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20〕1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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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成办发〔2020〕19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成都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27日



成都市地震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5

1.1编制目的................................5

1.2编制依据................................5

1.3适用范围................................5

1.4工作原则................................5

2地震事件的分类............................6

2.1地震灾害事件的划分......................6

2.2其它地震事件的划分......................7

3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7

3.1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8

3.2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8

4组织体系及职责............................8

4.1领导机构及职责..........................8

4.2指挥机构及职责..........................8

4.3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9

5应急响应机制..............................13

5.1分级响应................................13

5.2即时启动响应............................14

5.3指挥协调................................14

5.4信息共享与保密..........................15

5.5社会动员................................15

6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Ⅰ级响应)...15

6.1启动应急处置行动........................15

6.2结束应急处置行动........................20

7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Ⅱ级响应)......20

7.1启动应急处置行动........................20

7.2结束应急处置行动........................23

8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Ⅲ级响应)........23

9其它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23

9.1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23

9.2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响应..................24

9.3外地特大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24

10临震应急响应.............................25

10.1临震应急管理...........................25

10.2临震应急处置措施.......................25

11地震应急保障.............................27

11.1预案保障...............................27

11.2技术保障...............................27

11.3队伍保障...............................28

11.4备灾保障...............................28

12附则.....................................28

12.1预案管理...............................28

12.2预案修订...............................29

12.3责任追究...............................29

12.4预案实施时间...........................29

12.5预案解释...............................29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和《成都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境内的地震灾害事件、周边地区波及我市的地震灾害事件及其它地震事件。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挥、部署、协调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分级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我市行政区域内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区(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本辖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处置。

综合协调。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以及社会团体等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共同开展我市的抗震救灾工作。

属地管理。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驻蓉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参加抗震救灾的救援队伍或救助团体,要服从当地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挥。

2地震事件的分类

地震事件分为地震灾害事件和其它地震事件。

2.1地震灾害事件的划分

地震灾害事件是指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地震事件,按其破坏程度划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重大地震灾害事件、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和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2.1.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造成300人(含)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我市上年地区生产总值3%以上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指标:发生在我市中心城区6.0级(含)以上地震,或发生在我市中心城区外及邻区7.0级(含)以上地震,或10个(含)以上镇街地震烈度达到8度及以上。(中心城区范围: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

2.1.2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造成50人(含)以上、30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指标:发生在我市中心城区5.0~5.9级地震,或发生在我市中心城区外及邻区6.0~6.9级地震,或10个(含)以上镇街地震烈度为7度及以上。

2.1.3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造成10人(含)以上、5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指标:发生在我市中心城区4.0~4.9级地震,或发生在我市中心城区外及邻区5.0~5.9级地震,或5个(含)以上镇街地震烈度为6度及以上。

2.1.4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造成1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指标:发生在我市中心城区外及邻区4.0~4.9级地震,或2个(含)以上镇街地震烈度为5度及以上。

2.2其它地震事件的划分

其它地震事件划分为有感地震事件、地震谣传事件和外地特大地震事件。

2.2.1有感地震事件

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3.0~3.9级地震,或发生在我市邻区4.0~4.9级地震且我市有明显震感,造成一定社会影响,但未达到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初判指标和分级标准的地震事件。

2.2.2地震谣传事件

出现地震谣言,对我市正常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

2.2.3外地特大地震事件

我市行政区域范围以外的7.0级以上,且震中距市中心150公里范围内的地震事件。

3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

地震灾害事件按照等级实行分级处置。

3.1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挥、部署、协调全市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区(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3.2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

区(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市政府视情况组织市级相关部门进行支援,派出工作组指导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体系及职责

4.1领导机构及职责

市政府是我市地震应急处置的行政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全市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4.2指挥机构及职责

4.2.1指挥机构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挥部署、组织协调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在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统一指挥抗震救灾。指挥部由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成员单位组成。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指挥长由市政府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副市长、成都警备区司令员、市政府秘书长担任。发生较大、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指挥长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成都警备区副司令员、市政府分工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局长、市发改委主任、市经信局局长、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担任。

成员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台办、市政府侨办、市互联网信息办、市政府外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公园城市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防办、市网络理政办、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市气象局、成都警备区、武警成都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成都城投集团、成都交投集团、成都轨道集团、成都环境集团、电信成都分公司、移动成都分公司、联通成都分公司、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国网天府新区供电公司。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市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应急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4.2.2指挥场所

发生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事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场所设在市网络理政中心(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1677号),并视灾情在主要受灾区设立现场指挥部,在重要部门设立分指挥所。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由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地区(市)县政府指定当地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场所。

