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18〕4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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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



成办发〔2018〕4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国办发〔2017〕5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川办发〔2018〕6号)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做好老年人(60及60周岁以上)照顾服务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及成都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决策部署,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树立“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的理念,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方针,立足老年人权益保障和服务需求,重点关注高龄、失能、贫困、伤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的特殊需求,突出问题导向、整合现行政策和服务资源、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并随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扩大照顾服务范围,让全市老年人享受更多公平、实惠、便捷、优质、安全的服务,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主要目标。到2022年,涉及老年人福利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覆盖城乡老年人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体系、文化教育服务体系、维权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服务项目更加丰富,服务执行更加有力。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力争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管理规范、服务标准、市场竞争力强的养老服务龙头企业。全市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得到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老年人社会福利性照顾项目。持续实施现行老年人优待、高龄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特困老年人供养等政策性照顾项目。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一步完善上述政策,努力提高政策惠及标准,扩大受众覆盖面。(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老龄办等负责。排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老年人健康促进服务项目。面向全社会宣传倡导健康老龄化的理念,开展“老年健康保健知识进社区、进机构、进家庭”教育活动,加强老年人自救互救卫生应急技能知识宣传与培训。加强对老年人健康生活方式和健身活动的指导,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为老年人免费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每年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包括体检在内的健康管理服务。(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等负责)

(三)老年人医疗卫生保障项目。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实现符合规定的跨省跨市异地安置老年人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对特困供养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或者部分代缴。对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老龄办等负责)

(四)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保障项目。完善我市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做好城镇职工统筹施策试点。培育社会护理人员队伍,为居家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为家庭成员提供照护培训,探索建立居家、社区、机构长期照护服务供给体系。(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五)老年人医养结合服务项目。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多种形式的签约服务、协议合作。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设置疗养院、护理院、老年病医院、医务室、护理站、门诊部等医疗机构,重点为失能、失智老人提供所需的医疗护理服务。对养老机构内设立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依法依规实行执业登记备案。积极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按规定为失能老年人建立“家庭病床”,并提供相关巡诊服务。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工作者为老年人开展义诊,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点执业。推动开展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探索安宁疗护服务。(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等负责)

(六)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体系,支持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并承担物质保障、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责任。支持城乡社区开展为独居、空巢老年人家庭定期上门巡访服务,帮助解决具体困难。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整合利用,鼓励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将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或低偿交由专业化的团队运营实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大力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鼓励社会力量投资社区养老设施建设,开展老年人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助急等服务。鼓励发展老年人参加社区邻里互助养老项目。(市民政局,市委社治委、市卫计委、市老龄办等负责)

(七)养老机构服务项目。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加强对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申请兴办养老机构的支持和服务指导,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落实兑现有关民办养老机构的投融资、税费、土地、人才等扶持政策。允许养老机构依法依规设立多个服务网点,实现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加强养老服务行业自律和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管,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和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估,实行评估结果报告和社会公示。(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局、市国土局等负责)

(八)智慧健康养老服务项目。加快全市老龄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建立全市老年人基本信息数据库。支持社区组织、养老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组织和相关企业利用物联网、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开发应用智能终端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智慧平台、信息系统,重点拓展远程提醒和控制、自动报警和处置、健康动态监测和记录等服务功能。鼓励建设虚拟养老院。持续推进智慧健康养老试点示范。(市民政局,市经信委、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市老龄办等负责)

(九)养老服务人才供给项目。实施养老护理人员培训计划,支持普通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养老与健康服务业相关学科专业。落实养老服务人员技能标准和培训机构认定标准,探索实施养老服务人员岗位技能评价体系及资格认定制度。在养老服务、医疗护理、医养结合、科技助老等重点领域培养造就一批高层次人才,对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人才引进政策。探索制定优秀养老服务人才激励政策。(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等负责)

(十)农村养老服务项目。推动农村中心敬老院在功能发挥上向区域养老服务综合体转变。充分利用农村各类闲置房屋资源,推进农村小型互助式养老设施和养老机构建设。依托村(社区)“两委”和农村基层老年协会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和志愿服务活动。农村老年人不承担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和筹资义务。农村集体经济、未承包到户的农村土地流转等收益分配应充分考虑解决本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确保农村贫困老年人同步实现脱贫。(市民政局,市农委、市扶贫办、市老龄办等负责)

(十一)老龄产业服务项目。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企业,鼓励连锁化经营、集团化发展,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管理规范、服务标准、市场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加快形成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成都特色养老服务产业集群。支持养老服务产业与健康、养生、旅游、文化、健身、休闲观光农业等产业融合发展,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新业态。鼓励金融、地产、互联网等企业进入养老服务产业。引导支持相关行业、企业围绕健康监测可穿戴设备、辅助器具和智能看护机器人、电子玩具和游戏产品、通信服务产品、电子商务产品、旅游休闲产品、健康养生产品等重点领域,推进老年人适用产品的技术研发和生产运销。支持老年用品制造业创新发展,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促进产品升级换代。丰富适合老年人的食品、药品、服装等供给。加强老年用品测试和质量监管。鼓励开辟老年用品展示、体验场所,发展老年用品租赁市场,支持参与四川省老龄产业博览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科技局、市农委、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金融局、市老龄办,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等负责]

(十二)商业保险服务项目。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依法合规发展具备长期养老功能、符合生命周期管理特点的个人养老保障业务。鼓励老年人投保商业意外伤害保险。支持推动社会化养老机构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责任保险。支持保险公司对参保老年人给予保险费、保险金额等方面的优惠。探索建立为老年人购买关爱型意外伤害保险的制度。(市民政局,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老龄办等负责)

