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自然资规字〔2019〕228号《关于印发青岛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2-20 06:18:53

关于印发青岛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自然资规字〔2019〕228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青岛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青岛市公安局

2019年12月31日







青岛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根据《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19〕101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为目标,按照“尊重历史、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简化程序、便民利民”的原则,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为推动农村制度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等工作提供产权基础。

到2020年年底,完成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颁证率90%以上,基本实现“应登尽登”。以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工作重点;梳理已有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登记成果,建立数据库,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实现对接;农村不动产纳入不动产登记日常业务,基本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

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颁证率超过90%的区(市),根据上报的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台账,梳理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登记成果,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实现对接,完成成果汇交。崂山区已完成宅基地地籍调查但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补充调查房屋信息,完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即墨区已完成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但未确权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补充调查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信息,完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开展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和登记发证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区(市)在充分摸排调查本辖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工作目标,制定详尽的工作方案,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全面做好方案实施工作。

(二)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本次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以尚未完成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重点。对于只完成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各区(市)可根据实际自行开展补充房屋调查。对于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均未开展过权籍调查的,应开展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对于已完成地籍调查尚未登记发证但符合发证条件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对原有地籍调查成果进行核实,并对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进行补充调查,形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对于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尚未开展地籍调查,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已经登记发证的,应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补充权籍调查,并做好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落宗。调查完成后,各区(市)要建立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

(三)依法依规开展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发证。已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原证书继续有效。未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完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后,依法确权,规范登记,严格执行有关收费规定。

(四)规范农村不动产登记成果管理。梳理汇总权籍调查和登记成果,建立数据库,将权籍调查和登记成果纳入现有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做到数据能入库、可查询、可共享。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9年12月底)

全面启动,根据工作内容和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方案,落实经费,做好资料准备、工程招标、人员培训等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0年1月-2020年10月中旬)

1.发布项目公告,区(市)、镇(街道)、村(社区)同步开展组织动员和宣传。

2.组织作业单位进场,开展农村权籍调查,建立权籍调查数据库。

3.根据权籍调查成果进行确权登记,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建立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4.将权籍调查数据库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10月底)

农村权籍调查成果、确权登记成果、数据库成果由作业单位初查自检,区(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初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利用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比对“三调”数据,内业核查与外业实地抽查相结合,以各区(市)上报的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台账为依据,对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确权登记、成果数据库进行验收。

(四)成果汇交阶段(2020年11月上旬)

验收通过后,各区(市)整理权籍调查数据库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成果汇交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总结迎检阶段(2020年11月中旬至12月底)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全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数据成果汇交至省自然资源厅,对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登记发证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省自然资源厅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分工,加强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房地一体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基础资料收集、外业调查组织、登记发证、成果检查验收等工作,制定和完善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相关规定。市农业农村局协助将农村承包经营权项目中收集的农户身份信息、户籍信息共享,避免群众重复提交。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本级相关工作经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提供规定范围内的、限额以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市公安局负责核查比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农户数据。各区(市)政府是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责任主体,按照政府组织领导、自然资源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模式,保障经费,集中时间、人员和地点,全面开展工作。

(二)统筹安排,保障经费。各级财政将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技术支撑、质检、成果汇总及汇交等工作经费通过政府采购监理服务的形式公开招标确定;各区(市)权籍调查发证经费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公开招标确定。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和各区(市)要加强对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专项经费的使用监管,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三)科技支撑,提高效率。各区(市)利用无人机航测、移动端采集系统等技术开展权籍调查,充分发挥不动产登记平台作用,确保调查登记成果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简化登记程序,为权利人申请登记提供便利条件,提高效率。

(四)强化督查,确保质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就该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督导检查;各区(市)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挂账管理,对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全程进行质量管控,确保成果数据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五)加强宣传,层层发动。各区(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大力宣传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政策法规,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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