4.3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发生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事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工作组;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工作组由相关区(市)县设定。

4.3.1综合协调组

由市应急局牵头负责,成都警备区、市政府新闻办、市文明办、市政府台办、市政府侨办、市政府外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团市委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搜集汇总震情、灾情、社情、舆情;制定应急救援具体方案;协助指挥长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掌握、报告、通报抗震救灾进度情况;协调外援部队在蓉的救援行动;协调国际、国内和有关单位赴蓉的救援行动;协调志愿者的救援行动;协调有关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办理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

4.3.2震情灾情研判组

由市应急局牵头负责,市应急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气象局、市网络理政办等单位和相关领域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震情速报、通报,组织专家研判震情趋势;利用烈度速报网络对灾情进行快速判断;提供灾区的气象、洪涝、地质灾害及其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等信息;组织宏观烈度考察、震害调查;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应对地震灾害应急指挥决策提供政策法规和技术支撑。

4.3.3抢险救援协调组

由市应急局牵头负责,成都警备区、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人防办、武警成都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各类次生灾害处置及特殊建筑物抢险;组织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组织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负责调集大型工程机具类抢险设备,组织对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抢险抢修;组织驻蓉部队、武警部队支援地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3.4医疗防疫组

由市卫健委牵头负责,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监督、监测灾区生活饮用水、食品卫生和药品安全,预防和控制各种疫情;负责开展对震后动物尸体的无害化处理、饲养场所的消毒,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病和动物疫情发生;组织协调殡仪馆,做好遇难人员遗体火化工作。

4.3.5救助与基础设施保障组

由市应急局牵头负责,市应急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文广旅局、市审计局、市红十字会、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委、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国网天府新区供电公司、成都环境集团、成都城投集团、成都交投集团、成都轨道集团、电信成都分公司、移动成都分公司、联通成都分公司及成都市境内的燃气经营企业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保障救灾所需的燃料、食品、药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和救援人员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指导有关区(市)县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安置;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灾区市场供应;接受和安排国内捐赠;负责抗震救灾款物的审计监督;负责被毁坏的公路、轨道、桥梁、空港等重要设施的抢修;负责建立应急救援通道,确保救援车辆通行畅通;紧急调拨运输工具,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伤员转运、受灾群众和旅游景区的游客疏散;负责组织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抢修;负责水库安全,组织水利设施抢险抢修,监测水质和防控污染,研究解决饮用水源安全问题;负责清理灾区现场,对危险建筑物实施工程排险;负责组织应急处置后期房屋安全评估。

4.3.6治安保卫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成都警备区、武警成都支队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秩序管控,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协调相关部门疏导解决由地震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组织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

4.3.7宣传报道组

由市政府新闻办牵头负责,市政府新闻办、市互联网信息办、市应急局、市政府外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震情、灾情、抗震救灾信息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灾区群众的应急知识和科普知识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信息发布工作,正确引导舆论;负责网络舆情监控,开展舆情收集分析;负责及时恢复灾区受损广播电视设施。

4.3.8涉外事务组

由市政府外办牵头负责,市政府外办、市政府新闻办、市公安局、市文广旅局、市应急局、市民政局、市互联网信息办、市政府台办、市政府侨办、市红十字会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境外人员,及时向有关国家和地区的驻华机构通报有关情况;负责境外救援队伍进入手续和在蓉搜救行动,并按部门职能职责、有关规定和相关程序做好涉外联络和接收境外救援物资;安排港澳台和境外来蓉救援人员的接待协调。

5应急响应机制

5.1分级响应

5.1.1分级响应规定

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时,启动地震应急Ⅰ级响应;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时,启动地震应急Ⅱ级响应;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发生时,启动地震应急Ⅲ级响应。

5.1.2市政府应急响应级别的确定和调整

加强成都市地震预警系统建设,着力增强地震灾害预警能力。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市政府按地震灾害事件的初判指标,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

在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因灾死亡人数及灾害损失情况,按地震灾害事件的分级标准,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5.1.3区(市)县政府的分级响应

区(市)县政府的分级响应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如果实际灾情超过了受灾地区政府的处置能力,报请市政府支持。

5.2即时启动响应

地震发生后,市政府、相关区(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根据震情信息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执行本辖区、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

5.3指挥协调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我市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统一部署,根据职责和分工,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5.4信息共享与保密

地震发生后,各级应急管理工作部门应立即向本级政府报告震情,并由各级政府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告。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地震事件发生后及时收集灾情、社情,对收集的情况进行分析预估后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在震情和灾情信息正式发布前应做好保密工作。

