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府发〔2019〕1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3-03 21:28:16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府发〔2019〕14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总体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6日





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长效机制总体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31号)精神,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提高涉农资金使用绩效,探索建立长效机制,集中财力支持乡村振兴,结合成都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及成都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强支农政策顶层设计,创新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引领。围绕成都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强化财政涉农资金与规划的有效对接,以规划的乡村振兴优势产业、重大项目和重点区域为平台,促进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使用,引导各类要素向农业农村集聚。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涉农资金多头管理、交叉重复、使用分散、绩效不佳等问题,优化顶层设计,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为区(市)县开展统筹整合积极创造有利条件,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坚持简政放权。充分发挥财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深入推进涉农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动审批权下放,赋予区(市)县更多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自主权,激励区(市)县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积极主动作为,依法依规、有序有效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坚持协调联动。坚持各方协作,上下联动,合理划分市县两级农业发展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明晰部门职责关系,促进市级指导监督管理和区(市)县统筹整合使用的有机结合,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

坚持分类施策。按照专项转移支付和基建投资(即预算内投资,下同)管理的职责分工,市与区(市)县两级分类有序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对行业内涉农资金主要在预算编制环节进行源头整合,行业间涉农资金主要在预算执行环节进行统筹。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底,基本构建形成农业发展领域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并根据农业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以及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适时调整完善。

二、着力推进涉农资金源头整合

(四)全面推动专项资金高质量整合。严格控制新设立涉农专项资金,对不符合党委、政府确定的支持方向、低效无效或已经完成既定目标的涉农专项资金,予以取消或调整。按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两大类,对行业内和行业间性质相同、用途相近、交叉重复、使用分散的涉农专项资金进行归并整合,优化整合后的专项资金,依据成都市机构改革方案,原则上每个专项资金由一个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对优化整合后的涉农专项资金,建立市级涉农专项资金“大专项”管理体系,同步修改完善相关项目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包括: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公园城市局,下同)]

(五)任务清单与资金分配协调推进。合理划分任务清单,提前谋划、科学设置保障乡村振兴落实的各项任务清单,并与资金分配统筹考虑,协调推进。市级涉农资金在建立“大专项”的基础上,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任务清单按照专项转移支付、基建投资两大类,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分别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根据各涉农专项资金应当保障的年度重点工作设立,任务清单区分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实施差别化管理。(责任单位: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六)以规划引领行业间资金整合。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以“战略规划+空间发展规划+示范走廊规划”的乡村振兴规划体系为引领,统筹使用和集中投入涉农资金,突出重点、突出关键,确保建设重点逐一落地、落实到镇村建设上,探索形成具有成都特色的城乡融合发展之路。以乡村振兴顶层设计为导向,充分把握农业本底、突出区域特色,以全产业生态链为主线,加强生态提升和植被恢复,注重农商文旅体功能植入,优化项目布局,深入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功能区(园区)建设、乡村振兴示范走廊建设、特色镇(街区)建设和川西林盘保护修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责任单位: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三、着力强化涉农资金执行统筹

(七)充分赋予区(市)县统筹涉农资金自主权。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对任务清单中的约束性和指导性任务,分别给予区(市)县不同的统筹权限。允许区(市)县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当地农业农村发展需要,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资金。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逐步提高备案制管理项目比例,统筹考虑项目投入、项目性质等因素,进一步下放涉农项目审批权限。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会商机制,加强协作联动,沟通资金流向,加强指导服务,为各区(市)县推进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创造有利条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八)强化区(市)县统筹资金主体功能。各区(市)县政府要紧紧围绕“十大重点工程”“五项重点改革”“七大共享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主体作用,加快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与当地各类专项发展规划的有效衔接,因地制宜搭建各类优势产业、重大项目、重点区域、重点方向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平台,注重整合资金投入效益,自下而上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体制机制。[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

(九)有效促进涉农资金集中投入。各区(市)县政府要根据上级下达的资金和任务清单,对照要求组织完成约束性任务,并结合本地实际,按照轻重缓急原则,从上级下达的指导性任务中自主选择实施任务,制定资金使用方案、任务完成计划、绩效考核目标,加快推进涉农项目建设,并依据项目资金渠道分别报对应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备案。各区(市)县政府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的原则,把投向相近、目标相似、来源不同的上级各项涉农资金进行统筹安排,形成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形成政策合力。[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

四、健全涉农资金管理制度体系

(十)完善涉农资金绩效评价。进一步健全涉农资金绩效评价制度,细化实施办法,优化技术方法,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涉农资金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建立本行业绩效管理指标库,逐步由单项任务绩效考核向行业综合绩效考核转变,综合反映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逐步建立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涉农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设置机制及资金分配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十一)完善涉农项目库建管机制。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市)县要建立健全涉农项目库,建立各涉农项目库间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强化项目论证和储备,规范项目入库,做深做实做细项目库,实行项目滚动管理,根据工作重点适时进行调整。加强对项目过程管理,强化环节把关,明确项目实施期间,做好项目前期论证,推动项目落地见效。切实提高项目策划水平,重视项目市场化运行机制,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推动更多资源要素向农村倾斜、促进城乡服务均等化。要把项目储备质量作为涉农资金分配的重要指标,促进资金形成有效支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区(市)县政府]

(十二)加大涉农资金监管力度。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市)县要强化涉农资金监管,形成权责明确、有效制衡、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防止借统筹整合名义挪用涉农资金。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新模式。要加强涉农资金政策评估,完善决策程序,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制度规定、造成涉农资金重大损失的,要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追回被骗取、冒领、挤占、截留、挪用的涉农资金,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各区(市)县政府]

(十三)加强涉农资金信息公开公示。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市)县在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方案决策前,要听取各方意见,管理办法、资金规模、扶持范围、分配结果等应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各区(市)县应坚持和完善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县级涉农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涉农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全面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区(市)县政府]

五、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市本级将加强对全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为工作的顺利完成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各区(市)县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参与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推进机制,宣传贯彻有关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部署,研究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具体范围,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督促、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扎实开展工作,规范操作程序,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责任单位: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各区(市)县政府]

(十五)明确责任分工。各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优化整合涉农专项,科学设置、细化分解任务清单,建设市级涉农项目库,下放管理权限,科学编制专项规划,加强行业政策指导,做好任务落实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市财政局和市发改委要以预算编制、立项审批和任务清单管理为抓手,指导和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市审计局要根据统筹整合工作相应调整审查审计依据,做好各区(市)县开展涉农资金统筹审计监督工作。各区(市)县政府作为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制定年度统筹整合方案,搭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平台,建设县级涉农项目库,加快组织实施涉农项目,管好用好涉农资金,及时开展绩效自评、经验总结提炼等工作。[责任单位: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各区(市)县政府]

(十六)鼓励探索创新。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内资金整合与行业间资金统筹的工作思路,因地制宜开展多层级、多形式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突破现有管理制度规定的,应按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或申请授权。区(市)县可参照“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在预算编制环节合理设置本级涉农资金大专项,探索实施任务清单差别化管理。对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成效显著的区(市)县,市级部门在资金安排上给予适当倾斜。[责任单位: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区(市)县政府]

(十七)加大宣传力度。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市)县要深入调研,研究处理遇到的困难问题,认真总结提炼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的先进做法,挖掘亮点典型,总结推广经验。要加大信息报送和政策宣传力度,注重宣传的引导性和时效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良好环境,推动全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的顺利开展。[责任单位: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区(市)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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