运输大数据档案。研究建立运输结构调整指标体系,建立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运行、多式联运发展、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信息报表,及时准确反映我市交通运输结构运行情况,为政府部门和企业经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宜春车务段参与)
3.提升物流信息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和重点行业物流信息平台功能,推动市内各类物流信息平台互联互通。鼓励铁路、港口,航运和第三方物流等龙头企业加强合作,强化货物在途状态查询、运输价格查询、车辆和货源动态匹配、集装箱定位跟踪等综合信息服务。提高物流服务智能化、透明化水平,物流企业应开发具备信息发布、在线交易、数据分析等综合功能的物流信息平台,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宜春车务段、明月山机场参与)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资金保障力度
1.落实财政政策。支持运输结构调整和多式联运发展,推进公铁联运、水铁联运等多式联运发展。提升港口集疏运能力,加强物流园区、工矿企业等铁路专用线建设,为煤炭、焦炭等大宗货物运输方式调整创造有利环境。以市场为主体,发挥政府性资金引导作用,利用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运输结构调整和多式联运发展。对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有关企业和人员依照有关政策及时给予经济补偿,引导运输市场向绿色、低碳、节能方向发展。各县、区市要制定相应的扶持补贴政策,支持运输结构调整工作顺利开展。(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宜春车务段参与)
2.完善用地政策。对纳入运输结构调整的铁路专用线及港口基础设施改造等重点项目予以优先审批,加大铁路专用线用地力度,保障疏港铁路、物流园区和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对“公转水”码头、纳入港口总体规划和对运输结构调整的铁水联运、水水中转码头及配套的航道等项目,加大用地保障力度。(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宜春车务段参与)
(二)加强督导考核力度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具体部门牵头落实此项工作,同时健全运输结构调整工作调度制度,统筹推进工作进展。各县(市、区)要按照“一地一策、一企一策”的要求,组织编写好本地区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细化任务目标,落实任务分工,制定配套措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2.强化督导考评。建立健全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督导考评机制,加大对铁路、港口和大型厂矿等重点企业的督导考评,确保各项任务举措落实到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三)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1.保障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加强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协调联动机制,强化货运市场特别是大宗货物及重点企业监测,及时掌握行业动态。加大地方政府支持力度,完善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社会保障、职业培训等服务,积极培育拓展新兴市场,推动货运行业创新稳定发展和转型升级。(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2.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积极做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宣传工作,宣传交通运输结构调整的重要意义,及时通报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进展和成效,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密切关注舆情走向,加强正面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努力营造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的良好氛围。(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77864.html
本文关键词: 宜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