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发〔2018〕4号《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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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年2月12日     洛发〔2018〕4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推进我市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结合洛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矛盾、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站位加快建设副中心、打造全省增长极的责任担当,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9+2”工作布局和奋力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认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抢抓机遇,顺势而为,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以更坚定的决心、更明确的目标、更有力的举措,推动我市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谱写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新篇章。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9+2”工作布局和“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导向,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市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城乡二元结构矛盾得到一定程度缓解。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农业供给体系质量明显提高,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民增收渠道进一步拓宽,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持续缩小;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面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明显好转,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农村对人才吸引力逐步增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推进乡村振兴的思路举措得以确立。

到2035年,全市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城乡二元结构矛盾得到基本解决。农业结构得到根本性改善,农民就业质量显著提高,相对贫困进一步缓解,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宜居乡村基本实现。

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农村工作。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健全党管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落实党管农村的相关法规,更好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作用,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把实现乡村振兴作为全党共同意志、共同行动,做到认识统一、步调一致,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短板。

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坚持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农业农村发展新格局。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因地制宜。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和发展走势分化特征,注重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协调发展、全面振兴,注重规划先行、多规合一,注重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典型引路、循序渐进,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层层加码,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久久为功,扎实推进。

四、重点工作

要坚持乡村全面振兴,立足洛阳实际,统筹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着重抓好九项工程。

(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工程,推进乡村振兴全面系统有序开展

1.科学编制全市总体规划。站位加快建设副中心、打造全省增长极,围绕加快推进“9+2”工作布局和奋力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科学编制《洛阳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标定全市乡村振兴战略路线图,做到目标明确、标准明确、路径清晰,实现全面系统有序推进。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农业局、市旅发委、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粮食局、市农机局、市供销合作社、市供电公司、市残联、市综治办,各县(市)区

2.因地制宜编制县及乡村发展规划。在编制全市规划的同时,各县(市)区要立足各自发展特色,因地制宜编制本地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同时指导乡镇编制乡镇和村级规划,对乡镇、行政村的产业、村居、土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生态环境等发展保障要素进行系统统一规划,实现“多规合一”。明确乡村振兴的具体发展方向、目标任务、工程项目、实施步骤、时间节点、保障措施等,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具体依据遵循。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各县(市)区

3.扎实制定各行业3年行动计划。各行业部门根据市乡村振兴的总体规划,按照上下贯通、统筹兼顾的原则,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制定本行业2018—2020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3年专项行动计划。明确年度目标任务、重点工作、重大项目,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建立项目库、项目台账和推进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牵头单位:市委农办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农业局、市旅发委、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粮食局、市农机局、市供销合作社、市供电公司、市残联、市综治办,各县(市)区

4.创新基层规划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县乡两级对村镇和国土资源的监管作用,整合乡镇国土资源所、村镇建设发展中心职能,建立高效工作机制,强化统筹监管职能,确保村镇规划编制多规合一,乡村规划依法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市编办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县(市)区

(二)实施产业转型提质工程,确保农业高质高效发展

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战略,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加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1.积极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着力调整优化农业产业布局。孟津、宜阳、伊川、洛宁四个粮食核心县,依托高标准农田,重点发展粮食种植业,确保稳产高产。组团县重点发展优质果蔬、花卉苗木、牡丹、养殖等产业,建设提升市区万亩蔬菜基地。生态县重点发展优质林果、绿色杂粮、中药材、食用菌、生态旅游等高效农业,全面提高农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巩固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逐步扩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模,确保粮食安全。加快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调整种植结构,压缩旱地玉米面积,发展特色高效作物。发展特色种养业。以特色杂粮、优质小麦、优质花生、优质烟叶、优质果蔬和花卉苗木等六大特色产业为重点,推进农业产业集群化、高效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组团县依托区位优势,逐步扩大牡丹种植面积,重点发展休闲农业、优质果蔬、花卉苗木为主的都市型现代农业,打造一批田园观光型、采摘体验型休闲农业基地。生态县依托山林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林下经济,重点建设洛宁苹果以及嵩县、汝阳、栾川中药材、食用菌等标准化生产基地,推动伊川、宜阳、洛宁、新安、汝阳等浅山丘陵杂粮产业增量提质。提高组团县生猪产业竞争力,扩大奶牛、肉牛、肉羊、禽蛋等优势产品规模。建设孟津县、新安县黄河鲤鱼基地。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扶持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壮大,支持各类农产品加工车间、手工作坊发展,促进农产品就地加工转化增值,提高农业附加值和综合效益。积极发展农业新业态,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积极发展沟域经济。按照“发展特色农业、培育特色产业、推进三产融合,实现一沟一特色、一域一经济”的要求,坚持市场导向,盘活农村资源优势,打造地域农产品品牌,大力发展沟域经济,带动区域经济综合发展。加快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实施特色产业村镇创建行动,发挥示范作用,发展乡村共享经济、创意农业、特色文化产业,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多样、特色鲜明的休闲观光园区、康养基地、乡村民宿、传统古村落、特色小镇等。探索创建工农互促、产业融合大格局。加强宏观调控,充分发挥洛阳工业产业优势支持洛阳农业农村发展;持续完善政策,加大对二三产业的支持力度,着力解决一二三产发展不平衡问题。推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旅发委、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畜牧局,各县(市)区