(十三)老年教育服务项目。加大对老年教育投入。建立健全市、区(市)县、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四级社区老年教育网络,各级老年大学(学校)注册学习的老年人比例达10%以上。加强远程老年教育网络体系建设,开发整合远程老年教育多媒体课程资源,加强优质老年学习资源向农村、贫困地区辐射。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投资兴办老年教育机构,促进老年教育与相关产业的联动发展。鼓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以不同形式参与老年教育。整合利用文化馆、体育场馆、科技馆、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教育资源服务老年教育。整合利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院、农村敬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的资源,通过开设课程、举办讲座、展示学习成果等形式,丰富住养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推动老年教育融入养老服务体系。引导开展读书、讲座、参观、展演、游学、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的老年教育活动。培育老年人自主学习团队。[市教育局,市委老干部局、市委社治委、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老龄办,各区(市)县政府等负责]

(十四)老年人文化体育服务项目。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设施免费或优惠向老年人开放。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风景名胜区等旅游景区景点,对老年人免收门票或门票半价优惠。利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娱乐活动,增加适合老年人的特色文化服务项目。依托公园、广场、绿地等公共设施及旧厂房、旧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城市空置场所,依法依规建设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场地设施。支持各级老年体育协会以及老年书画协会、老年摄影协会、老年合唱团、老年乐队等老年文艺团体的组织建设和活动开展。[市老龄办,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各区(市)县政府等负责]

(十五)公共交通照顾服务项目。加强对公共交通场所、站点和工具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在醒目位置设置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服务标志,开辟老年人候乘专区或专座,为无人陪同、行动不便等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持续实施中心城区70周岁及以上户籍(或常住)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和地铁政策,有条件的郊县(市)参照中心城区政策提供优惠和便利。[市交委,市建委、市城管委、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老龄办,各区(市)县政府等负责]

(十六)老年宜居环境照顾服务项目。推进老年宜居社区、老年友好城市建设。推进适老化改造,支持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遵循安全便利原则,加强社区路网设施规划与建设,加强对社区道路系统、休憩设施、标识系统的综合性无障碍改造。[市建委,市委社治委、市城管委、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房管局、市残联、市老龄办,各区(市)县政府等负责]

推动扶持残疾、失能、高龄等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服务项目,对其中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家庭给予每户适当补助。鼓励引导普通老年人家庭对日常生活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市老龄办等负责)

对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允许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对60周岁及以上孤寡老人允许自愿随近亲属迁移户口,但投靠人或被投靠人应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新迁入的老年人均可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市公安局,市委社治委、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等负责)

对于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七日的护理照料时间。(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老龄办等负责)

(十七)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服务项目。充分发挥老年人的智力、经验、技能优势,培育组建老年名师社区工作室,建立老年人才师资库。积极开展“银龄志愿者”行动。成立由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为骨干成员组成的“五老”宣讲团,讲好成都故事、弘扬传统文化、发展天府文化。积极培育老年人志愿服务团队,鼓励老年志愿者利用所学所长,在文化传承、科学普及、环境保护、社区服务、青少年培育等方面积极服务社会、奉献社会。鼓励老年人参与社区自治共治,助推社区发展治理。探索制定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支持政策。支持老年人才自主创业。依法保障老年人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合法收入、安全和健康权益。[市民政局,市委老干部局、市委社治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科技局、团市委、市老龄办,各区(市)县政府等负责]

(十八)营造全社会良好养老、孝老、敬老氛围项目。加强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教育,推进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进社区。深化“敬老月”活动,坚持每年组织走访慰问困难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深入开展“敬老模范县(市、区)”和“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积极参与“四川最美老人”“四川孝亲敬老楷模”评选活动。大力宣传在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按有关规定进行评选表扬奖励。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城乡基层社会组织优势,开展经常性为老志愿服务活动。[市老龄办,市委社治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区(市)县政府等负责]

(十九)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及法律援助服务项目。全市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联络点)常年为老年人依法提供无偿的法律咨询、法律知识宣传等法律服务,对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的老年人依法提供无偿民事、行政案件代理和刑事案件辩护等法律服务。各级人民法院在受理老年人因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养老金、退休金、抚恤金、医疗费、劳动报酬、人身伤害事故赔偿金等诉讼案件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可按照有关程序减免诉讼费。各公证机构在办理继承、遗嘱公证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可按照有关程序减免公证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涉老纠纷特别是赡养纠纷时,要切实维护老年人权益。(市司法局,市法院、市老龄办等负责)

(二十)维护老年人消费权益服务项目。加大老年消费者市场监管力度,加强联合执法,依法打击针对老年人的骗购行为。针对老年消费者开展识别假冒伪劣商品和虚假宣传、欺诈营销的相关知识宣传,不断增强老年消费者投资、消费的风险防范意识,不断提升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开展“晚霞消费维权”行动,重点防范和打击针对老年人群体的“保健品”虚假宣传、欺诈营销等行为。[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公安局、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各区(市)县政府等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列入议事日程和民心工程,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到认识到位、部署到位、措施到位、检查到位、落实到位。[各区(市)县政府,市委改革办、市民政局、市老龄办等负责]

(二)完善投入机制。各区(市)县政府要把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所需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以结对帮扶、设立公益基金、开展公益捐赠等多种形式参与和支持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创新和优化照顾服务方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依据相关规定,通过市场化方式,把适合老年人照顾服务的项目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和企业承担。[各区(市)县政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推动公共服务行业履行社会责任,为老年人提供更多更好的照顾服务。各区(市)县政府要通过综合督查、专项督查、第三方评估等形式,加大对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搞好协调配合,齐心协力推动工作开展。要强化问责机制,对落实老年人照顾服务政策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各区(市)县政府,市民政局、市老龄办等负责]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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