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9〕3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意见》
成办函〔2019〕32号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1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四川省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8〕99号)精神,更好适应现阶段金融市场多元化、金融产品多样化的特点,进一步规范金融业综合统计范围和基本内容,完善金融业综合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夯实金融业核算基础,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更好地服务国家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统计范围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要求,针对全市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整体设计、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的要求,强基础、补短板、扩内容、促共享,为成都加快推进国家西部金融中心建设提供统计服务支撑。
(二)统计原则。按照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统一要求,金融业综合统计应坚持“在地统计”“权责发生制”等原则。“在地统计”原则是指以统计单位的常住地确定其统计归属地,即一个统计单位在所属地设立生产经营场所,并长期(一年及以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其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地进行统计。“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以交易活动发生时间确定统计的报告期,即企业(单位)财务统计指标的报告期确定,原则上应与其执行的会计制度保持一致。
(三)统计范围及对象。
1.统计范围。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金融业综合统计的行业范围包括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其中:货币金融服务包括中央银行服务、货币银行服务、非货币银行服务、银行理财服务、银行监管服务;资本市场服务包括证券市场服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期货市场服务、证券期货监管服务、资本投资服务、其他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包括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再保险、商业养老金、保险中介服务、保险资产管理、保险监管服务、其他保险活动;其他金融业包括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控股公司服务、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金融信息服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未列明金融业。
2.统计对象。金融业综合统计对象涵盖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金融业活动的法人单位以及视同法人的产业活动单位,包括中央各部委、外省市、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在蓉单位。其中:视同法人的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名义上非法人单位,但基本具备法人单位条件的单位,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的省、市分支机构等。
(四)工作目标。通过完善一个金融业综合统计单位名录库,建立一套金融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构建一套国家西部金融中心监测指标体系,逐步形成统一规范、覆盖全面、科学完备的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
二、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金融业综合统计单位名录库。完善金融业综合统计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机制,普查年度通过全国经济普查取得较为完整的金融业单位名录库;常规年度金融监管部门定期向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提供本部门监管并审核通过的金融统计单位名录变更信息,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采集数据完整后及时向市统计局反馈。(牵头单位: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投促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
(二)建立覆盖全面的金融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一是完善部门统计报表制度,重点加强业务量指标统计,多维度反映金融产品、金融市场情况。二是以银行、保险、证券等现有报表制度和业务系统为基础,将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私募基金、网络借贷平台、第三方支付机构、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新业态新行业纳入统计范围,重点加强财务指标统计,用于夯实增加值核算的数据基础。努力建立起一套既满足国民经济核算要求,又满足风险防控和金融业管理需要的金融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牵头单位: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市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投促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
(三)加快建立国家西部金融中心监测指标体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论证,结合成都金融业发展实际,加快建立层次分明、结构完整的国家西部金融中心监测指标体系,持续跟踪监测全市金融业的发展变化,客观反映成都加快建设国家西部金融中心进程,提升预警预判能力,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牵头单位:市统计局,责任单位: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市金融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投促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
(四)畅通金融业综合统计数据收集途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金融业综合统计数据采集、审核等工作由各金融监管部门归口进行管理。加强全市金融业综合统计数据的归集,协调金融监管部门做好金融业综合统计报表的布置、催报、数据审核等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支持并协助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搭建金融数据采集平台,实现金融统计数据归集和联网直报。(牵头单位: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投促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
(五)加强金融业增加值核算方法研究。认真研究地区金融业增加值核算方法,充分利用部门行政记录,进一步夯实常规年度金融业核算基础。积极探索收入法金融业增加值核算方法,跟踪对接国家和四川省统计改革工作,大力争取金融业核算改革试点项目。加强金融业核算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核算方法的科学性和核算数据质量。(牵头单位:市统计局)
(六)探索编制金融业资产负债表和完善金融资金流量、存量统计。以成都市金融数据采集平台为基础,探索编制金融业资产负债表,以全面反映金融部门在某一时点资产负债总量规模、结构、总体状况水平,摸清金融业家底。完善反映国民经济各部门活动的资金流量和存量统计,为统计部门编制全市资产负债表提供数据支撑。开展社会融资规模统计。(牵头单位: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市统计局,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投促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
(七)加强重点领域专项统计。探索加强绿色金融、普惠金融、房地产金融、科技金融等重点领域的专项统计,反映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在我市实施效果以及地方金融体系对全市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牵头单位: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三、加强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金融业综合统计涉及部门多、覆盖范围广、实施难度大,因此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分工协作的职能作用,整合统计力量和统计资源。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负责统筹全市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牵头建立成都市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投促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明确各成员单位任务分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开展情况,分析行业统计数据,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市统计局要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金融业增加值核算。
(二)建立金融业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建立全市金融业综合统计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在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前提下,明确信息共享的内容、方式、时限、渠道,逐步提高统计透明度和数据使用效率,实现对基础数据源、汇总指标以及统计报表的充分共享。
(三)建立金融业数据质量评估工作机制。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和控制,规范工作流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金融业综合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建立数据质量评估审核机制。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金融业综合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审核办法,定期审核评估金融业综合统计数据,充分运用部门行政记录和统计资料,分析研判数据的协调性和匹配性,确保准确反映金融业发展的总量、趋势、结构情况。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建立健全金融业综合统计调查执行情况检查制度,探索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统计数据的质量检查和管理。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干扰和阻碍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查处。
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强组织协调配合,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切实做好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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