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9〕124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府办〔2019〕12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2月27日
厦门市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指导意见》(商运发〔2019〕30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9〕44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岛内大提升”的决策部署,立足推进区域消费中心城市提质升级,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潜力,促进商业繁荣,推进我市商业消费高质量发展,努力争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助力厦门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建设新型消费商圈
(一)推进商圈提质升级。进一步完善城市商业网点布局。加快推进岛外城区商圈改造升级,同步规划建设新机场片区、马銮湾新城、环东海域新城、集美新城、集美北站等区域特色商圈。鼓励老城区现有商圈加快向场景化、体验式、互动性、综合型消费场所转型,努力打造融合销售、体验、休闲、娱乐等多业态集聚的综合性商业地标。加快推进智慧商圈建设,鼓励建设以数据为核心的“互联网+”商圈,积极推动商圈、商街、商业综合体智慧化转型,创新线下体验、线上交易、移动支付、信息共享等消费新模式。(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资源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
(二)打造特色消费街区。重点推动中山路高品位步行街建设,努力打造最具南洋特色与闽台风情的高品质国家级步行街。鼓励各区依托文化特色、旅游、美食及自然生态资源等,规划建设至少1条业态互补、凸显特色的商业消费街区。(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商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建设局)
(三)优化社区便民服务设施。合理规划建设社区生活服务设施,按照“多规合一”以及“建、管、用”相统一的原则,支持新建和改造一批便民市场、新零售自助服务站、书信报刊、文体教育、老年活动中心、停车场、充电桩等社区生活服务设施;完善医疗、养老、托幼、家政、维修、助餐等延伸便民服务,打造便民消费服务圈。有条件的可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给予财政支持,并按规定享受有关税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体育局)
(四)大力发展连锁便利店。将智能化、品牌化连锁便利店纳入城市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简化便利店证照办理流程,允许品牌连锁便利店“一照多址”“一址多照”。探索实行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优化便利店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简化药品经营、烟草零售许可审批手续,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按有关法律法规申请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和二类医疗器械。推动支持便利店入驻社区,搭载零售图书、音像制品及报刊等便民服务。强化连锁企业总部管理责任,简化店铺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住房局、市烟草专卖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文旅局、市消防支队)
二、培育新型消费业态
(五)大力发展平台消费。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及5G通信发展机遇,促进大平台、大市场、大流通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壮大平台消费规模。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推动传统优势产业垂直电商平台建设,支持社群电商、视频电商等电子商务新模式。发挥自贸区制度创新优势,推进自贸片区国际航运中心、中欧(厦门)班列、航空维修、进口酒等重点进口产业平台建设。大力发展跨境电商,支持9610、1210跨境电商业务,优化跨境电商监管模式。完善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拓展跨境电商直购进口,畅通保税展示销售、进口商品直销等消费品进口渠道。支持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落实允许综合保税区加工制造企业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业务的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自贸委、市发改委、厦门海关、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科技局)
(六)加快发展商业新零售。支持智慧零售、无人零售、绿色零售等零售新业态融合发展,建设“新零售之城”。引导电商平台以数据赋能生产企业,开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培育定制消费、智能消费、信息消费、时尚消费等商业新模式。推进“智慧商圈”和技术创新建设,推动新零售全面合作,促进“互联网+”、跨界合作、新零售业态孵化等零售创新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七)深化供应链创新协同发展。深化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培育一批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建立一批跨行业、跨领域的供应链协同、交易和服务示范平台,将厦门打造成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重要中心城市。推进高效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完善城乡一体、高效协同的商贸物流配送体系。推动商贸冷链物流发展,落实扶持冷链发展政策,推广厦门冷链标准运用。加强闽西南协同发展和商务协作,健全闽西南协同发展联席会制度,加强商贸交流,深化菜篮子市场应急保供、农产品产销对接、建立批发市场战略联盟等方面合作,促进区域消费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自贸委、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
三、推动消费融合创新
(八)促进商旅文体会消费。搭建多种形式消费促进平台,打造一批商旅文体会联动消费示范项目。加强文旅消费融合,推动旅游和影视产业融合发展,办好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带动全市影视文化产业与消费产业聚集发展;推出文旅演艺精品项目;依托厦门国际时尚周、厦门国际设计周等活动,大力发展文创消费。加快发展体育消费,提升高端体育赛事能级,继续培育帆船、马拉松、铁人三项等大型国际性体育赛事,支持社会组织引进和举办国内外品牌赛事,鼓励开发健身产品,发展体育培训服务。做大做强会展经济,进一步提升投洽会、石材展、文博会、佛事用品展、工博会等专业性国际性大型展览规模和水平,带动会议展览消费,积极引进国内外大型会议展览来我市举办。(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文发办、市体育局、市商务局、市会展局、市发改委、自贸委,各区政府)
(九)繁荣发展夜间消费。加强夜间经济文化旅游消费策划,培育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深夜食堂餐饮区、特色精品夜市区等一批综合夜间消费集聚区。鼓励各区深入挖掘闽台特色美食,支持各区在夜间消费集聚区,试点临时摆摊夜市,打造美食一条街;积极引进和打造夜间大型旅游演艺节目,鼓励支持艺术团体推出优质音乐剧、舞台剧,提升夜间文化娱乐活动;进一步完善夜间经济服务配套,完善大型多功能文体中心、综合性体育场馆等夜间消费设施建设。鼓励商圈和公共文化场所等延长夜间营业、服务时间。在节假日和周末,优化调整夜间公交线路,增加运营班次,延长运营时间。从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底,年用电量150万千瓦时以上的商业用户,将21:00至23:00调整为低谷时段。开展转供电环节加价清理,确保优惠政策惠及终端用户。(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建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公交集团、国网厦门电力公司)