2.积极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提升农田水电保障能力。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实施农业节水行动,加快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达标提质,推进重点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农业用水、用电机制体制制度改革,实现农业动力电行政村全覆盖。充分发挥农田水电基础设施作用,全面提升防汛抗旱减灾能力。提高农业生产资料供给水平。建立以市场主体、政策引导、政府监控的主要生产资料供给体系,着力提高优良品种、优质肥料、生物农药、动物疫苗、优质牧草和饲料等主要生产资料保障能力,为农业提质发展注入新动能。推进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加强科研机构、设备制造企业联合攻关,研发推广经济作物、养殖业、丘陵山区农林机械设备。加强与一拖集团等单位的合作,立足河南、面向全国,加大农业机械研发力度,大力发展高端农机装备制造。加快建设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深化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改革,加快推进种业培育推广、耕种养殖方式改进、病虫害防治、农产品仓储保鲜、农产品加工包装销售等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建立洛阳“三农”大数据平台。依托信息化进村入户,大力发展数字农业、智慧农业,推进物联网试验示范和遥感技术应用,建立洛阳“三农”大数据平台,提高“三农”工作现代化管理服务水平。打造农产品销售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农村电子商务网络建设,创办“洛阳品牌农产品汇展中心”,健全农产品产销稳定衔接机制,建设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完善农业农村金融政策体系。着力破解农业企业和农民贷款难贷款慢贷款贵的瓶颈。优化农业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普惠制金融,积极构建农业农村金融诚信体系,建立金融支持农业评价体系,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产业结构调整、农产品提质增效、农副产品加工、农业冷链物流网建设、农村电商、精准脱贫等提供有效金融保障。拓宽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在政府引导下,保险机构创新产品,积极推动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加快建立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保证农民收入稳中有升。坚持质量兴农战略。建立激励机制,以市场为导向,以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为抓手,打造一批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创建一批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实施食品安全战略。通过绿色食品转型升级行动计划,完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强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健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重点提高基层监管能力。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农机局、市粮食局、市畜牧局、市供电公司、市供销合作社、市政府金融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人行洛阳中心支行、洛阳银监分局、市保险协会,各县(市)区

3.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积极引导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完善财税、信贷、保险、用地、基础设施保障、重点项目支持等政策体系,积极营造适度规模经营的政治经济社会环境。鼓励引导土地、林地、荒山有序有效流转;支持农业生产、家庭养殖、小作坊加工、家庭宾馆、仓储物流等行业实施有效托管。以“十群百龙”扶优育强工程为抓手,积极培育洛阳本地的各类加工车间、产业基地、生态旅游园区、特色产业园区、田园综合体和农业产业化集群,提高农业产业组织化程度,提高农业附加值和综合效益。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职业农民培育,优化农业从业者结构,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农业经营者队伍。加强政策、信息、技术、金融、管理、人才服务,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支持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加快培育现代农业产业集群。着力培育各类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组织。探索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拓展生产资料流转托管、关键生产环节指导托管、生产资料保障供给、生产过程技术服务以及订单生产、价格担保、农业保险等合作项目,推进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大力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构建农业对外开放新格局。积极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扩大高附加值农产品出口。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引导工商资本向农业农村流动,支持国内外优势企业到乡村投资兴业。创新农户与新型经营主体多样化的联结模式。深化农村“三权分置”改革,注重发挥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作用,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开展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农企对接,实现农村田间地头与市场有效衔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产业发展有机衔接,通过保底分红、股份合作、利润返还、吸纳就业等多种联合合作形式,让农民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扶持小农户发展生态农业、设施农业、体验农业、定制农业,提高产品档次和附加值,拓展农户增收渠道和空间。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加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力度,规范村级经济组织建设与管理,盘活村集体资源,扶持行政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供销合作社、市国土资源局、市畜牧局、市林业局、市农机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洛阳中心支行、洛阳银监分局、市保险协会,各县(市)区

