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20〕2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高水平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3-03 21:16:04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高水平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办发〔2020〕22号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成都市高水平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28日

成都市高水平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市临床重点专科高水平发展,加快国际医疗消费中心建设,根据《成都市区域卫生规划(2018-2025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范围

以专科特色明显、综合实力强的市级医院为主要建设主体,采用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进行分类建设。学科范围为该标准“临床医学”下的二级类目,以及“内科学”和“外科学”两个二级类目下的三级类目,择优遴选后进行建设。鼓励与国内国际特色明显的专科联合申报、共同建设,优势互补、强强联合。

二、建设目标

优化顶层设计,集中优势资源,聚焦严重危害健康的重大疾病、多发病、慢性病及疑难病,加强高水平专科建设,构建我市临床重点专科高质量发展格局;打造一批高水平、特色化、国际化的专病诊疗示范中心;在精准医学、智慧医疗等领域实施一批高精尖医疗技术。全方位、高标准、大力度推动专科疑难危重疾病诊疗水平、临床医学研究水平和医学人才培养能力提升。

到2025年,打造10个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高水平临床重点专科,全面达到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价标准;进入复旦医院管理研究所西南地区专科声誉排行榜前5名、西南地区综合排行榜前20名、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医院科技量值专科百强榜。在高水平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基础上,经过努力,专科所在医院力争进入复旦医院管理研究所全国医院综合百强榜。

三、建设原则

(一)需求引导。以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对标国内、国际一流专科,推动能力提升、服务创新、科技创新、业态升级,不断满足群众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卫生健康需求。

(二)先发领跑。集中力量重点支持管理水平高、基础设施好、医疗技术先进、人才团队强、服务能力强的优势学科,率先形成一批医疗服务、临床研究、人才培养、科技转化高地,进一步辐射带动其他相关专科协同发展。

(三)科学布局。根据成都市城市发展总规划和成都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进行项目设置,并按照国家及四川省相关新规划做调整,综合考虑医院地域区位、医疗服务需求和服务质量,统筹规划。

(四)公平竞争。严格申报、评审流程,引入社会监督,确保公平竞争。医疗机构根据建设范围内的学科类目确定申报目标,客观真实准备申报材料。采取专家评估方式,严格按照相应专科评价标准,公平、公开、公正遴选建设项目并立项。

四、建设任务

着力打造高水平专病诊疗示范中心、高精尖医疗技术应用示范、高层次人才引育基地、高水准医学科技创新平台、高质量临床科学研究、国际交流合作新格局,全面推进重点专科“医教研管”协同发展,加快实现重点专科发展水平与国际趋势相接轨,带动重点专科所在医院高质量发展,进入国内先进行列。

(一)打造高水平专病诊疗示范中心。以人的健康为中心,以疾病为主线,整合院内优质医疗资源,打破学科壁垒,引导多科联动,形成以具体疾病为核心的诊疗规范,建立相应疾病的多学科诊疗标准化流程,建立多学科诊疗创新团队,联合开展重大疑难危重疾病的协作攻关,每个建设项目建成1-2个国内领先、特色鲜明的专病诊疗中心,以专病为支撑,全面提升疑难危重疾病诊疗水平。

(二)实施高精尖医疗技术应用示范。自主更新老旧医疗设备,引进和应用高新医疗设备,为高精尖医疗技术发展提供硬件保障。启动引进先进医疗技术绿色通道,瞄准核心和关键医疗技术,在精准医学、智慧医疗等与国际接轨的高精尖医疗技术上先行先试,争取每个建设项目有2-3项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通过技术推广实现临床应用示范效应。

(三)建设高层次人才引育基地。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搭建“送出去”和“引进来”的国际人才服务平台,依托建设项目引进和培养一批具有国内、国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及创新团队。培养一批达到国家级领军人才标准或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国家名中医、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相当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培养一批入选“国家千青”“优青”“青年长江”“万人拔尖”等“四青人才”计划的优秀青年卫生人才。创建省级及以上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

(四)构建高水准医学科技创新平台。鼓励市级医院与国内、国际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搭建疾病研究协同网络,积极创建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围绕专科、专病发展需求,聚焦新技术、新设备、新器械、新材料和新药物等研发与应用,打破医院院墙内限制,对外深化与科研院所、企业的合作,搭建医、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促进重点专科成果转化应用。鼓励医疗机构以重点专科为依托,取得GCP资质备案并全面与国际接轨,承接国际临床研究项目及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加速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五)开展高质量临床科学研究。围绕专科研究方向,建设国内一流水平的生物样本库、信息库、动物实验室,高效整合生物样本、大数据资源,开展重大疾病、大样本循证研究,探索高水平医学科技攻关,打造专科跨越发展重要增长点。稳定科研产出,立项一批国家和省市重大科研项目,力争在国家和省级科技奖上取得突破。

