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9〕3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全市夜间经济促进消费升级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全市夜间经济促进消费升级的实施意见》
成办发〔2019〕31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大力发展我市夜间经济,积极促进消费升级,打响成都夜间消费品牌,加快成都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大力发展夜间经济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完善夜间公共服务,优化夜间经济营商环境,切实提升夜间经济活力,积极促进城市消费升级,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全力助推成都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主动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顺应居民消费需求升级趋势,加快推进夜间经济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在消费中的体验感和幸福感,增强成都优雅时尚的生活魅力。
(二)坚持企业主体、商业化逻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创新体制机制,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参与夜间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引导社会多元投入,增强市场主体活力,提升夜间经济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坚持创新供给、打造品牌。更加注重以创新供给引领夜间消费新时尚,以创新商业业态、商业模式、消费场景,激发城市消费升级新动能,强化产业融合、市场共拓,打造夜间经济城市品牌。
(四)坚持市区联动、动态管理。加强部门协同、市区联动,构建项目共推、客流共享、平台互联、主体互动、宣传互通的联动机制,对每年评选公布的100个夜间经济示范点位实行退出机制,进行动态管理。
三、主要任务
(一)精心打造十处夜间旅游景区。加快“夜游锦江”沿线的街区打造和业态提升,将“夜游锦江”打造成为成都夜间旅游特色品牌。鼓励主要景区延长开放时间,完善夜间旅游设施,推出夜间旅游衍生产品。积极开发常态化、亲民化、特色化夜间旅游体验活动,丰富主题公园夜游、运动夜游、天文夜游等多元化都市夜游项目。开通连接景区、文化艺术场馆、购物中心、特色街区的夜间旅游路线和夜间旅游巴士,促进夜间经济连片成网发展。[牵头单位:市文广旅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成都文旅集团]
(二)精心打造十处夜间视听剧苑。支持市场主体参与建设运营音乐厅、大剧院、小剧场、演艺综合体、音乐俱乐部,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音乐剧、歌舞剧、话剧、沉浸式戏剧、声音剧场、多媒体交互体验等夜间演艺项目,提升蜀风雅韵、川剧秀、伎乐·24等本土品牌曲艺项目,鼓励音乐周、戏剧周、街头艺人周、艺术节等项目开展夜间活动。[牵头单位:市文广旅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成都文旅集团、成都传媒集团]
(三)精心打造十处夜间文鉴艺廊。支持博物馆、美术馆、画廊、商业综合体举办有城市影响力的艺术展览,建设集文化艺术品交易、拍卖、鉴赏、交流等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平台,定期邀请知名画家、书法家、艺术评论家、鉴赏家在夜间开办各类艺术主题讲座和研讨活动,积极开展博物馆夜游等活动。[牵头单位:市文广旅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
(四)精心打造十处夜间亲子乐园。支持引进夜间动物园、马戏团、主题乐园、儿童餐厅、儿童电影院、绘本馆等亲子项目,在锦江公园、天府绿道等开敞空间增设夜间开放的儿童游乐场,鼓励博物馆、植物园、书店、社区开展夜游夜宿、读书分享、户外露营等亲子“奇妙夜”活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公园城市局、市委社治委,各区(市)县政府]
(五)精心打造十处夜间医美空间。鼓励医美品牌机构延长夜间服务时间,定期在夜间开展医美新产品体验、医美设备体验、医美义诊活动、医美专题讲座、医美行业服务规范宣传等系列活动。[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区(市)县政府]
(六)精心打造十处夜间乐动场馆。鼓励室内篮球馆、卡丁车馆、保龄球馆、飞行体验馆、射箭馆、攀岩馆、滑冰场等时尚场馆延长夜间开放时间。加快建设社区和公园的公共健身设施、体育场馆,引入24小时健身房、无人健身房,鼓励开展夜跑、夜骑活动等潮流运动。[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区(市)县政府]
(七)精心打造十处夜间学习时点。延长公共图书馆夜间开放时间,完善夜间服务设施,建设品牌书店、社区书吧、24小时自习室。鼓励培训机构在夜间推出语言、艺术、烘焙等课程,支持社区组织开展插花、茶艺、国学等传统文化学习活动。[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广旅局;责任单位:市委社治委,各区(市)县政府]
(八)精心打造十处夜间购物潮地。支持购物中心、大型百货引入国内外品牌首店,开设智能家居、消费类无人机、跨境电商展示展销中心和超高清视频、AR/VR创意体验中心,在夜间举办时尚走秀、时尚展览、新品首发等活动,提升夜间购物时尚度和体验度。支持商圈组织大型商业综合体开展啤酒狂欢节、假期狂欢季、深夜购物不打烊、夜间市集等夜间促销活动,营造浓厚夜间购物氛围。[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
(九)精心打造十处夜间晚味去处。大力引进国内外品牌餐厅、知名酒吧,支持特色小店、老字号店延时、错时或24小时经营,鼓励市场主体开展美食狂欢夜、酒吧特色派对等活动,推出一批风格各异、环境友好的夜间美食火锅街和酒吧街。[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
(十)精心打造十处夜间风情街区。鼓励引入市场主体整体开发运营特色街区,强化街区风貌建设和业态引导,提升音乐文创、手工作坊、花艺咖啡、特色民宿等体验业态占比,在夜间开展汉服时装秀、传统工艺体验、文创市集等活动,打造风格各异的夜间风情街区,支持有条件的街区建设成高品位步行街。[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各区(市)县政府]
四、支持政策