(三)实施乡村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着力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以绿色发展引领生态振兴,实现农村富、生态美的统一。

1.加强农村生态建设。把山水林田湖草作为一个生命共同体,统一保护、统一修复。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优化城乡布局结构,实现生产、生态、生活同步改善。大力实施国土绿化行动。认真落实林业生产相关政策,不断创新社会化植树造林政策引导机制,完善公益林、天然林保护制度,抓好山区生态体系、农田防护林体系和生态廊道建设工程,加大退耕还林力度,大力发展经济林、常青树种,通过提高林木良种使用率、加强森林抚育经营、低产低效林改造等方式,不断提高乡村森林覆盖率,提升森林质量。大力实施村庄庭院绿化行动。充分利用道路、村庄和庭院空地,开展村庄和庭院绿化,发展庭院经济,提升村庄绿化水平和绿化综合效益。大力实施生态恢复行动。加强全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矿开垦区和工程项目区的生态修复。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渠长制,持续开展农村河道生态修复治理和生态绿化。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

2.综合治理农村环境污染。开展农业绿色发展行动。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现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畜禽粪污处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废弃农膜回收、病虫害绿色防控等环保措施。实施最严厉有效的措施,严禁工业和城镇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严禁环保不达标企业、养殖场、小作坊在农村生存生产,严禁焚烧秸秆、垃圾。大力实施土壤污染治理。搞好土壤污染度测量,建立污染源管理机制,探索土壤污染治理的有效办法,建立土壤治理信息库,完善措施,稳妥推进。实施农村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行动。着力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和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强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壮大护林员、巡河员、护路员队伍,发挥日常监督职能,落实县(市)区和乡镇农村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畜牧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县(市)区

3.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开展村庄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开展农村垃圾处理、污水治理、物品归置、管线归整、广告规范、残垣断壁修复改造等专项行动,持续抓好村庄净化、绿化、美化、硬化、亮化,着力改善农村村容村貌。开展农家庭院集中整治行动。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维护相结合,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大力实施农户改厨房、改厕所、改地面、改院墙、改门窗、改管线行动,积极推进庭院美化亮化、人畜分离、物居分置、垃圾分放,实现农户庭院地面净、厨房净、厕所净、床铺净、门窗净、墙壁净,物品放置有序。大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科学规划,加快推进,打造村镇集中活动区公共厕所10分钟服务圈。大力推进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改造,因地制宜,科学论证,加快实现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全覆盖。建立农村环卫高效管理服务机制。探索建立农村垃圾清扫运输、公共厕所保洁管理、卫生厕所改造维修及粪污清除、农用沼气维护管理、农村污水整治等社会化服务管理机制,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路长制、片长制,实施环境整治网格化责任管理。加强宣传教育。创新形式,坚持持久,全面做好宣传教育,着力提高群众生态环境意识和文明素质,引导广大村民转变生产生活方式,养成文明生活习惯,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办、市卫计委(爱卫办)、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供电公司,各县(市)区

4.加强新型农村社区管理提升。坚持城乡统筹发展,把新型农村社区管理纳入美丽乡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范畴。加大新型农村社区遗留问题整改力度,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健全管理体制机制,提升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市委农办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市扶贫办、市供电公司,各县(市)区

