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函〔2019〕5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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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成办函〔2019〕51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和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市政协各参加单位及各专门委员会共向市政府提出建议提案1164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540件、政协提案624件。“省两会”结束后,省政府交由我市办理的建议提案71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36件,政协提案35件。为认真做好市政府系统2019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办理责任,完善办理机制

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是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定职责,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主动作为,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为本地区本部门常态化年度工作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安排部署,强化承办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承办处室抓落实、综合处(室)牵头协调督促检查责任机制。要根据建议提案办理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责任,规范办理程序,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夯实办理工作基础,提高办理质量和实效。要注重办理过程痕迹管理,严格督查跟踪问效,加大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力度。

对市人大、市政协确定的重点建议提案和市政府领导牵头督办的重点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研究制定重点建议提案办理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进度要求、预期成效等,推动工作落实。

二、密切沟通协商,增强办理实效

在建议提案办理过程中,各承办单位要把沟通协商作为办理工作的必要环节,做好办理前、办理中、办理后的“三沟通”;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情况的工作人员走访听取代表委员意见,保证沟通协商效果;要通过走访、调研、座谈等面商方式,充分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积极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办理工作,确保得到代表委员的理解和支持。对多家单位联合承办的事项,相关主协办单位间加强沟通协调,通过开展联合调研、会议研究等形式,及时会商办理情况,提高办理工作质量。

三、严格办理时限

(一)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时限:代表在会议期间提交的建议,各主办单位在2019年5月17日前完成办理工作,并将办理回复报市政府办公厅;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建议,在5月17日前书面向市政府办公厅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长办理时限,并在8月17日前完成办理工作,并将办理回复报市政府办公厅。协办单位在交办之日的1个月内将办理意见回复主办单位。

(二)省政协提案办理时限:委员在会议期间提交的提案,各主办单位在2019年7月19日前完成办理工作,并将办理回复报市政府办公厅;委员在闭会期间提交的提案,各承办单位在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办理工作。协办单位在交办之日的2个月内将办理意见回复主办单位。

(三)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时限:代表在会议期间提交的建议,主办、分办单位在2019年5月27日前完成办理工作,协办单位在3月27日前将办理意见回复主办单位。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建议,在5月27日前书面向市政府办公厅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长办理时限,并在8月27日前完成办理工作;代表在闭会期间提交的建议,主办、分办和协办单位办复时间按《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规则》执行。

(四)市政协提案办理时限:委员在会议期间提交的提案,主办、分办单位在2019年7月31日前完成办理工作,协办单位在5月31日前将办理意见回复主办单位;委员在闭会期间提交的提案,主办、分办和协办单位办复时间按《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规则》执行。

(五)“回头看”工作开展时限。2019年9月前,各承办单位检查回复中承诺解决的事项是否落实到位,检查列入工作计划解决的事项能否如期完成,检查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不能解决留作参考的事项现在是否有条件解决。“回头看”工作以各承办单位自查为主,对涉及多个单位承办的事项,主办、协办单位要加强沟通,共同做好“回头看”工作;2019年8月31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将会同市人大人代工委和市政协提案委对建议提案办理进行联合督办,及时通报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

在办理过程中,各承办单位要注重总结提炼办理工作主要经验、创新做法和突出成效,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建议提案全部办结后,要对全年办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19年8月31日前将办理工作情况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将对各承办单位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效率和质量进行督促检查。



附件:1.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重点督办建议目录

2.市政府领导牵头督办重点建议提案目录

3.市政协副主席联系督办重点提案分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4月19日





附件2



市政府领导牵头督办重点建议提案目录



谢瑞武常务副市长:

1.市人大代表曹吕俊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产业功能区协作协同发展机制的建议》(315号建议)。

主办单位:市发改委。

协办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2.民盟成都市委提出的《关于支持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民营实体经济的建议》(352号提案)。

主办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刘筱柳副市长:

1.市人大代表罗庆春提出的《关于落实成都市中小学建立弹性离校制度的建议》(218号建议)。

主办单位:市教育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2.市工商联提出的《关于继续鼓励成都“走出去”的建议》(296号提案)。

主办单位:市商务局。

协办单位:市政府外办。

刘玉泉副市长:

1.市人大代表岑萃提出的《关于加大川西林盘产业功能拓展的建议》(295号建议)。

主办单位:市住建局。

协办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

2.杨小卜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市交通信息化水平的建议》(51号提案)。

主办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协办单位:市网络理政办。



王平江副市长:

1.市人大代表余萍提出的《关于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和执行力度的建议》(192号建议)。

主办单位:市城管委。

协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社治委。

2.民革成都市委提出的《关于推进成都市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民生工程建设的建议》(448号提案)。

主办单位:市司法局。



刘旭光副市长:

1.市人大代表刘峥提出的《关于制定成都市民家庭过期药物管理办法或条例的建议》(428号建议)。

主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

2.冯秀富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功能区建设的建议》(439号提案)。

主办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



曹俊杰副市长:

1.市人大代表范俊明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环境执法有效性的建议》(354号建议)。

主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九三学社成都市委提出的《关于成都人工产业发展的建议》(333号提案)。

主办单位:市经信委。

协办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牛清报副市长:

1.市人大代表李清泉提出的《关于支持成都临邛文博创意产业示范区国际化建设的建议》(205号建议)。

主办单位:市文广旅局。

协办单位:市政府外办。

2.徐世红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成都—以色列文化交流吸引更多以色列科技创业人才来蓉发展的建议》(405号提案)。

主办单位:市政府外办。

协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文广旅局。



敬静副市长:

1.市人大代表王进提出的《关于支持都江堰市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天府旅游名县的建议》(552号建议)。

主办单位:市文广旅局。

协办单位:都江堰市政府。

2.民进成都市委提出的《关于国家中心城市建设要有“国字号”文化名片的建议》(79号提案)。

主办单位:市文广旅局。附件3



市政协副主席联系督办重点提案分工



一、《关于进一步提升社区营造水平推进社区发展治理的建议》(750号)

督办领导:市政协副主席郝康理

承办单位:市民政局

提案者:陈艺

督办单位:市政协社法民宗委

二、《关于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思路有效增加我市公共服务设施均衡供给的建议》(512号)

督办领导:市政协副主席刘仆

承办单位:市住建局

提案者:致公党成都市委员会

督办单位:市政协提案委

三、《关于深挖天府文化内涵推动成都“文体旅”产业融合发展》(335号)

督办领导:市政协副主席罗霞

承办单位:市文广旅局

提案者:九三学社成都市委员会

督办单位:市政协文化文史委

四、《关于成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150号)

督办领导:市政协副主席杨建德

承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提案者:民建成都市委员会

督办单位:市政协农业农村委

五、《关于支持培育民营企业“隐形冠军”的建议》(656号)

督办领导:市政协副主席徐玖平

承办单位:市经信局

提案者:梁刚

督办单位:市政协经济委

六、《关于促进成都市民营医疗服务健康发展的建议》(466号)

督办领导:市政协副主席韩轶

承办单位:市卫健委

提案者:农工民主党成都市委员会

督办单位:市政协港澳台侨外事委



附件: 1 · 19CBH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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