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办字〔2019〕17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治理三年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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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治理三年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字〔2019〕17号





?袁州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宜春市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治理三年攻坚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5月23日


宜春市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治理三年攻坚实施方案



城市水体环境直接关系人居环境质量和群众切身利益。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江西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三年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建城〔2019〕3号)要求,为全面打好整治中心城区水体攻坚战,加快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现结合中心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围绕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解决水体突出问题,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为重点,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疏浚活水、生态修复”的基本思路,突出重点流域,遵循治水规律,加快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确保利用3年时间,巩固扩大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让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系统治理,有序推进。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全方位、全过程实施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治理。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统筹好上下游、左右岸、地上地下关系,重点抓好源头污染管控。坚持雷厉风行与久久为功相结合,既集中力量打好消除中心城区黑臭水体的歼灭战,又抓好长制久清的持久战。


强化责任,形成合力。强化政府主体责任,以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为抓手,协调好跨区域权责关系;加强协调,充分调动各方主动性、形成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治理联动体制,确保工作顺利实施。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治理,鼓励公众发挥监督作用。


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在实现黑臭水体消除目标的基础上,通过加快中心城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环境问题。


群众满意,成效可靠。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保黑臭水体治理效果与群众的切身感受相吻合,赢得群众满意。对于黑臭现象反弹、群众有意见的,经核实重新列入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清单,继续督促治理。


(三)主要目标


在2019年底,松江园水塘,樟树广场水塘黑臭水体治理保持水清岸绿,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到2020年底中心城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实现长制久清。


二、加快实施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治理工程


(一)全面排查


开展黑臭水体再排查,深化排查治理,细化完善工作制度,建立日常巡查、投诉及反馈机制,系统建立健全区域水体台账,摸清水体环境质量,开展点源、面源、内源污染情况调查分析,并根据《城市黑臭水体指南》进行识别判定,对新排查出的疑似黑臭水体及时报上级住建、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档案,按照“一河(湖)一策”原则,编制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治理措施和实施周期,并排定各年度治理计划。(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工信局、袁州区政府、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宜阳新区管委会)


(二)控源截污


1.加快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提质增效”。推动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以及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全面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科学实施沿河沿湖截污管道建设。所截生活污水尽可能纳入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统一处理达标排放;现有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能力不足的,加快新、改、扩建设施,对近期难以覆盖的地区可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处理设施。城市建成区内未接入污水管网的新建居民小区或公共建筑,不得交付使用。新建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教指办、袁州区政府、“三区”管委会配合)


2.深入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研究制定排污口管理相关文件,对入河湖排污口进行统一编码和管理,对主要排口增设在线监控设施。组织开展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沿岸排污口排查,摸清底数,明确责任主体,逐一登记建档。通过取缔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入河湖排污口,不断加大整治力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教指办、袁州区政府、“三区”管委会配合)


3.削减合流制溢流污染。全面推进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和市政雨污水管道混错接改造。城市新区积极推进雨污分流建设,老城区创造条件推进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合流管网的地方可通过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管道截流、调蓄等措施降低溢流频次,采取快速净化措施对合流制溢流污染进行处理后排放,逐步降低雨季污染物入河湖量。(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袁州区政府、“三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4.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城市建成区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应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排入环境的工业污水要符合国家、地方排放标准;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应依法依规执行。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排放的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组织评估现有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废水对设施出水的影响,导致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工业园区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应收尽收,禁止偷排漏排行为,入园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工艺要求后,接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袁州区政府、“三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


5.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控制。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改善城市水体来水水质,严禁城镇垃圾和工业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避免对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产生负面影响。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管理,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总结推广适用不同地区的农村污水治理模式,加强技术支撑和指导,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积极完善农村垃圾收集转运体系,防止垃圾直接入河或在水体边随意堆放。(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袁州区政府、“三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内源治理


1.科学实施清淤疏浚。在综合调查评估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水质和底泥状况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并实施清淤疏浚方案,既要保证清除底泥中沉积的污染物,又要为沉水植物、水生动物等提供休憩空间。要在底泥污染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妥善对其进行处理处置,严禁沿岸随意堆放或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材料,其中属于危险废物的,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2.加强水体及其岸线的垃圾治理。全面划定城市蓝线及河湖管理范围,整治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并对清理出的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降低雨季污染物冲刷入河量。规范垃圾转运站管理,防止垃圾渗滤液直排入河。及时对水体内垃圾和漂浮物进行清捞并妥善处理处置,严禁将其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材料。建立健全垃圾收集(打捞)转运体系,将符合规定的河(湖、库)岸垃圾清理和水面垃圾打捞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建立相关工作台账。(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袁州区政府、“三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生态修复


1.加强水体生态修复。强化沿河(湖)园林绿化建设,营造岸绿景美的生态景观。在满足城市排洪和排涝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对河湖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减少对城市自然河道的渠化硬化,营造生物生存环境,恢复和增强河湖水系的自净功能,为城市内涝防治提供蓄水空间。(市水利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教指办、袁州区政府、“三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对城市建成区雨水排放口收水范围内的居民小区、道路、广场等运用海绵城市理念,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方式进行改造建设,从源头解决雨污管道混接问题,减少径流污染。(市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利局、市教指办、袁州区政府、“三区”管委会配合)