5.5社会动员

地震发生后,灾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自救互救、恢复家园、支援灾区等应急处置。

6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Ⅰ级响应)

6.1启动应急处置行动

应急处置行动按时间段进行阶段性划分,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挥、部署、协调全市地震应急处置行动,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及时调整。

6.1.1震后30分钟内

(1)市应急局在震后15分钟内向市政府报告震情(包括时间、地点、震级等),提供地震灾情初判结果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市网络理政中心或临时通知的指挥场所集中;

(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确定各工作组和各工作组负责人,各工作组进入工作状态,宣布开放应急避难场所;

(4)宣传报道组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和防震减灾应急、科普知识宣传;

(5)综合协调组收集整理灾情和各类灾害隐患信息;

(6)相关部门自行启动本行业预案,组织应急人员待命;

(7)治安保卫组加强对重要目标的安全保卫;

(8)救助与基础设施保障组采取应急通讯保障措施。

6.1.2震后1小时内

(1)震情灾情研判组对灾区震情进行初步判断;利用烈度速报系统对灾区灾情进行快速判断,判断灾区范围、受灾程度,分析人员搜救重点区域,估计人员伤亡和房屋毁损情况,判断灾区道路交通和次生灾害等情况;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向受灾严重地区派出现场指挥部或工作组,强化当地地震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能力,或直接组织、指挥和处置灾区临时出现的重大事件;

(3)抢险救援协调组牵头,救助与基础设施保障组配合,调集有关人员和抢险设备、物资,组织地震应急救援力量赶赴重灾区进行支援;

(4)医疗防疫组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必要救护物资赶赴重灾区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5)抢险救援协调组了解并分析次生灾害情况,采取先期排险措施;治安保卫组视情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综合协调组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灾区是否进入紧急状态或应急救援期的建议;

(6)综合协调组将灾情初判意见上报市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7)综合协调组向驻蓉部队请求支援,协调外部救援力量和志愿者救援力量对重灾区进行支援,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8)涉外事务组按程序做好涉外工作联络与协调;

(9)震情灾情研判组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应急工作建议。

6.1.3震后4小时内

(1)综合协调组收集、统计、调查、汇总灾区受灾情况,确定受灾重点区域;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受灾情况向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作出人员救援、受灾群众安置、卫生防疫、工程抢险、次生灾害防御、实行交通管制等全面工作部署;

(3)抢险救援协调组进一步了解山体崩塌、泥石流、堰塞湖等次生灾害情况,制定相应排险措施;救助与基础设施保障组组织受次生灾害威胁的群众转移;

(4)震情灾情研判组对余震趋势作出初步判定;根据综合协调组收集到的灾情,对灾区灾情做进一步分析,判断灾区范围、受灾程度,分析人员搜救重点区域,估计人员伤亡和房屋毁损情况,判断灾区道路交通和次生灾害等情况;

(5)救助与基础设施保障组对生命线工程进行初期抢险;

(6)宣传报道组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发布第一号公告,向公众告知地震初步情况、抗震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安定人心,稳定社会,动员社会力量有序投入抗震救灾;随着抗震救灾深入开展,视情发布相关公告。

6.1.4震后12小时内

(1)综合协调组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开展应急抢险;

(2)救助与基础设施保障组建立生命救援绿色通道,保证救灾道路畅通;

(3)综合协调组协调陆续到达灾区的救援队伍开展生命救援行动;

(4)救助与基础设施保障组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到临时避难场所,提供水、食物等援助;

(5)医疗防疫组将需要特殊救治的伤员转移到合适的医疗机构,组织做好受灾群众临时避难场所医疗和卫生防疫工作;

(6)治安保卫组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维护工作。

6.1.5震后24小时内

(1)综合协调组协调陆续到达灾区的救援队伍继续开展生命救援行动;

(2)抢险救援协调组排查次生灾害并进行排险;

(3)救助与基础设施保障组加强后勤支援,保障救灾物资供应;

(4)医疗防疫组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妥善处置;

(5)医疗防疫组陆续开展伤员转运工作;

(6)宣传报道组组织协调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通告灾害损失、救灾行动等情况。

6.1.6震后48小时内

(1)综合协调组对灾情进行较为详尽的评估,初步确定灾区近期恢复所需外部资源;

(2)救助与基础设施保障组对受灾群众进行临时安置,组织安排心理疏导;

(3)医疗防疫组做好重大流行性疾病的防控;

(4)抢险救援协调组进一步排查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隐患并进行处置。

6.1.7震后72小时内

(1)抢险救援协调组对重点区域进行专业搜救;

(2)医疗防疫组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机构做好伤员的接收、救治和转移工作;

