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20〕8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物资扩产转产新建“三个一批”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3-04 13:29:27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物资扩产转产新建“三个一批”工作的通知》
厦府办〔2020〕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物资扩产转产新建“三个一批”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0〕3号)和《厦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扶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生物医药产品研发生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应对疫情指挥部综〔2020〕16号)执行。
一、省市两级财政奖补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二、企业因落实政府指令性任务导致生产原材料或半成品出现大幅库存,可由政府采取回购、补贴差价等方式兜底解决,所需费用按省政府规定由省市财政共同承担。
三、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指导和帮助企业申报省市两级财政奖补资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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