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发〔2019〕11号《中共浏阳市委浏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20-02-23 22:22:43

中共浏阳市委浏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浏发〔2019〕11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8〕22号)及《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长发〔2019〕10号)精神,全面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全省先进、全国知名现代教育强市和“四个浏阳”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我市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基本健全,教师职业发展通道比较畅通,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教师管理体制全面建立,待遇提升保障机制更加完善,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全市教师队伍规模、结构、素质能力基本满足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需要。

到2035年,全市教师队伍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创新能力、现代教学能力大幅提升,培养造就一批长沙先进,省内外知名的骨干教师、卓越教师、教育家型校长教师。健全教师队伍现代治理体系,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尊师重教氛围更加浓厚,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教师成为让人羡慕的职业,优秀人才争相从教。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政治素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1.强化党建引领。分类推进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党支部“五化”建设,整体提升教育基层党支部建设水平,促进广大教师成为政治站位高的先进群体。加强教师理想信念教育,引导教师准确把握“九个坚持”的丰富内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教师争做“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

2.开展师德建设。贯彻教育部《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完善《浏阳市中小学教师从业行为十不准》《浏阳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建立健全教师师德师风个人档案。推进国家级“传统文化涵养师德养成教育示范县”建设,树立新时代教师良好形象,鼓励更多教师在浏阳大地上建功立业。

3.实施三大工程。一是领头雁工程。注重“培养校长”,锻造一批引领型、创新型的现代中小学校长。二是双培工程。健全优秀党员教师“一对一”“一对多”帮扶工作机制,将优秀的老师发展为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优秀教师。三是教师魅力建设工程,完善教师荣誉体系,定期开展浏阳市魅力教师评定等工作,正面报道先进典型。

4.建强思政课教师队伍。按照“六要”标准,打造一支可信可敬可靠、乐为敢为有为的高素质思政课教师队伍。优先保障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岗位需求,严格思政课教师任职标准,在教学资源开发、培训研究等方面给予倾斜。教育局、各乡镇(街道)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研究思政课建设问题,定期到学校听思政课、讲授思政课,带头联系思政课教师,提高思政课教师育人水平。

5.搞好班主任队伍建设。严格班主任选聘条件,加大班主任培训培养力度,建好市级德育、班主任、少先队三类名师工作室。对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在评优晋级、职称评审、绩效分配时予以倾斜。

(二)创新队伍管理,满足教育发展需求

1.加强教师编制管理。严格落实中央、省、长沙市编制文件精神,定期按相关编制标准核定配备教职工。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统筹,优先保障教育事业编制。学校教辅、工勤等非教学工作任务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解决。

2.推行备案管理制度。定期核定教职工总额,落实《长沙市公办学校教职工备案制管理实施细则》,参照《长沙市公办学校备案制教职工考核细则》,制订我市实施办法。原则上于2028年前基本消化全市编外合同制教师教职工。在消化期内,教职工总额包括教职工编制数、备案制管理的员额数和编外合同制教职工数。确保备案制教职工与在编教职工执行同等工资标准;职称评聘、荣誉评定与在编教职工一视同仁;人员管理、岗位管理、职级和职务晋升、考核参照在编教职工标准,由教育部门统筹管理。备案制教职工岗位总量、专业技术结构比例由人社部门和教育部门共同核定。备案制教职工人事、档案关系由教育人才服务机构代管。

3.提高教师准入门槛。逐步将幼儿园教师学历标准提升至专科,小学教师学历标准提升至本科,初中教师学历标准提升至全日制本科,鼓励有条件的普高将教师学历标准提升至硕士研究生。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着力解决县域内农村幼儿园和偏远教学点聘任无教师资格证人员任教的问题。

4.打造教育人才高地。认真落实《浏阳市“专业英才千人计划”实施方案》,开辟“专业英才”引进“绿色通道”,所引进的“专业英才”可考核入编。部属师大应届公费师范生和“双一流”高校研究生,通过现场组织公开招聘方式,在组织、人社部门批复后办理入编手续。缩短手续办理周期,实现手续限时办结。落实好引进人才的家属随调、子女入学等事项,切实解决引进人才的后顾之忧。

5.加大公费师范生培养。逐步扩大我市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规模,力争我市每年定向培养公费师范生不少于160人。落实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到学校任教有编有岗等政策,做好我市教育人才储备工作。

6.优化学校师资配置。探索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管理,落实校长教师轮岗交流政策。实施银龄教学计划,鼓励身体健康的退休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开展城乡学校对口帮扶、乡镇学校发展共同体建设工作。实行中学辖区(乡镇)内走教制度,明确对走教教师的补助办法。

(三)加强教师培训,提升教师综合素养

1.健全教师培训体系。探索推进市教师发展中心综合改革,实施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落实“五年360学分计划”,实现50岁以下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全覆盖。构建中小学教师定期研学机制,增强师训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落实师训工作经费,确保教师培训实际需要。

2.实施名师培养工程。按全市中小学校长(园长)总数、专任教师总数各4%左右的比例,建设一支名校长(园长)和卓越教师队伍。对市级骨干、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和名优校长定期考核、动态管理,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建好30个以上市本级名师工作室、20个以上市本级农村中小学工作坊。

3.建强乡村教师队伍。完善乡村学校教师补充机制,优先补充紧缺型学科教师,新招聘教师服务年限一般不低于5年。坚持乡村教师培训优先保障,强化校本研训措施,丰富培训形式,促进乡村教师队伍素质整体提升。落实乡村教师城区顶岗见习计划。

4.抓实青年教师培养。完善青年教师培训机制,落实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分学段、分年度集中培训制度,实施幼儿园“研究型”教师、小学全科教师、中学骨干教师培养计划。推行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加强特教“医教复合型”师资建设。

(四)保障教师待遇,提升教师职业幸福感

1.落实待遇调整制度。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随本市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发放公务员奖励性补贴时,要同步考虑义务教育教师,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平均收入水平不低于或略高于本市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保障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全额保障。同时,统筹考虑高中阶段教师工资待遇。

2.完善收入分配机制。进一步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有效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倾斜一线”。通过职称评聘、岗位聘任、收入分配等多种措施,充分激发基层教师工作积极性。开展中小学“三点半”课后服务工作,保障特殊教育“送教上门”教师必要的工作经费。

3.提高乡村教师待遇。进一步落实浏阳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根据学校地理位置、艰苦程度等因素,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且仍在乡村学校工作的教师,实施差别化经费补贴。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满30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经核准后可不占相应专业技术高、中级岗位数予以聘用,逐步消化。

4.加强生活服务保障。落实教师周转房建设市级补助、乡镇(街道)为主体建设的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加强教师周转房建设。多举措稳定教师队伍,提升教师幸福指数。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市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对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定期研究,并建立教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经费保障。市财政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足额预算教职工工资福利,完善支出保障机制。优化投入机制,重点用于按规定提高教师待遇、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完善经费监管制度,确保资金使用效益。要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机制。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社会力量捐款资助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发展,定期表扬、慰问教师,进一步浓厚全社会尊师重教氛围。

(三)强化督查督导。强化对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工作的日常监管和督查,将教师队伍建设列入督查督导工作重点内容。将各乡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作为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的重要评价依据以及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市直相关部门要制定落实本实施意见重大改革事项的具体方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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