(3)救助与基础设施保障组对临时安置点进行检查,确保受灾群众基本需求;

(4)救助与基础设施保障组协调处理物资、资金捐赠事宜;

(5)宣传报道组组织协调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通告生命救援和次生灾害排除及抗震救灾工作情况。

6.1.8震后72小时以后

(1)抢险救援协调组对危难险重区域进行有针对性的搜救;

(2)医疗防疫组大面积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3)救助与基础设施保障组组织清理地震破坏现场,由应急救灾向持续救灾过渡。

6.2结束应急处置行动

当生命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基本得到控制、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由综合协调组提出灾区是否结束紧急状态或应急救援期的建议,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灾区紧急状态或应急救援期结束。

7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Ⅱ级响应)

7.1启动应急处置行动

7.1.1震后30分钟内

(1)市应急局在震后15分钟内向市政府报告震情(包括时间、地点、震级等),提供地震灾情初判结果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市网络理政中心集中;

(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确定各工作组和各工作组负责人,各工作组进入工作状态;

(4)宣传报道组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和防震减灾应急、科普知识宣传;

(5)综合协调组收集整理灾情和各类灾害隐患信息;

(6)救助与基础设施保障组视情况启用应急通讯;

(7)涉外事务组按程序做好涉外工作联络与协调。

7.1.2震后1小时内

(1)震情灾情研判组对灾区震情进行初步判断;根据综合协调组收集到的灾情,对灾区灾情做进一步分析,判断灾区范围、受灾程度,分析人员搜救重点区域,估计人员伤亡和房屋毁损情况,判断灾区道路交通和次生灾害等情况;

(2)治安保卫组视情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综合协调组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灾区是否进入紧急状态或应急救援期的建议;

(3)医疗防疫组组织协调灾区当地医疗救护队伍前往受灾现场对伤员进行救治;

(4)震情灾情研判组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应急工作建议。

7.1.3震后4小时内

(1)综合协调组收集、统计、调查、汇总灾区受灾初步情况,确定受灾重点区域;

(2)震情灾情研判组对余震趋势作出初步判定;对灾区震情进行初步判断;利用烈度速报系统对灾区灾情进行快速判断,判断灾区范围、受灾程度,分析人员搜救重点区域,估计人员伤亡和房屋毁损情况,判断灾区道路交通和次生灾害等情况;

(3)抢险救援协调组组织受灾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开展救援行动;

(4)医疗防疫组组织协调灾区当地医疗救护队伍在灾区现场设立医疗点,对伤员进行救治;

(5)抢险救援协调组对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作出初步判断;

(6)宣传报道组发布公共信息,通告受灾初步情况。

7.1.4震后12小时内

(1)救助与基础设施保障组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到临时避难场所,提供水、食物等援助;

(2)医疗防疫组将需要特殊救治的伤员转移到合适的医疗机构,组织做好受灾群众临时避难场所医疗和卫生防疫工作;

(3)治安保卫组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维护工作。

7.1.5震后24小时内

(1)抢险救援协调组排查次生灾害情况并制定处理措施;

(2)救助与基础设施保障组加强后勤支援,保障救灾物资供应;

(3)医疗防疫组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妥善处置;

(4)医疗防疫组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5)宣传报道组向公众通报灾害损失、救灾行动等情况。

7.1.6震后48小时内

(1)震情灾情研判组对灾情进行较为详尽的评估,初步确定灾区近期恢复所需外部资源;

(2)救助与基础设施保障组对受灾群众进行临时安置并组织安排心理疏导;

(3)抢险救援协调组采取有效措施对次生灾害进行排险,进一步排查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隐患并进行处理。

7.1.7震后48小时以后

救助与基础设施保障组组织清理地震破坏现场。

7.2结束应急处置行动

当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由综合协调组提出灾区是否结束紧急状态或应急救援期的建议,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灾区紧急状态或应急救援期结束。

8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Ⅲ级响应)

地震发生后,有关区(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市政府对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视情况组织市级部门进行支援。市应急局在震后15分钟内向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包括时间、地点、震级等),2小时内向灾区派出现场工作组,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将受灾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应急管理厅和四川省地震局。

9其它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

9.1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

地震事件发生所在地区(市)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局在震后15分钟内向市政府报告震情(包括时间、地点、震级等)以及烈度速报和灾情速判结果,2小时内将收集到的宏观震中、有感范围、社情动态及社会影响等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应急管理厅和省地震局报告。

