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府发〔2019〕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
成府发〔2019〕7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精神,进一步创新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不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现就在我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一种监管方式,是国务院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有效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到2019年底,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试点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在全市全面推行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积累经验。到2020年底,实现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到2021年底,基本确立具有成都特色的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二、主要任务
(一)统一抽查工作平台。以成都市市场主体智慧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市级平台)为依托,组织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市级平台包括“一单两库”建设、抽查计划制定、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随机摇号匹配、检查结果录入、数据存档及综合运用等功能模块,通过市电子政务云实现政府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同步实现与省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和成都信用网数据交换共享。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成都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市统计局(以上统称市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已建设并使用的工作平台要与市级平台整合融合,避免数据重复录入、多头报送。
(二)严格执行抽查事项清单。各区(市)县政府、市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应严格执行省级主管部门制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在市级平台进行动态管理维护,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和成都信用网等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
(三)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市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通过分类标注、批量导入等方式,在市级平台上建立覆盖本系统各层级,与部门职责及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及其他主体,以及产品、项目、行为等客体。检查对象名录库根据监管对象变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各区(市)县政府负责统筹本辖区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认真做好检查对象名录库建立、维护工作。
(四)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市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应在市级平台上建立覆盖本系统各层级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分类标注,明确对应抽查事项,提高抽查专业性,并根据人员最新变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各区(市)县政府负责统筹本辖区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认真做好本级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维护工作。对特定领域抽查,可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等参与,通过听取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抽查。
(五)制定抽查工作指引和细则。市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应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本系统抽查工作指引,明确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等,方便基层工作人员理解和操作。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系统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明确抽取方法、检查流程、审批权限、公示程序、归档方式等,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水平。
三、组织实施
(一)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市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应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工作安排,结合主管部门抽查要求,以及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合理制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明确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抽查比例、抽查时限、抽查发起部门和参与部门等内容,并报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各抽查发起部门,有效整合重复检查事项,合理安排检查时段等,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各区(市)县政府应结合市场监管工作需要和主管部门抽查要求,统筹制定本辖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抽查计划应于每年12月底依托市级平台制定和报送,可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和成都信用网等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市场主体,适当降低抽查比例、频次,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的重点检查事项,抽查比例不设上限,对投诉举报多、信用积分较低、风险突出的监管对象,应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抽查比例高、抽查数量大的,可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对一般检查事项,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抽查比例上限,既保证必要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二)科学实施抽查检查。抽查发起部门按照抽查计划安排,负责协调组织各参与部门开展联合抽查有关事宜,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统一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并从中指派一名联合检查组负责人,组织协调本检查组抽查工作。抽查可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涉及专业领域的,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开展审计、验资、咨询等相关工作,或依法采用其他政府部门检查结论、司法机关生效文书或专业机构的鉴定结论。抽查检查过程中,可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及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参与监督,推进“阳光执法”。
(三)加强抽查结果公示和后续监管衔接。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依法录入市级平台,统一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和成都信用网等平台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应按照本部门业务条线依法处理,或通过市级平台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积极推进政府部门间抽查结果互认,对违法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形成强大震慑,使守法企业一路畅通,违法企业处处受阻。
(四)同步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做到“清单之外无检查”。但对投诉举报、转交办和大数据监测等获知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应立即实施检查、处置,不进行双随机抽查。坚持问题导向,对通过上述渠道反映出的普遍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对无证无照经营的,应严格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等规定查处。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政府领导牵头的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全市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研究解决有关重大事项。市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市司法局、市网络理政办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日常协调和其他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各区(市)县政府参照市级做法,建立本级联席会议制度。
各区(市)县政府、市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加强经费保障,合理配置、统筹使用执法资源,提高装备水平。同时,要将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区(市)县政府、市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应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应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同时,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对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应结合执法检查人员工作态度、工作程序方法、客观条件等综合分析,该免责的依法依规免于追究相关责任。要根据实际进一步细化追责免责相关办法,保护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积极性。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新闻办、市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要积极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关切,争取群众支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同时,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监管执法人员培训,不断提升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快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新格局。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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