5.实施美丽乡村创建达标行动。科学规划,完善美丽乡村创建体制机制,实行逐村逐镇严格达标考核验收,力争2020年第一轮达标验收全覆盖。丰富美丽乡村创建内容。把美丽乡镇建设和美丽村庄建设同规划、同安排、同部署。按照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修订完善美丽乡村创建标准体系,推动全面发展。把握美丽乡村创建的正确方向。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注重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遗迹,留得住乡愁,留得住传承,发展好特色产业。开展“空心村”整治行动。强化新建农房规划管控,严禁大拆大建、劳民伤财。注重保护保留乡村风貌和特色,盘活农村资源,搞好服务管理。开展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行动。在美丽乡村达标村创建基础上,开展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活动,培育特色产业村镇,引领美丽乡村建设提档升级。

牵头单位:市委农办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畜牧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县(市)区

(四)实施农村基础建设工程,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围绕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持续强化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实现农业发展基础牢固,农村环境优美宜居,农民群众安居乐业。

1.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实施“四好农村路”建设。以示范县为载体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开展乡村道路提升行动。加快实施通村组道路建设,到2020年实现农村通组道路全硬化,行政村通班车、通快递物流。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加快节水供水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全面巩固提升农村安全饮水。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行动。完善农村通动力电规划,开展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保障农村生产用电,建立光伏扶贫项目保障机制,确保贫困户收益。加快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开发适应“三农”特点的信息技术、产品应用和服务,着力实现农村地区宽带网络、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全覆盖,满足农村远程医疗、远程教育、广播电视、数字乡村战略需求。强化智慧气象和专业气象服务水平,完善气象监测网络,提升农村防灾减灾能力水平。着力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做好整体规划设计,加快推进城乡交通、电力、供水、供气、环保、物流、信息、广播电视等公共服务设施一体化。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道路提升)、市水务局(饮水安全)、市供电公司(电网改造)、市工信委(信息化基础设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基础设施)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扶贫办、市气象局、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电信公司、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县(市)区

2.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加大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力度。积极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高度重视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着力推动建立以城带乡、整体推进、城乡一体、均衡发展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认真落实国家各项资助制度,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使绝大多数农村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加大农村教师培训力度。提升改善农村教师待遇,统筹配置城乡师资,并向乡村倾斜,建立城乡学校对口支援帮扶机制,引导和鼓励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3.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做好农民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实施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再保险。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好农村社会救助兜底工作。建立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集中托养制度。将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全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构建多层次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创新多元化照料服务模式。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以及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办、市残联、市妇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4.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加强卫生防疫防治。强化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大力推进农村地区精神卫生、职业病、地方病和重大传染病防治。倡导优生优育,普及婚前产前检查监控。深入开展群众性乡村爱国卫生运动。深化健康卫生教育,培养农村群众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积极推进“洗澡工程”,支持发展村镇大众澡堂,扶持农户家庭安置太阳能解决洗澡和使用热水问题,提高农民群众生活品质。实施村级卫生室基础设施提升行动。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政策,支持村卫生室改善条件,鼓励医学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就业。规范推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妇幼、老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爱卫办)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五)实施文明村镇创建工程,持续提升乡风文明水平

坚持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着力提升农民精神风貌,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1.加强农村科学文化普及和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文化提升行动,广泛开展文化、科技、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农民科技文化素养,树立文明、现代、健康的生活方式。充分发挥党建信息网络、扶贫信息管理系统、文艺下乡活动等平台作用,创作优秀教育课件、教材,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科技知识普及活动。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三管”齐下,采取符合农村特点的有效方式,进一步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提倡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学习弘扬焦裕禄、红旗渠、愚公移山精神。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挖掘农村传统道德教育资源,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推动志愿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强孝善教育,弘扬孝老爱亲的传统美德。推进诚信建设,强化农民的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集体意识、主人翁意识。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联、市农林科学院,各县(市)区

2.传承发展提升优秀传统文化。吸取城市文明和外来优秀文化成果,传承创新发展优秀农村传统文化。保护农耕文化遗产,深入挖掘农耕文化的优秀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充分释放优秀传统文化在凝聚人心、教化群众、淳化民风中的重要作用。保护文物古迹、传统村落、传统建筑、农业遗迹、灌溉工程遗产,推动优秀农耕文化遗产合理适度利用。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市农业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联、市文物局、市农林科学院,各县(市)区

