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9〕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返乡下乡创业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20-03-03 21:22:36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返乡下乡创业的实施意见》



成办发〔2019〕7号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18〕85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民工、大学生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细化措施,夯实责任。各区(市)县要强化主体责任,建立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细化政策措施和目标任务,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推进返乡下乡创业工作的具体办法,着力破解返乡创业融资难、基础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不配套等突出问题,合理安排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所需资金,完善激励问责机制。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支持、服务保障和督查考核,优化返乡下乡创业环境,确保我市扶持返乡下乡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区(市)县、市级有关部门要运用传统媒体和现代新媒体、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做好点线面的返乡下乡创业政策、平台及典型事例宣传工作,激励和帮扶创业。结合评选表彰活动树立返乡下乡创业典型,增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激发各类群体返乡下乡创业热情。

二、重点措施

(一)落实创业吸纳就业奖补。返乡下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满1年后继续留用、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返乡下乡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在其领取营业执照3年内,给予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具体标准为: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每招用1人奖励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招用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招用人数给予企业1000元/人一次性奖补。补贴资金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企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排在首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落实创业服务补贴。本市户籍返乡劳动力,在经认定的创业培训机构参加“创业+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每人1600元标准给予补贴;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在与市人社部门签约的创业培训机构或本人就读高校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创业实训合格证书的,按每人900元标准给予补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发挥社会组织力量,为创业者提供创业专业服务,按服务人数、项目、质量给予适当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区(市)县确定,补贴资金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

(三)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返乡下乡创业农民工,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大学生可同时申报创业项目补贴和创业实体补贴,每人只能申报并享受一次,其中创业项目不得超过10个,创业实体只能为1个,每个创业实体或创业项目补贴标准为1万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

(四)落实信贷扶持政策。返乡下乡创业者符合贷款条件的,按不超过15万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财政部门按规定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为中小企业融资增信,对担保代偿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对银行机构向无贷款记录的新经济企业发放的首笔贷款,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财政部门按当年新发放返乡下乡创业者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1%,奖励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成效突出的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市人社局)

(五)落实信贷保险政策。推动成立规模50亿元的市级再担保公司,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推广“银税互动”合作模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纳税信用信息发放信用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对开展中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公共领域第三方责任险等险种的保险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参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保费补贴。(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

(六)落实政府设立的各类产业发展基金和投资基金对返乡下乡创业项目的支持。推广“科创通”平台,设立规模50亿元的债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针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贷款和50万元贷款贴息。推广“盈创动力”投融资模式,为成长期企业提供“新创贷”“期权贷”“园保贷”等系列融资产品,并给予最高30万元融资成本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可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条件的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通过“农贷通”平台融资且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贴息支持。推广“壮大贷”,拓宽质押范围,给予最高80万元贴息支持。设立20亿元知识产权运营基金、20亿元四板基金和10亿元天使投资基金,支持企业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七)落实融资支持政策。对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上市申请被证监会正式受理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首发上市的按融资额的1%给予最高350万元奖励。对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方式融资的企业,单户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八)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符合重点群体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对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创办的企业符合小微企业、涉农企业、养老服务企业等优惠政策条件的,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对符合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九)落实返乡创业园区扶持政策。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园,给予10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建市级科技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分别给予30万、50万、100万元的经费补贴。免费为创业者提供孵化服务的孵化园区,按其园区规划的孵化面积给予房租补贴,补贴参照园区周边写字楼租金标准。根据入驻返乡下乡创业项目数量和孵化效果,开展全市优秀园区和孵化基地评选,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给予10万—20万元的奖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各区(市)县政府]

(十)落实用地扶持政策。鼓励使用农村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保障返乡下乡创业等农村发展用地。每年单列不低于8%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和农民集中建房整理项目。农民集中建房整理项目验收合格后,依规划确定产业发展预留区,经市政府审批占用后可流转用于乡村休闲旅游康养等产业。返乡下乡创业者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划定范围内流转土地开展粮食种植达到50亩以上的,按规定享受相关补贴政策。有条件的区(市)县,可对返乡下乡创业者从事适度规模经营流转土地60亩以上的给予奖补,具体标准和补贴年限由各区(市)县确定。[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

(十一)落实电商创业扶持政策。经依法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同等享受各项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对返乡下乡创业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场地租金和网络使用费等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各区(市)县根据情况确定补贴标准,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电子商务企业在政策规定的项目执行时间内,实现实物产品在线销售额达50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服务产品在线销售额达10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服务收入达5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的,分别按照实物产品在线销售额增量部分的1%、服务产品在线销售额的5%、服务收入的5%,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十二)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返乡下乡领办(创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返乡下乡创业者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兴办养老机构,享受养老服务业发展相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公园城市局)

(十三)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返乡下乡创业同等享受中央和地方出台的招商引资扶持政策。对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有关规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市投促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各区(市)县政府]

(十四)落实引才回乡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创业企业招用的急需紧缺人才,按规定3年内给予最高每人3000元/月的安家补贴。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按规定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30万元经费补助。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干事创业,全市大学生志愿者在岗人数不低于4000人。每年拿出公务员考录计划的10%—15%、基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招聘计划的50%左右数量岗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考。鼓励担任“两委”副职以上职务的一村一大志愿者服务期满就地转岗留村(社区)任职。(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社治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团市委)

(十五)落实政策覆盖人群。本市农民工、大学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农村富余劳动力、城镇从业人员下乡创业,同等享受返乡下乡创业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区(市)县政府]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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