(一)实施市场主体培育工程。积极引入国内外知名零售、餐饮、文化、旅游企业,鼓励各类夜间经营主体增设24小时门店。探索对符合条件的品牌连锁企业试行“一照多址”“一市一照”登记,强化连锁企业总部的管理责任,简化店铺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对具有示范效应的夜间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审批服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投促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委,各区(市)县政府]
(二)实施交通管理夜间服务。试点在夜间特定时段将部分街道调整为分时制步行街。增设夜间分时停车位,优化夜间停车收费标准,鼓励企事业单位、商务楼宇的自用停车场在夜间向社会公众开放。根据客流需求,实施周末、节假日及重大节会活动期间,部分地铁及公交路线延长夜间运营时间,增设夜间公交路线和夜间机场旅游巴士,提升夜间公交按时刻运行占比。[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区(市)县政府,成都轨道集团、成都交投集团、市公交集团]
(三)实施商业活动宽容监管。支持重点商圈、特色街开展户外广告和店招设置试点,科学规划LED电子显示屏(门楣LED显示屏除外)广告设置密度和面积限制,鼓励企业制作有特色、有文化的店招。支持有条件的街道开展夜间特定时段“外摆位”试点。依法放宽企业夜间促销活动审批,在夜市现制现售、垃圾处理等方面创新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市城管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县政府]
(四)实施城市光彩更靓工程。实施人民北路—人民南路、熊猫绿道、锦江绿道、锦江公园等重点景观照明提升项目,着力打造地标建筑、公共广场、骨干路网立交、水系河岸、旅游景点的光彩景观,展现“蜀风雅韵、大气秀丽、国际时尚”的公园城市夜景形象。推进夜间旅游街区、购物中心的亮化改造,鼓励商家自建、自维景观照明氛围营造,方案经审定后纳入各区(市)县管理。[牵头单位:市城管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各区(市)县政府]
(五)实施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加快开展5G网络建设,逐步实现重点区域5G网络覆盖。完善夜间标识、景观小品、休闲设施、环卫设施、公共Wifi等配套设施。[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
(六)实施货币兑换便利服务。提高国际信用卡支付便利度,增加个人本外币特许兑换服务点。健全金融基础设施服务体系,推进国际化结算和货币兑换平台建设,满足电子支付、移动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全面提高夜间支付与结算的便利性。[牵头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
(七)实施市级媒体亲民服务。开展“夜间网红打卡地”“最火深夜食街打卡地”“夜间潮买潮玩IP地”征集活动,加强市级媒体宣传报道,鼓励市民积极参与。支持市场主体宣传夜间集市等体验活动,由市级媒体给予一定广告费优惠。[牵头单位:市政府新闻办;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
(八)实施品牌活动策划营销。借鉴国内外经验,支持市场主体举办1—2个有影响力的体现成都城市历史风貌和休闲特色的电子烟花秀、灯光艺术节等夜间城市品牌营销活动,吸引集聚夜间消费人流。编印成都夜间消费“口袋书”“手账本”“潮玩地图”,展示成都夜间经济内涵,打造独特城市品牌标识。[牵头单位:市文广旅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市城管委,各区(市)县政府]
(九)实施城市智慧综合服务。利用大数据等技术,通过互联网平台推荐针对本地居民、外地游客、外国游客的个性化夜生活目的地,强化夜间停车、夜间公共交通、夜间节会活动的信息引导。建设智能监控系统和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安全监管、客流统计、信息服务等功能。[牵头单位:市网络理政办;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体育局,各区(市)县政府]
(十)实施夜间安全防控服务。加强对重点商圈、街区和场所的夜间巡控警力,督促企业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完善社会安保联防联控体系,提高夜间安全保障水平。各区(市)县建立夜间经济活动风险评估机制,制定应急预案,营造安全有序的夜间消费环境。[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夜间市长”和“夜间区长”制度,统筹协调夜间经济发展。各区(市)县政府为实施主体,全面推进本区域夜间经济发展工作,积极申报夜间经济示范点位。全市每年评选公布100个夜间经济示范点位,并进行动态管理。[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二)强化社会参与,发挥社区作用。加大夜间经济发展扶持力度,支持促进夜间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建设。引导广大市民、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鼓励经营主体与社区居民共同开展自律管理,维护和谐社区环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委社治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
(三)强化行业自律,引导规范经营。支持音乐、医美、培训、美食、健身、零售等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活动,引导商家诚信经营、有序发展。鼓励高等院校、智库机构等加强夜间经济发展动态研究,编制发布夜间经济发展报告。[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各区(市)县政府]
(四)强化舆论引导,营造健康氛围。将夜间经济纳入成都市“三城三都”、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的宣传,通过报刊、电视、微信、微博、短视频等媒体和平台,对成都夜间经济进行“夜间新消费·成都百分百”宣传推广,为加快夜间经济发展和消费升级营造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政府新闻办;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市经信局,各区(市)县政府]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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