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办发〔2019〕15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宜春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 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宜春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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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宜春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 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宜春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9〕15号





袁州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加强宜春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宜春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农贸市场管理和建设工作的意见》(宜府办发〔2013〕2号)同时废止。





2019年6月25日


关于加强宜春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


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健全我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成果,不断提升农贸市场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营造整洁、有序、卫生、安全、和谐的市场环境,展现城市良好文明形象,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总体要求,以《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江西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规章为依据,以创建“环境舒心、食品放心、经营诚心、管理安心、服务称心”的“五心”市场为目标,通过构建“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监管到位”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农贸市场日常监管,充分体现农贸市场的公益性质,满足人民群众“菜篮子”需求,提升民生幸福指数。


二、管理原则


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实行统一领导、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


三、管理体系


(一)实施主体


按照“谁开办、谁负责”的原则,农贸市场开办者是市场管理的实施主体,是落实市场长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完善市场设施建设,提升市场环境,建立健全市场内商品质量监管、重要商品准入、经营秩序维护、商品价格监管、消费纠纷调解、内部卫生管理、市场安全防范等长效管理制度,落实人员负责经营秩序维护、卫生保洁、安全保卫、车辆停放等日常市场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经营户开展文明市场创建评比活动,确保建好市场、管好商户、护好秩序、搞好卫生,推进农贸市场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和常态化,切实为消费者和经营户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采用租赁或回购方式移交给宜春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的农贸市场,实施主体均为宜春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二)监管主体


按照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袁州区政府及“三区”管委会是辖区内农贸市场监管的第一责任主体,主要负责统筹协调、督查督办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成立相应机构,组织商务、市监、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农贸市场的日常检查。属地街道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农贸市场管理工作,督促市场开办者做好日常管理,督促落实文明市场创建活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日常监管牵头部门


商务部门是农贸市场日常监管的牵头部门,负责农贸市场规划布局、建设改造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农贸市场申办的审核备案,农贸市场统计及运行分析,引导智慧农贸市场软硬件设施建设,统筹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


(四)其他监管职能部门


1.市监部门:负责市场内经营户的市场准入、公平交易、食品安全、计量行为及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督促市场经营商户亮证亮照经营,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坚决制止国家明令禁止上市的产品和未检疫或不合格产品上市;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农贸市场农残检测、食品(农产品)索证溯源、质量信息公示、食品进货查验及食品退市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牵头组织开展市场内野生动植物保护执法检查工作;监管市场开办者的收费行为,督促场内经营者进行价格公示,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2.财政部门:负责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相关资金的落实。


3.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加强农贸市场周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清理占道经营摊点;查处市场违法建筑;整治市场周边人行道上乱停乱放、乱搭乱挂现象,协助市场管理方划定市场周边非机动车辆停放区域,加强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的管控,维护市场周边秩序。


4.卫健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市场开办者落实市场内病媒生物防制及健康教育宣传等工作,核发市场经营者健康证。


5.公安部门:负责市场内治安工作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做好市场内部治安防范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反治安管理和交通法规的行为。


6.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市场内活禽、肉类产品入市前的检疫、检验工作。


7.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市场内污染防治设施的检查工作。


8.林业部门: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市场内野生动植物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9.消防部门:负责农贸市场消防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对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规定、消防通道堵塞、消防安全管理不符合要求等消防存在安全隐患的市场,责令农贸市场产权单位或私有业主进行整改完善。


10.大数据发展管理部门:配合商务部门引导市场建立信息化监控平台,推进智慧农贸市场建设。


四、管理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负责研究解决农贸市场长效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细化落实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建立完善农贸市场管理的长效机制,采取定期会商、信息函告、联合执法等协同监管措施,整合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切实加强农贸市场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商务部门牵头落实。


(二)巡查通报制度。探索建立农贸市场“每月一巡查、每季一通报”工作机制。市监、综合行政执法、卫健、消防等主要监管职能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切实加大农贸市场的日常巡查力度,对市场开办者落实主体责任和市场内部管理情况,实行一月一巡查。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市场开办者并督促整改,每季度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总结并报同级商务部门,由商务部门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情况通报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


(三)评比考核制度。出台《宜春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核办法》,从农贸市场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经营秩序、综合服务等方面,制定评分细则和评分标准,定期对各农贸市场落实主体责任和实际管理情况进行考核。按照月考核、季奖励、年总评的原则,建立以考促管、以考促优的层级考核机制。袁州区政府及“三区”管委会按照《宜春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核办法》自行制定考核奖惩标准及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宜春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对口领导、市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市监、财政、综合行政执法、卫健、公安、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林业、消防、大数据、国投集团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全面统筹协调落实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各项制度,协调解决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困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中心城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检查指导、考核评比。袁州区政府及“三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


(二)落实经费保障。从2019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的考核奖励。由市商务局根据考核评比结果,提出奖励资金分配意见,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按国库有关规定下达和拨付资金。


(三)加强协调配合。“菜篮子”工程实行市长负责制。袁州区政府、“三区”管委会及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把农贸市场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长督查室、市商务局要对本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确保各项监管职责落到实处。


宜春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我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建立以考促管、以考促优的层级考核机制,强化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意识和监管意识,提升市场开办者或经营管理者的管理水平,打造“环境舒心、食品放心、经营诚心、管理安心、服务称心”的“五心”市场,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以考核日常管理为主,坚持明察暗访(暗访为主)相结合的考核原则。


3.坚持月考核、季奖励和年总评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市中心城区范围内依法设立、在商务部门备案的室内农贸市场。


三、考核依据


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江西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全国爱卫会印发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的《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2018年版)》。


四、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农贸市场硬件设施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详见《宜春市中心城区“五心”农贸市场考核评分表》。


五、考核机构


宜春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考核办法


考核分值总分100分,考核评比每月一次,由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商务局)组织市监、综合行政执法、卫健、消防等主要监管部门,以现场查看、询问、拍照、摄像等方式记录问题,按照《宜春市中心城区“五心”农贸市场考核评分表》进行计分。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对本季度考核评比情况进行汇总排名并奖励。考评总分60分以下的,限期勒令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关停处理。


七、考核奖惩


1.通报。建立季通报制度。每季度由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区农贸市场检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同时抄报市委市政府主要及分管负责同志,必要时,在有关媒体公布。


2.奖励。农贸市场:以每月考核得分计总,按季度总得分高低进行排名,评出一等奖1个,奖励6万元(其中市场物业管理单位4万元,市场所在社区2万元);二等奖2个,奖励4万元/个(其中市场物业管理单位2.5万元,市场所在社区1.5万元);三等奖3个,奖励3万元/个(其中市场物业管理单位2万元,市场所在社区1万元),每季度兑现一次。每年年终开展一次总评,结合季度考评结果及辖区内市场个数取平均分,对各街道(乡镇)农贸市场管理整体情况进行评比,按得分高低对前三名进行奖励,第一名奖励3.5万元,第二名奖励2.5万元,第三名奖励2万元;同时,对工作业绩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表彰。


3.惩处。季度考评总分排名倒数第一,且总成绩低于70分的,由被考核对象所在辖区的区分管领导在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联席会议上说明情况并提出整改措施。对检查多次发现的问题不及时整改、导致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或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扣分严重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市纪委监委部门,对被考核对象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八、附则


1.本办法由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实行。


     宜春市中心城区“五心”农贸市场考核评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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