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9〕3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十条措施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十条措施的通知》
成办发〔2019〕30号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十条措施》已经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9月12日
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十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有关要求,现提出以下十条措施。
一、认真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生猪发展建设任务
根据成都市城市发展空间布局和产业功能定位,我市9个市、县承担地产生猪最低保有量任务(详见附件),确保全市地产生猪年出栏400万头以上。市财政对承担地产生猪最低保有量任务的市、县按照每年每头1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用于生猪生产发展。[责任单位:相关市、县政府,市政府督查室、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推动生猪全产业链融合发展
坚持大龙头带大加工、大加工带大产业、大产业创大品牌产业发展思路,加大内培外引龙头企业力度,鼓励龙头企业通过新建、兼并、收购、重组等方式,整合养殖、屠宰加工、物流营销等资源,进一步完善冷链配送体系,加快实现“规模养殖、标准生产、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冷鲜上市、品牌经营”生猪产业新格局。落实省委构建“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区域发展新格局,探索跨市州建立生猪“菜篮子”基地机制,提升就近保供能力。[责任单位:相关区(市)县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市农业农村局、市投促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成都益民集团]
三、着力加强现代良繁体系建设
重点支持国家、省级生猪核心育种场建设,支持企业开展种猪选育,提升种猪自主选育能力,对通过国家、省级畜禽核心育种场认定的育种企业,由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种猪场、规模养殖场引进优良种猪,对种猪企业经批准从国外引进纯外血原种猪的,由市级财政给予4000元/头一次性补贴;从国内引进祖代(纯种)种猪,由市财政给予1000元/头一次性补贴。加大地方品种保护力度,对成华猪、雅南猪等地方品种资源场,每年给予30万元保种补贴;支持建设种群备份场,每个场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相关区(市)县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四、加快推进生猪产业绿色发展
积极支持企业自建规模养殖场或采取“大型企业+现代化育肥场”的模式,建设一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积极支持现有规模养殖场提档升级,改造提升一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鼓励支持企业在市外建设一批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力争用2-3年时间,全市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达到80%以上。大力推进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支持创建国家级、省级标准化屠宰厂。以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配套设施建设、区域性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第三方处理利用能力建设、种植基地粪肥利用设施建设等为重点,全面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到2021年,承担地产生猪最低保有量任务的市、县全面完成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作,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5%以上。鼓励和引导生猪规模养殖场,特别是大型养殖企业在加强生物安全防范的前提下适时增养补栏。[责任单位:相关区(市)县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林科学院]
五、全面提升生物安全水平
督促生猪养殖、屠宰加工等企业提升生物安全水平。强化生物安全隔离带建设,相关区(市)县政府要加强核心育种场、地方品种保种场(备份场)、种猪场及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周边生物安全隔离带建设,对周边3公里范围内的生猪小散养殖场(户)进行规范管理。鼓励规模养殖场实施自繁自养和龙头企业分段饲养全进全出发展模式;支持大型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消洗中心(站)。[责任单位:相关区(市)县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林科学院]
六、切实加强动物防疫工作
落实区(市)县政府动物防疫属地管理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区(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落实畜牧兽医工作津贴补助政策,保障动物防疫工作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做好基础免疫、监测预警、调运监管、规范生猪产品经营与储运、严禁泔水喂猪等防控工作。进一步强化应急处置,坚决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处置疫情;落实驻场官方兽医制度和屠宰场非洲猪瘟自检制度,督促生猪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置、加工、冻储等单位加强动物疫病防控设施和制度建设,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加强基层防疫体系建设,探索创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相关区(市)县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林科学院]
七、全力保障生猪产业发展用地
科学规划生猪产业布局,完善并严格落实生猪产业用地政策,将饲料、养殖、屠宰、加工、物流、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等生猪产业用地纳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安排用地规模,满足高于地产生猪最低保有量的生猪产业发展及配套设施用地需求,对当前大型标准化生猪养殖基地等建设用地,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对养殖区内符合环保要求的种猪场、规模养猪场,确因产业结构及规划调整需关停的,区(市)县政府应在其他养殖区安排搬迁重建用地,做到“占一补一”;对因设施设备陈旧落后不达标的养殖区规模养殖场,在满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支持其在原址进行升级改造或重建。[责任单位:相关区(市)县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公园城市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八、强化生猪产业金融支持
统筹利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等政策,重点支持种猪场和规模猪场尽快恢复生产。构建生猪产业金融链,鼓励企业创新融资方式,多渠道筹措发展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农贷通”平台与金融机构合作,为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提供供应链金融贷款服务。对种猪场和规模猪场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贷款贴息比例为银行当期基准利率的50%,每个贷款项目贴息不超过200万元。积极优化调整疫病保险和价格指数保险政策,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参保率,做到愿保尽保,应赔尽赔。[责任单位:相关区(市)县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成都益民集团]
九、完善猪肉市场供应保障机制
强化监测预警,及时掌握猪肉市场供应及价格变动情况。加强区域合作,积极与生猪产区开展产销合作,支持生猪屠宰和食品加工企业调运生猪及其产品入蓉。落实市级猪肉储备制度,指导屠宰、冷链储运企业维持常态化冷冻猪肉库存,适时启动猪肉收储和投放,切实稳定猪肉市场供应。引导畜禽水产养殖场(户)加快发展投入成本低、生长周期短、饲料转化效率高的肉鸡、肉鸭、禽蛋和水产品生产,多元化增加肉类供给,满足市场消费。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六部门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办函〔2017〕18号)相关规定,适时启动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对全市低收入群体按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缓解物价过快上涨对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的影响。[责任单位:相关区(市)县政府,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成调队、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成都益民集团]
十、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组织保障
猪肉产品是“菜篮子”工程重要组成部分,事关民生,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区(市)县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稳定生猪生产作为当前一个时期重中之重的任务,抓好组织落实。承担地产生猪最低保有量任务的市、县政府要制定实施方案,尽快组织实施,并报市政府备案。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支持生猪生产发展。将地产生猪最低保有量目标任务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确保目标任务完成。[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督查室、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成都市地产生猪最低保有量任务分解表
附件: 1 · 19CBF30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