3.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实施县域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示范工程,广泛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深入开展“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活动。推进喜事新办、丧事简办,遏制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倡导文明新风、和谐家风、纯朴品德,提高农民道德文化素养。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联,各县(市)区

4.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完善农村基础文化设施。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现乡村两级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达到每个行政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一个文化活动室(含图书室、共享工程室、文体活动室等)、一个文体广场、一个简易戏台、一个宣传栏、一套文化器材、一套广播器材、一套体育器材的建设标准。建立文化宣传队伍。立足自身优势,建立县级专业文化文艺宣传团队、乡镇特色文化文艺团队、村级业余文化文艺活动队伍,行政村都要有文化宣传员,确保基层文化活动有人员、有场地、有器材、有骨干。挖掘资源提升效能。积极推进公共文化资源重点向乡村倾斜,为农民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深入推进文化惠民,支持“三农”题材文艺创作生产,鼓励文艺工作者不断推出优秀文艺作品,体现当地特色和传统,充分展示新时代农村农民的精神面貌。培育挖掘乡土文化、本土人才,开展文化结对帮扶,引导社会各界人士投身乡村文化建设。

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联,各县(市)区

(六)实施乡村社会治理工程,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积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农村基层延伸,全面建立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实现乡村有效治理。

1.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扎实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强化服务功能。大力实施支部建设工程,抓乡促村,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坚强战斗堡垒,着力引导农村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加强村级党支部建设。实施农村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行动,注重吸引高校毕业生、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到村任职,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探索完善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制度。建立选派驻村第一书记长效机制,全面向贫困村、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党组织派出第一书记。加强基层党组织书记的培训,落实党的制度,严格党的纪律,不断提升基层党支部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带领群众发展致富的能力。加强农村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加大在优秀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力度。全面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市直工委、市扶贫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

2.加强村民自治组织建设。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持续推动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全面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推行村级事务阳光工程,深化拓展“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推动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民社会组织,引导行政村制定村民公约,支持农村社会组织在党支部领导监督下处理民间事务,开展农村社会工作,实现农民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提高,实现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干群融洽。创新基层管理体制机制,整合优化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职责,打造“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的综合服务平台,在村庄普遍建立网上服务站点,逐步形成完善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维护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特别法人地位和权利。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

3.加强平安乡村建设。开展法律下乡宣传活动,培养农民群众法治理念,引导广大农民增强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强化法律在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农业支持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权威地位。提升基层干部法治观念,将政府涉农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基层延伸,创新监管方式,推动执法队伍整合、执法力量下沉,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探索建立村级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援助。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大力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严厉打击黄赌毒盗拐骗等违法犯罪。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持续开展农村安全隐患和突出治安问题治理。持续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活动,加强农村警务、消防、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和恶性案事件发生。建立基层矛盾化解调解机制,积极发挥新乡贤作用,着力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探索农村网格化管理方式,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实现基层服务和管理精细化、精准化。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安全监管局、市信访局,各县(市)区

4.加强农村宗教事务管理。认真落实党的宗教政策,提升基层干部做好宗教工作的能力,着力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坚持依法管理农村宗教事务,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打击力度,坚决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严禁宗教商业化、借教敛财,严禁商业资本进宗教,严禁私设宗教聚会点,严禁在聚会点外开展宗教活动。持续整治农村乱建庙宇、滥塑宗教造像。

牵头单位:市宗教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市)区

5.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持续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不断强化基层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大力弘扬务实重干作风,持续反对“四风”,坚决杜绝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加大涉农资金项目管理监督力度,坚决防止贪污挪用、挤占套取、挥霍浪费等违纪问题,坚决反对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等不正之风。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大基层微权力腐败惩处力度。严厉整治惠农补贴、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牵头单位:市纪委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农业局、市旅发委、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农机局、市供销合作社、市残联,各县(市)区

(七)实施乡村人才培育集聚工程,为乡村振兴提供智力保障

把人才资源开发放在首要位置,制定激励政策,畅通智力、技术、管理下乡通道,鼓励各类人才下乡进村,服务“三农”,造就更多乡土人才,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人才支持。