9.2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响应

谣传事件发生所在地区(市)县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政府新闻办、市应急局对地震谣传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地震谣传事件发生所在地区(市)县政府迅速组织新闻、防震减灾等有关部门发布权威信息,澄清事实,尽快平息地震谣传,严防事态扩大。市应急局迅速收集、汇总地震谣传对社会的影响情况,并及时报告市政府。如地震谣传扩散迅速,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应立即会同宣传、公安等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赴地震谣传影响地区,指导和帮助当地政府迅速平息地震谣传。公安机关要严肃追查谣传来源,依法处理谣传散布者,全力阻止谣传的扩散;应急管理、公安、宣传、教育等有关部门做好舆情引导工作,尽快稳定社会秩序。

9.3外地特大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对外地特大地震事件抗震救灾工作的支援,视地震对我市的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市应急局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外地特大地震事件的震情情况。市应急局负责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各类抢险救援队伍、医疗救护队伍或相关技术人员,视情对灾区进行支援。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我市支援灾区抗震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10临震应急响应

省政府发布短期或临震预报后,市政府和预报区域县级政府立即进入临震应急状态。

10.1临震应急管理

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临震应急处置工作。

10.2临震应急处置措施

10.2.1市级部门应急处置措施

(1)市应急局负责加强震情监视,及时核实、上报地震异常信息,加密地震趋势研判,并与上级主管部门建立快速沟通渠道;对可能出现的灾害情况进行分析预判,并报市委、市政府;

(2)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委负责对可能发生的地震事件影响后果进行评估,制定相应对策,并组织实施;

(3)市应急局负责督促可能产生次生灾害(危化品、核设施、油气等)的企业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加固、转移等防护措施;

(4)市经信局负责定应急通信保障方案,保障应急指挥通信需要,协调运营商做好公众通信保障;

(5)成都警备区、市消防救援支队、武警成都支队等部门和相关区(市)县政府的抢险救援队伍应做好抢险救援准备。成都警备区负责协调驻蓉部队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6)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应急局做好抗震救灾物资、资金等保障工作;

(7)市政府新闻办、市应急局、市文广旅局、市互联网信息办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

(8)市应急局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督促指导地震预报区所在地县级政府做好抢险救援、防震抗震准备,做好群众应急疏散准备。

10.2.2区(市)县政府应急处置措施

地震预报区的县级政府主要采取以下临震应急处置措施:

(1)根据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抢险救援、防震抗震准备,做好群众应急疏散准备;

(2)强化群测群防工作。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应广泛发动群众,收集各种地震异常情况,如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当地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同时向市委、市政府、应急管理厅和省地震局报告。在预报期内未发生地震,应做出撤销或者延期的决定,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3)在依法发布临震预报后,县级政府应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向社会公布震情;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部署本区域各类抢险救援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加强对重点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措施维护社会治安。

11地震应急保障

11.1预案保障

11.1.1地震应急预案

各级政府按照本辖区地震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交通、铁路、水务、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11.1.2专家咨询

根据地震应急处置需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从成都市应急管理专家组和有关单位抽调相关专家加入震情灾情研判组,并立即通知到位,开展有关应急处置救援的决策咨询工作。

11.1.3信息发布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据信息发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以及本行政区域、本部门的灾害应对信息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抗震救灾信息。

11.2技术保障

地震发生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立即启用应急指挥系统和应急通讯设备,上下互通、资源共享,根据地震应急处置需要,及时处理灾情信息,辅助应急指挥决策。

11.3队伍保障

根据地震及次生灾害应急处置需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应急、消防、住建、卫生、交通、水务、电力、通信、燃气等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前往指定地点,开展各自领域应急救援工作。

11.4备灾保障

11.4.1救灾物资

地震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和抗震救灾处置工作需要,从灾备仓库及相关协议单位调度物资,并做好应急处置后勤保障和相关协调工作。

11.4.2应急避难场所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根据地震响应级别和安置需求,县级政府立即开启各类应急避难场所,启用应急避难场所的设施,确保应急疏散通道畅通、各类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做好避难群众的引导、安置工作,并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应急知识宣传。

12附则

12.1预案管理

为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操作性,实施预案信息化管理。开展预案数字化工作,一旦发生地震突发事件,系统将自动推送应急处置相关工作流程和任务,确保地震突发事件应对有序、处置规范、协同高效。市应急局承担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演练和检查。本预案报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厅和省地震局备案。

各级政府制订本辖区地震应急预案,报上级政府应急管理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交通、铁路、水务、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区(市)县应急管理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12.2预案修订

市应急局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成员单位职能发生变化,或在施行中发现重大问题和缺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修改或者废止时本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12.3责任追究

对在执行本预案中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违纪违规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12.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成办发〔2017〕52号)同时废止。

12.5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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