(六)构建国际交流合作新格局。实施医疗卫生开放合作工程,瞄准国际顶尖医疗机构或特色医疗机构,以专科合作、远程医疗协作等方式,共建国际研究平台、高端医疗人才培养基地、医学模拟教育培训中心和研究院、所。鼓励专科中青年骨干医师出国研修,深度参与国际医学科研项目,形成国际合作网络,提升国际合作和学术交流能力。

五、进度安排

从2020年起,启动高水平临床重点专科项目建设,按照项目启动、投入建设、成效评估的步骤进行项目管理。

(一)项目启动期(2020年)。

1.健全组织构架。由市卫健委牵头设立项目管理专家委员会和项目管理办公室,组建评审、验收专家库,由省、市医学会、医师协会、预防医学会等学会副主委及以上专家组成,涵盖临床医学各主要学科、卫生管理等专业。

2.完善管理体系。出台《高水平临床重点专科管理办法》;制定项目遴选、验收标准;制定绩效评估体系;出台人才、科技、医保等相关配套政策和重点专科建设实施细则。

3.组织专科遴选。根据建设原则,组织专家对医疗机构自主申报的项目进行遴选,择优确定建设项目。

4.确定建设项目。确定立项的项目所在单位与市卫健委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相应专科五年发展规划。

(二)投入建设期(2020年-2023年)。按照“三年见成效”的原则,由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中期评估,重在评估重点专科阶段性建设成效,包括总体目标实施进度,以及医疗服务质量、人才培养、科研成果、带动基层等方面重大进展以及标志性成果情况。

(三)成效评估期(2023年-2025年)。按照“五年达目标”的原则,在2025年引入第三方评估进行项目验收,对照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逐条考核。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将重点专科建设与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相结合,纳入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十四五”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由市卫健委牵头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采取定期会商、现场办公、专题调研、重点督办等方式推进建设工作。医院作为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应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与市卫健委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分解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人、制定路线图和时间表,在人财物上对项目进行全力支持,保障项目顺利实施。[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

(二)强化人才支撑。

充分发挥“成都市人才新政12条”引导作用,支持引进院士、长江学者、国医大师等高层次人才,建立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优先从重点专科中遴选专科人才进入国家、省、市人才培养计划,优先推荐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市突出贡献专家、天府名医等名医名家。向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发放“蓉城人才绿卡”,分层分类提供住房、落户、配偶就业、子女入园入学、医疗、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等服务保障。

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打破常规、简化手续、特事特办等方式开展不定期特殊评审。取得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打破学历、资历限制,破格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取得国家、省级重大成果或突出贡献的,可打破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合理优化重点专科高级职称岗位结构比例,正高级岗位已聘满的重点专科所在医院,经市人社局核准,可按规定设置特设岗位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

对特聘岗位引进的高级管理人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缺高技能人才,探索实行协议工资或项目工资,纳入当年单位岗位绩效工资总额管理,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基数。[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卫健委]

(三)强化经费支撑。综合考虑医院实际运行情况、医务人员劳务价值、专科发展前景和所承担的医疗任务,对不同建设目标分类指导。以财政资金为引导,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高水平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从2020年起,列入高水平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项目,市级财政连续3年给予1000万元/项/年的经费资助,建设单位按照1:1比例配套。经费专项用于列入高水平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除基础建设外人才引进培养、平台建设等方面的支出。重点专科申报省、市科研课题时,同等情况下给予优先支持,并加大立项经费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卫健委)

(四)强化医保支撑。在医药发展方面给予更为灵活的医保政策,调动积极性,保障专科可持续性发展。鼓励开展新技术、新药物、新器械临床试验,及时落实新增项目收费政策,按成本定价,核准后的新技术不纳入打包付费项目。争取省医保局将专科确需使用的药品纳入省招采平台。适当放宽建设项目药占比、耗占比。(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

(五)强化成果转化。

支持取得药物和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资格的医疗机构设置研究型床位开展临床试验,仅用于临床试验的病床不计入医疗机构总病床,不规定病床效益、周转率、使用率等考评指标。

支持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医技人员在专业技术领域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论文、获奖等),可根据市人社局对市属事业单位创新型人才实施激励政策(成人社发〔2019〕37号)中有关“要素贡献奖励”要求,由医疗单位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办法对主要贡献人员予以奖励。鼓励医技人员通过技术入股、股权奖励、项目收益分红、岗位分红等方式参与临床科技成果转化和适宜技术推广活动。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可从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所得的经济效益中提取至少70%的比例作为成果利益分配,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医保局)

(六)强化项目管理。建立奖惩和动态退出机制,对建设项目进行严格管理。对建设工作组织落实不力、距离建设目标差距大等情况予以通报,依法依规处理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情况。连续两年未通过验收的建设项目,移出建设项目名单,并退回所有财政补助资金。由市卫健委牵头,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制定项目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公立医院发展规划、重大项目立项、财政投入、经费核拨、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医保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同时与医院评审评价等各项评优评先工作紧密结合。[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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