(十)大力发展假日消费。拓宽假日消费空间,鼓励有条件的区发挥重点特色街区消费集聚作用,充分利用开放型公共空间,开设节假日步行街、周末大集、休闲文体专区等常态化消费场所。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弹性作息。优化景区与周边道路交通的衔接,督促各区在节假日期间加强交通管理,增加公共交通运力、及时发布景区拥堵信息。(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交通局)
(十一)加快农村消费升级。加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打造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推动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项目建设,促进乡村旅游提质升级,培育一批星级乡村旅游休闲集镇和旅游村。开展丰收采摘、农耕文化传承、农产品展销、农民文体赛事、美丽乡村旅游等系列"庆丰收"活动。继续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鼓励农产品企业运用电商扩展市场,提升农产品电商营销水平。支持发展农产品市场交易平台,加强农业品牌建设,大力发展品牌农业。(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各区政府)
四、培育新型消费热点
(十二)促进商业品牌消费。鼓励世界500强、国际知名商贸流通企业、大型电商平台在厦设立总部,达到总部企业标准的,按照总部经济政策予以支持。鼓励全球性、国际化高端知名商业品牌入驻厦门,在厦首发新品,设立品牌首店、旗舰店、体验店,提升消费市场高端供给能力。发挥厦门品牌传统优势,重点培育和扶持一批“专、精、特、新”品牌商品,扩大“厦门品牌”影响力。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推动扩大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实施范围,引导企业打造自有品牌,拓展内销市场网络。保护和发展中华老字号品牌,鼓励老字号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中华老字号传统技艺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资金。(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
(十三)提升国际化消费水平。大力优化口岸通关环境。率先实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新项目,进一步扩大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打造口岸公共信息服务生态圈。探索入境签证便利化措施,落实好24小时直接过境旅客免办边检手续和144小时外国人过境免签政策等措施。推动离境退税和免税店业务发展。优化离境退税商店布局,提升跨境消费便利度。鼓励具有中国元素和厦门特色商品的企业备案退税商店。积极拓展市内免税店业务,争取口岸进境免税店等试点政策。推动邮轮中心保税综合体等优质项目落地,引导境外消费回流。做大做强邮轮经济,打造“港城融合、港旅融合”的国际邮轮母港和访问港。(责任单位:各区政府,自贸委、市口岸办、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厦门海关、边检总站、厦门港口局、市文旅局)
(十四)推动新能源汽车消费。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落实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补贴等财政优惠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公共充电站布局,推动“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充电服务智能化水平。对新能源汽车停放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点)予以一定优惠。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站用电,暂免收基本电费,电度电价按当地大工业目录电价减半执行。(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国网厦门电力公司,各区政府)
五、加强消费环境建设
(十五)构建一流消费生态体系。完善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公示制度,实行经营者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严格落实经营者三包制度和缺陷消费品召回制度。推进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建设。强化网络交易平台责任,加强网络订餐、外卖配送食品安全监管,及时检查处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加强成品油流通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强化安全保障措施。加强重要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完善厦门市重要产品追溯统一平台,实现跨部门、跨环节的追溯信息互联互通统一通道。加快建设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消费诚信体系,建立完善厦门市公共信用信息大数据库,推广“i厦门”等公共服务APP,为公众提供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和消费预警提示服务。(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十六)落实促消费增长要素保障。强化消费活动服务保障,建立多部门支持商业性大型促销、节庆、展会、赛事等活动“一站式”服务机制。实施宽严相济分级管理,在符合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商圈(步行街)内的大型商贸企业开展户外营销。落实土地资源要素保障。使用“四荒地”建设乡村旅游、健康、休闲项目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前期开发成本和相关规定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利用废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等,开办文创、健康、体育等消费经营的,5年内可暂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支持利用以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建设教育、文化、医疗、养老、家政、体育等生活服务设施,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及相关规定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营性项目,可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加大金融支持消费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不断创新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力度,对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智能家居、节水器具等绿色智能产品提供信贷支持。统筹用好中央及市、区扶持商贸流通专项资金,加大财政对消费的支持力度,推动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会展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银保监局)
本若干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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