1.培育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行动。完善激励机制,加大扶持力度,吸引热爱“三农”事业的有志青年到农村创业发展,引导各类工商企业实现产业转移、结构转型,到农村投资兴业,大力培育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加强对农业各类人才管理。建立农业人才数据库,探索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奖励成绩突出人才,营造农业农村吸纳人才、留住人才的良好环境,形成人才集聚效应。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

2.加强农业农村人才培训培育。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产业带动、县乡统筹、台账管理的农业人才培训机制,重点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回乡创业就业大学生及农民工,农业职业经理人和经纪人等进行生产经营、经济管理能力提升培训,支持他们创新发展,发挥带动效应。对农村实用人才、农村致富带头人、转移就业农民以及乡村工匠、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等进行技能提升培训,不断提升农业人才素质,提高技能水平。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扶贫办、市供销合作社、市畜牧局、市农机局,各县(市)区

3.发挥科技人才作用。开展科技人才下乡行动。充分发挥驻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机构优势,建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和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制度,保障其在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权益。支持各类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三农”,创新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允许农技人员通过增值服务合理取酬。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促进城乡、区域、校(院)地之间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落实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鼓励城市医生、教师、科技文化人员等定期服务乡村。加强农业科技队伍建设。建立城乡农业科技队伍合作互助机制,健全基层农业科技机构,充实一线农业科技推广队伍。完善农业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加快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科技人员兼职取酬等制度规定。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机局、市卫计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农林科学院,各县(市)区

4.鼓励各类社会人才参与乡村建设。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发挥各类爱心公益组织作用,以乡情乡愁为纽带,以乡村振兴为牵引,吸引支持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医生、教师、农业技能人才等,通过下乡担任志愿者、投资兴业、包村包项目、行医办学、捐资捐物等方式服务乡村振兴事业。制定管理办法,允许符合要求的公职人员回乡任职,投身乡村振兴。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发展规模种养业、特色农业、林下经济、庭院经济等,加快农村资源开发利用,带动群众致富。明确政策边界,保护好农民利益,鼓励引导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文联等群众组织的优势和力量,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积极作用,发挥慈善基金会、扶贫基金会、扶贫协会等社会组织的桥梁作用,支持农村产业及社会事业发展。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直工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扶贫办、市农林科学院、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文联、市科协、市工商联,各县(市)区

(八)实施农民增收工程,切实促进农民共同富裕

积极引导农民转移就业增收。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民多渠道转移就业,提高就业质量。通过加强农民转移就业的有效引导,提高农民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条件、有意愿、在城镇有稳定就业和住所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有序落户,依法平等享受城镇公共服务。大力实施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大力发展特色农业、文化、科技、旅游、生态等乡村特色产业,振兴传统工艺,培育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家庭农场等,积极承接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发展来料加工产业,解决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实现乡村经济多元化,拓宽农民工资性收入渠道。着力增加农民财产经营性收入。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盘活农村资产资源,发挥政策优势,建立高效利益联结机制,落实农户资产入股、资金入股、政策分享分红收益。完善机制措施,创造条件,鼓励农民勤劳守法致富。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委农办、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

(九)实施精准脱贫工程,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确保到2019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

1.瞄准贫困人口精准帮扶。对农村贫困人口实施精准识别、精准管理,综合“转、扶、搬、保、救”各项措施,因人因户精准施策,确保帮扶效果。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强化产业和就业扶持,着力做好产销衔接、劳务对接,提高贫困人口的参与度和受益度,实现稳定脱贫。对居住在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2018年要实现应搬尽搬。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贫困人口,综合实施保障性扶贫政策,确保病有所医、残有所助、生活有兜底。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动态化精细化管理,把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严格落实各项普惠性扶贫政策,确保脱贫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全面实现。

2.聚焦深度贫困地区集中发力。突出工作重点,坚决打赢产业扶持脱贫、易地搬迁脱贫、转移就业脱贫、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等硬仗,加大政策倾斜和扶贫资金扶持力度,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任务,确保2019年深度贫困县嵩县脱贫摘帽,所有深度贫困村整体脱贫。