(五)活水保质


恢复生态流量。合理调配水资源,加强流域生态流量的统筹管理,逐步恢复水体生态基流。严控以恢复水动力为理由的各类调水冲污行为,防止河湖水通过雨水排放口倒灌进入城市排水系统。(市水利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长效机制


(一)严格落实河长制和湖长制。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要求,明确包括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在内河湖的河长湖长。河长湖长要切实履行责任,按照治理时限要求,加强统筹谋划,协调联动,共同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市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袁州区政府、“三区”管委会配合)


(二)加强巡河管理。河长湖长要带头并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日常巡河,及时发现解决水体漂浮物、沿岸垃圾、污水直排口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监控设施,对河道进行全天候监督,着力解决违法排污、乱倒垃圾取证难问题。全面拆除沿河湖违章建筑,从源头控制污染物进入水体。严格执行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水等通过雨水口进入管网后直排入河。(市水利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按行业、地区、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加强证后监管和处罚。强化城市建成区内排污单位污水排放管理,特别是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沿岸工业生产、餐饮、洗车、洗涤等单位的管理,严厉打击偷排漏排。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不达标排放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单位和工业集聚区严格执法,严肃问责。2019年底前,中心城区建成区全面实现污水处理厂持证排污。(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运营维护。落实河湖日常管理和各类治污设施维护的单位、经费、制度和责任人,明确绩效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严格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切实保障稳定运行。推进机械化清扫,逐步减少道路冲洗污水排入管网。定期做好管网的清掏工作,并妥善处理清理出的淤泥,减少降雨期间污染物入河。分批、分期完成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权属普查和登记造册,有序开展区域内无主污水管道的调查、移交和确权工作,建立和完善城市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落实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等污水收集管网相关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队伍,逐步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管网长效管理机制,积极推动在明晰责权和费用分担机制的基础上将排水管网管理延伸到居民小区内部。推进城市排水企业实施“厂-网-河湖”一体化运营管理机制。(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监督检查


(一)实施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主动落实国家、省级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要求,配合省级检查、国家督查专项行动督察工作,对国家、省督察组排查出的问题清单,实行“拉条挂账、逐个销号”式管理,限期整改到位并向社会公示,严肃查处整改不力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定期开展水质监测。2019年底前,对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开展包括透明度、溶解氧(DO)、氨氮(NH3-N)、氧化还原电位(ORP)等4项指标在内的水质监测。由市生态环境局每年第二、三季度各监测一次,并于监测次季度首月8日前,向省生态环境厅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告上一季度监测数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参与)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打好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举措、狠抓落实,确保本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按期落实到位。袁州区政府和“三区”管委会要成立领导小组,深入开展全面排查,核清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情况,制定黑臭水体治理方案和管理制度,明确消除时限,落实责任分工。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情况,年底将落实情况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报告。每年12月20日前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提交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治理情况报告。(袁州区政府、“三区”管委会负责)


(二)严格责任追究。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区政府(管委会)作为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把黑臭水体治理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制定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治理部门责任清单,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各地、各部门要积极作为,主动承担分配的任务,确保工作成效。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要督促袁州区政府和“三区”管委会做好工作,将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对在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中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袁州区政府、“三区”管委会配合)


(三)加大资金支持。加大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整治投入力度,坚持资金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支持。袁州区政府和“三区”管委会要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建立健全疑似黑臭水体治理资金保障机制,形成完善的资金保障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重点支持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和活水保质等工程项目,结合各区实际,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落实水体长效养护和水质长效保持经费。在严格审慎合规授信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为市场化运作的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审批流程。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结合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对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支持和推进力度,在严格前期决策论证和建设基本程序的同时,对报建审批提供绿色通道。(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科技支撑。加强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治理科研攻关和技术支撑,不断提炼实用成果,总结典型案例,推广示范适用技术和成功经验。针对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及时加强技术指导,制定指导性文件。(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鼓励公众参与。袁州区政府、“三区”管委会要做好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治理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中心城区黑臭水体问题,保障群众知情权,提高黑臭水体治理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群众参与度。采取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作用。面向广大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引导群众自觉维护治理成果,不向水体、雨水口违法排污,不向水体丢垃圾,鼓励群众监督治理成效、发现问题,形成全民参与治理的氛围。(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袁州区政府、“三区”管委会负责实施)



附件:宜春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附件



宜春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王水平       市长


副组长:聂智胜      副市长


成   员:邓寄鹏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卢新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行政审批局局长


             欧阳昕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徐结强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韩   林?      市发改委主任


             何   敏      市工信局局长


             周建鲜      市科技局局长


             林良友      市财政局局长


             冷世民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万文      市水利局局长


             袁剑文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龚向东      市住建局局长


             宋云波      市金融办主任


             李晓楚      袁州区政府区长


             李雪梅      宜阳新区管委会主任


             胡三红      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任


             邹进勇      市教体新区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欧阳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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