3.激发内生动力。把扶贫同扶志、扶智结合起来,开展党员干部“一对一”帮扶活动,引导贫困群众克服等靠要思想,逐步消除精神贫困,促进形成自强自立、争先脱贫的精神风貌,营造脱贫光荣的社会风尚。改进帮扶方式方法,更多采用生产奖补、劳务补助、以工代赈等机制,推动贫困群众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脱贫致富。鼓励贫困户通过辛勤劳动摆脱贫困、发家致富,大力宣传脱贫攻坚过程的各类先进典型,凝聚正能量,倡导好风尚。

4.强化责任落实。完善责任体系。强化县级党委政府负主体责任、明确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部门领导负行业政策落实责任,乡镇负组织项目落实责任、村级脱贫责任组负精准脱贫具体责任、帮扶责任人负因户施策帮扶责任、脱贫攻坚督查巡查组负检查督导责任的脱贫攻坚责任制,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县县级党政正职要保持稳定。深入开展以作风攻坚促脱贫攻坚。切实通过扶贫工作作风改变,促进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脱贫攻坚各项政策落实、脱贫攻坚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完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督查巡查和考核评估办法,及时发现脱贫攻坚工作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抓整改、促提升,确保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安全。建立良好导向。关心爱护战斗在扶贫第一线的基层干部,制定激励政策,为他们工作生活排忧解难,保护和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与精准脱贫攻坚战的有机衔接。按照着眼长远、坚持标准、规划衔接、政策持续、措施升级、力量不减的原则,着力做好精准脱贫后的巩固提升工作,着力提升脱贫对象的持续发展能力,有效防止返贫现象发生。

牵头单位:市扶贫办

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供电公司、市旅发委、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商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党的领导。不断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实行市负总责、县(市)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四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县(市)区委书记要下大力气抓好“三农”工作,当好“一线总指挥”。各级党委政府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工作要素组织、干部力量配备、工作推进督导、工作成效讲评运用等方面,切实体现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体现“三农”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切实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建设,做好党的农村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工作,充分发挥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能。落实部门责任。市直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本行业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及时编制规划计划、完善行业政策、制定推进措施、建立项目台账、抓好项目建设,独立负责地推进专项工作落实。各部门要站位全局,强化资源要素支持和制度供给,做好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实行县(市)区及相关部门工作月报告制度,实施项目台账管理,领导小组每月要通报一次工作进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讲评。县级党委政府每年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

(二)加强“三农”工作队伍建设。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干部的选拔、培养、配备、使用,切实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充实加强乡镇力量。强化激励引导,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农业农村一线培养锻炼,加强对基层农业干部的政治关怀、工作关爱、生活关心,不断激发工作斗志,形成乡镇工作人员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良好机制。确保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稳定。加强农业工作部门干部队伍建设。持续深化改革,优化结构,理顺关系,充实队伍,选拔有志于乡村振兴事业的优秀干部充实农业部门,发挥好农业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农业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农村、关心农业、关爱农民,县乡党委、政府要把主要精力放在“三农”工作上。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要懂“三农”工作、会抓“三农”工作,分管领导要真正成为“三农”工作的行家里手。

(三)持续深化改革。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探索“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在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扎实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成员身份确认,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全面深化水务、林业、粮食、供销综合改革等重点改革事项。深入调查研究,及时立项攻关,瞄准制约乡村振兴发展的瓶颈问题,实施重点改革突破。以制度机制创新为重点,建立健全政策体系和工作体制机制,破除各种要素下乡障碍,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四)加大投入力度。全面落实财政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各项政策,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各级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优化财政支农支出结构,重点支持乡村振兴的具体支撑项目。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农业农村,努力形成多渠道、多元化、多层次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推广一事一议、以奖代补等形式,鼓励农民对直接受益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让农民更多参与建设管护。

(五)强化督导考核。制定综合考核办法,强化督查巡查,建立严格的奖惩问责机制,把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情况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择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加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深入开展侵害农民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

(六)营造良好氛围。做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宣传工作,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形成良好舆论氛围,振奋基层干部群众精神,凝聚全社会强大合力。积极总结推广各级各部门的丰富实践经验,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注重对乡村振兴战略的理论研究,不断探索规律,指导实践。注重乡村振兴文化挖掘、培育、繁荣与发展,不断注入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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